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制度,但是由于各種原因,農村一戶有多個宅基地的情況還是比較多。很多人問多出來的宅基地會被拆除嗎?其實一戶有多個宅基地的情況,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不是所有的一戶多宅都是非法的。圣運拆遷律師結合相關案例以及自然資源部門的文件為大家詳細解讀。
吳先生是嘉興市某村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有兩處房屋,且房屋都有合法審批手續。
后,街道辦以“一戶多宅”為由,向吳先生作出了《限期拆除告知書》,責令吳先生于十日內自行拆除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吳先生認為,案涉土地顯然不符合限期拆除的條件。街道辦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書》與現實情況存在顯然出入,并且兩處房屋均有合法手續,于是尋求圣運律師幫助。
通過整理相關案件材料,圣運律師發現顯然吳先生的宅基地并非所謂的一戶多宅,吳先生的房屋也是合法建筑。街道辦作出的《限期拆除告知書》實體與程序方面存在違法之處,嚴重侵害了吳先生的合法權益,應當被予以撤銷。因此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吳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街道辦辯稱吳先生早在十幾年前就有兩處房屋,其中一處為案涉房屋,曾簽訂過房屋拆遷協議書約定建新必須拆舊,因此對其作出《限期拆除告知書》程序合法、事實清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被認定違法的房屋建設于拆遷協議書之前,此前吳先生的一處房屋在多年前被征收,吳先生一家當時選擇了重建房屋的方式作為補償,也與當時的拆遷指揮部門簽訂了《房屋拆遷協議》。因此才有了如今的一戶多宅的情況。
此外,違建認定程序也存在嚴重違法,圣運律師認為,依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關于吳先生“一戶多宅”的認定應當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作出,本案中的街道辦作出“一戶多宅”的認定顯然超越了街道辦的法定職權。其次,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街道辦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并聽取陳述和申辯。本案中,街道辦直接作出處罰程序的規定,顯然構成程序違法。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街道辦作出的《非法“一戶多宅”認定及違法建筑限期拆除告知書》違法。該勝訴判決為吳先生下一步維權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期望在律師的協助下,吳先生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有效維護。
在此,針對一戶多宅的問題,圣運律師也要特別的提示大家,在國土資源部下發的《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可知,有幾類一戶多宅的情況是合法的,合法建筑遇到拆遷,當然享受合理補償!
第一,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
有些村民的子女已經成年,符合分戶條件但未進行分戶,在另一塊宅基地中新建房屋,這樣形成的一戶多宅符合相關規劃,經村里同意并公告無異議,可后續補辦用地手續,并且可以確權登記。
第二,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后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也就是說,有些地區父母老人和子女居住在一起,僅在原有房屋基礎上進行擴大建房,雖然宅基地面積超出,但是滿足合計面積標準,可以按照規定補辦用地手續后,可以確權登記。
第三,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戶多宅”的。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為遺產可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城鎮子女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明確規定,城鎮子女因繼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附注欄注記的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如果屬于以上三種情況,即便是一戶多宅,同樣也是合法合規。本案中當事人吳先生的房屋涉及到的問題就類似于第三種,由于繼承原因占用了宅基地,因此一刀切的直接認定房屋不合法且強制拆除,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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