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拆遷區域有哪些城市,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蘇州拆遷區域有哪些城市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蘇州拆遷區域有哪些城市名單●蘇州拆遷區域有哪些城市呢●蘇州拆遷地區。
一般情況下,濟南市企業拆遷補償有以下的6個項目:1、土地使用權的區域補償價,通常包含以下三種情況: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的方式;2、廠房重置成新價;3、停產停業損失費;4、裝修附屬物補償;5、機器設備機器設備補償;6、搬遷費用補償。
一、政府發布的拆遷公告在什么網站可以查詢
政府發布的拆遷公告會在當地市、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詢。
拆遷公告,又名拆遷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設規劃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對區縣市的某個待拆遷區域公告的文書,告知該區域因規劃需要被拆遷。其中包括:拆遷原因、拆遷目的、拆遷期限、拆遷單位。拆遷公告是由國家城建主管部門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二、拆遷公告能否作為行政行為依據嗎
拆遷公告可以作為行政行為依據。實際上發布拆遷公告是拆遷人的法定義務,也是其能夠進入強拆環節的前提,所以拆遷人不會否認其發布公告的行為,而且公告會顯示正確的信息。
強拆行為是一個過程,應該會留下證據,你是沒有看到強拆還是不知道強拆的人屬于哪個單位。如果是后者,可以推定強拆人就是發布公告中的拆遷人(拆遷人是一個法定概念,意即領取拆遷許可證的法律主體)。
拆遷公告發布平臺使用技巧指南
拆遷公告發布平臺使用技巧指南是為了幫助用戶更好地利用該平臺的功能和資源,以便獲取與拆遷相關的公告信息。首先,用戶可以在平臺上注冊賬號,并了解如何進行登錄和密碼重置等基本操作。其次,該指南將介紹如何進行拆遷公告的查詢,包括根據地區、日期、關鍵詞等條件進行篩選和搜索。此外,用戶還可以了解如何訂閱拆遷公告,以便及時收到最新的信息更新。同時,該指南還會提供一些技巧,如如何正確解讀拆遷公告的內容,如何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和咨詢等。總之,通過這份指南,用戶將能夠更加熟練地使用拆遷公告發布平臺,從而更好地了解拆遷相關的信息,保護自身權益。
拆遷公告是政府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可作為行政行為的依據。拆遷公告的發布是拆遷人的法定義務,也是進入強拆環節的前提。對于需要查詢拆遷公告的人,可以在當地市、縣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詢。了解拆遷公告的內容和正確解讀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同時,通過拆遷公告發布平臺的技巧指南,用戶可以更好地利用該平臺的功能和資源,獲取與拆遷相關的公告信息,及時了解最新動態。
拆遷安置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有: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蘇州醫保卡的報銷范圍
使用醫保卡其基本醫療費用和門診使用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診療項目的費用,由個人帳戶支付;個人帳戶不足支付的,其在醫療保險年度內超過市上年度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10%以上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
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時,因病情需要并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或者其授權的醫療機構核準后,在門診做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或治療,其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大型醫療設備檢查項目和治療項目由市社會保險機構確定。
二、蘇州醫保卡怎么使用?
1、醫保分兩個帳戶,個人帳戶,體現在醫保卡內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門診費用的支付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統籌帳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帳戶支付
2、在就醫的時候,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該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在結帳的時候,該個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余額和現金支付。
三、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未按時繳納或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從次月起凍結,暫停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凍結期間個人賬戶往年結余金額和當年預劃金額均不能使用。
2、參保人員轉出本市市區統籌范圍或發生死亡等情況,個人或單位應及時辦理醫保個人賬戶金額清算手續。
醫療保險卡(簡稱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后,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托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關于醫保卡的使用規定各地存在一些差異,并且中國目前也沒有實行全國聯網,醫保卡的使用還僅限于在投保地。
一、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核定標準: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屋建筑面積。三、農民自建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相城區拆遷政策與安置標準解析
相城區作為蘇州市的一個重要區域,擁有自己獨特的拆遷政策與安置標準。根據相關規定,拆遷安置標準主要包括被征收人的房屋補償、貨幣補償、安置房分配等方面。在房屋補償方面,根據房屋的性質、面積等因素,被征收人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款項。貨幣補償則是根據被征收人的房屋評估價值來確定補償金額。至于安置房分配,被征收人可以選擇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選擇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總體而言,相城區的拆遷政策與安置標準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能夠順利過渡到新的生活環境。
相城區的拆遷政策與安置標準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能夠順利過渡到新的生活環境。根據相關規定,被征收人可以獲得房屋補償、貨幣補償和安置房分配等方面的支持。房屋補償根據房屋的性質和面積等因素確定,貨幣補償則根據房屋評估價值來確定補償金額。被征收人可以選擇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選擇以貨幣形式進行補償。這些政策旨在確保被拆遷人能夠在過渡期內得到適當的補償和安置,以便順利開始新的生活。
政府發布的拆遷公告會在當地市、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詢。
拆遷公告,又名拆遷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設規劃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對區縣市的某個待拆遷區域公告的文書,告知該區域因規劃需要被拆遷。其中包括:拆遷原因、拆遷目的、拆遷期限、拆遷單位。拆遷公告是由國家城建主管部門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一、拆遷公告能否作為行政行為依據嗎
拆遷公告可以作為行政行為依據。實際上發布拆遷公告是拆遷人的法定義務,也是其能夠進入強拆環節的前提,所以拆遷人不會否認其發布公告的行為,而且公告會顯示正確的信息。
強拆行為是一個過程,應該會留下證據,你是沒有看到強拆還是不知道強拆的人屬于哪個單位。如果是后者,可以推定強拆人就是發布公告中的拆遷人(拆遷人是一個法定概念,意即領取拆遷許可證的法律主體)。
二、征地的補償費規定
(一)土地補償費的概念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時,為補償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單位的經濟損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項。其實質是對農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使用性質,長期投工和投資的補償。
土地征用補償是指房屋征收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定,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二)土地補償費的計算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三)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費用收取標準
菜地,是指城市郊區為供應城市居民吃菜,連續三年以上常年種菜或養殖魚蝦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品魚塘。
城市人口(不含郊縣人口,僅指市區和郊區的非農業人口,下同)百萬以上的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城市人口50萬~100萬的市,每征用1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在京、津、滬所管轄縣征用為供應直轄市居民吃菜的菜地,也按該標準繳納。城市人口不足50萬的城市,每畝繳納3000-5000元。在同一城市,對中央和地方的建設項目征地,按同一標準收取。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蘇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蘇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由蘇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于2002年5月29日制定,并經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2年8月20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6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按照城市規劃進行,有利于保護古城、古鎮和文物古跡,有利于改善生態環境。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市和縣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部門。
