自始無效和自撤銷之日起無效,法律主觀:可撤銷合同如果屬于被撤銷的自始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
可撤銷合同如果屬于被撤銷的自始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上的撤銷是自始無效的。
合同撤銷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具體內容如下:
1、撤銷后的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而無效的合同自始至終是無效的,所以撤銷后的合同具有溯及力;
2、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3、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撤銷的規定如下:
1、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可撤銷合同的期限:
1、合同可撤銷的期限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開始計算;
2、主張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請求撤銷的,撤銷期限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天。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綜上所述,關于合同撤銷,主要規定了重大誤解、當事人欺詐、第三人欺詐、脅迫、顯示公平等五種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被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相關法律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同樣適用這個規定,只要是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效力。可撤銷合同撤銷后不是自始無效。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成就合同解除,還有法定的合同解除的情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
一、合同撤銷后的效力是自始無效嗎:
1、可撤銷合同撤銷后不是自始無效。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成就合同解除,還有法定的合同解除的情況。
2、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可撤銷的合同是否自始無效:
1、可撤銷合同只有在被撤銷后,才是自始無效的。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回。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零八條 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合同無效的規定
●自始無效和自撤銷之日起無效區別
●撤銷自始無效的法律依據
●自始無效和自撤銷之日起無效有何區別
●撤銷是自始無效
●什么叫自始無效
●撤銷自始至終無效嗎
●自始無效和自撤銷之日起無效區別
●自始無效 當然無效 確定無效
●自始無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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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最新版自2023年1月19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自始無效和自撤銷之日起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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