蘇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受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委托,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吳中區和相城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和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需要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按照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規劃定點紅線圖);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
(六)拆遷人委托拆遷的,應當提供委托合同。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第七條 拆遷范圍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工商、規劃、房管、國土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拆遷范圍內的營業執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轉讓、租賃、抵押房屋和房屋析產,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關手續。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七日內,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有關事項登報公告。
拆遷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被拆遷人發送房屋拆遷通知書,并及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答復。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延期拆遷的,應當登報公告。
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托拆遷。委托拆遷的,被委托人必須具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被委托人不得轉讓房屋拆遷業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拆遷實施單位的管理人員必須持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發的拆遷上崗證。
第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應當采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統一的文本格式。
拆遷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為代管房的,代管人應當提交委托文書或者有關證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
被拆除房屋為共有產權的,共有人應當共同書面委托代理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繼承證明或者出具具結書,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二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進行裁決應當先予調解。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遷的,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第十五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與拆遷人、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的金融機構訂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管協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金融機構應當配合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屋拆遷活動的監督,拆遷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對拆遷項目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對拆遷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和歸僑、僑眷、華僑私有房屋等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按照使用期內的殘存價值參考剩余期限給予補償;拆除違法建筑、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由被拆遷人選擇。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下列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省有關規定制定:
(一)被拆遷房屋重置價、房屋裝修評估值、附屬物評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層高、樓層等調節因素;
(二)被拆遷房屋區位基準價、劃撥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施配套狀況等區位調節因素;
(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貨幣補償金額。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房屋重置價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價,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產管理部門根據房屋的結構和等級確定,按年度公布。
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蘇州市區的拆遷區位,由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級別分類確定公布;區位基準價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區位和用途分類確定。其中,蘇州工業園區、蘇州新區、吳中區、相城區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所在區的管理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市人民政府確定或者批準的區位基準價以及補償計算辦法,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后按年度公布。
(二)縣級市的拆遷區位及其區位基準價,由縣級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布,并報蘇州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小于土地使用面積的,區位補償按照土地使用面積計算。
劃撥用地折扣是指在區位補償中應當扣除的劃撥用地土地出讓金。劃撥用地折扣適用于拆遷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的工業、倉儲、辦公用房。劃撥用地折扣率由國土管理部門會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確定公布。折扣的金額屬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條 私房、單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認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積,直管公房以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認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積;土地使用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認定。
第二十三條 被拆遷房屋分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記載的功能認定。房屋所有權證未明確用途的,以房屋檔案記載的用途認定。
被拆遷的非住宅房屋分為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認定。
第二十四條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條件認定:
(一)私房自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范圍內,并已辦理土地使用權性質變更手續,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親屬(含配偶)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準文件。
(二)私房、單位自有房屋出租開業:開業部位在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范圍內,有房屋租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有與房屋租賃合同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準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戶開業:有原住房租賃證、房屋租賃許可證,有與原承租戶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戶名一致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有效批準文件。
非商業用房改作商業用房自營或者出租營業的,參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條件認定。
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認定標準。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委托市和縣級市房產、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定公布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并訂立委托合同。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接受委托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委托合同約定的時間出具估價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原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進行復核,并出具書面復核報告。
當事人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復核報告之日起三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鑒定。鑒定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評估機構不得串通一方當事人,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拆遷房屋的評估技術規范、評估爭議處理辦法,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
第二十六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七條 拆遷用于公益事業的非生產經營性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遷人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仍用于公益事業建設。
第二十八條 拆遷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按照下列辦法給予補償:
(一)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八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二)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不含房屋裝修評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給被拆遷人,百分之七十給房屋承租人,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給裝修出資人。
第二十九條 被拆遷人不選擇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準租金租住。拆遷人將扣除區位補償部分后的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直管公房、單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選擇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拆遷補償方式,又無力購房的,可以向拆遷人提出申請,由拆遷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積的房屋以標準租金租住。
第三十條 用于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時,拆遷人必須向被拆遷人提供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需的有關文件資料。
拆遷人用預售房屋進行產權調換的,按照國家商品房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拆遷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自住私房憑房屋所有權證計戶;
(二)租住私房憑租用憑證和戶口簿計戶;
(三)租住直管公房憑公有住房租賃證計戶;
(四)租住單位自有房屋憑公有住房租賃證或者出租單位證明計戶。
拆遷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辦法計戶: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憑房屋所有權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憑房屋租賃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計戶。
第三十二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提前搬遷的,拆遷人應當適當發給搬遷獎勵費。獎勵標準由拆遷人確定,并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三十三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規定付給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補償費。
實行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須自行過渡,拆遷人一次性付給六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自行過渡的,拆遷人按照約定的過渡期限付給臨時安置補償費;因拆遷人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償費。
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和電話移機等其他費用的補償標準,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省有關規定核定公布。
第三十四條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市和縣級市物價、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核定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涉及的價格標準適用時點,以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為準。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實施拆遷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四)委托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六)接受委托的拆遷實施單位違反規定轉讓房屋拆遷業務的。
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有前款行為之一,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拆遷房屋評估機構與一方當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壓低或者抬高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拆遷房屋評估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由房產管理部門收回資質(格)證書或者公告資質(格)證書作廢,對拆遷房屋評估機構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拆遷實施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吊銷其拆遷上崗證,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脅迫、侮辱、毆打房屋拆遷工作人員,阻礙房屋拆遷工作人員依法拆遷房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的;
(二)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后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發布公告的;
(四)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為拆遷人或者接受委托實施房屋拆遷的;
(五)違反本條例規定作出拆遷裁決的;
(六)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之一,給拆遷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并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交通、能源、水利等國家和省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城市開發建設征用集體土地實施房屋拆遷的,其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后公布實施。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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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冊地拆遷有否賠償
公司注冊地的拆遷可以依法獲得補償。
二、拆遷補償的方式
1.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進行貨幣補償。
2.進行產權置換,包括異地安置和回遷安置兩種方式。
3.進行結合性補償,即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三、中小企業拆遷補償范圍
1.土地使用權的區域補償價,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等。
2.廠房重置成新價。
3.停產停業損失費。
2023年公司注冊地拆遷賠償政策及法律規定
2023年公司注冊地拆遷賠償政策及法律規定是指在公司注冊地發生拆遷時,相關政策和法律對于賠償的規定和要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拆遷導致的公司注冊地變動,政府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賠償。賠償范圍包括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搬遷費用、設備設施損失等。具體賠償標準和程序由當地政府制定并執行。在拆遷過程中,企業應積極與政府協商,提供相關證據和資料,確保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同時,企業也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注冊地的拆遷可以依法獲得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產權置換和結合性補償。中小企業的拆遷補償范圍涵蓋土地使用權的區域補償價、廠房重置成新價和停產停業損失費。企業在面臨拆遷時,應積極與政府協商,提供相關證據和資料,同時咨詢專業律師,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了解2023年公司注冊地拆遷賠償政策及法律規定對企業拆遷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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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張丹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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