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留下的房子,因為我戶口不在村里就不能拿拆遷補償,一、我父母留下的房子,因為我戶口不在村里就不能拿拆遷補償對宅基地進行征收拆遷時,房屋拆遷補償是歸房屋所有人的,所以父母留下的房屋,即使戶籍不在農村,也能拿到房屋拆遷補償款。《中華人民共和
一、我父母留下的房子,因為我戶口不在村里就不能拿拆遷補償
對宅基地進行征收拆遷時,房屋拆遷補償是歸房屋所有人的,所以父母留下的房屋,即使戶籍不在農村,也能拿到房屋拆遷補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二、土地征用一般需要經過哪些流程
1、擬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擬征用土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其中征用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的土地,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計劃和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情況擬定,城市建設用地區外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按建設項目實施征地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單位或建設主管部門的建設用地申請擬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勞動力安置途徑,原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情況等。
2、審查報批。征用土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征用農用地,農用地轉用批準權屬國務院的,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時批準征用土地,農用地轉用和征用批準權屬于省級人民政府的,省級人民政府同時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征用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權屬于省級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審批權屬于國務院的,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后報國務院批準征用土地。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法律分析:如果戶口不在農村,拆遷不能分到房子,國家規定按戶口所在地,如果戶口不在動遷范圍之內,那就分不到任何房子和錢款。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沒有補償。拆遷補償與戶口基本無關,只有戶口沒有房子拆遷時沒有補償的。拆遷補償按照土地性質和房屋的使用用途兩種情況來分類。房屋拆遷的補償對象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不是戶口。但是各地在執行土地征收補償分配時候往往兼顧到戶籍人口,所以是否有補償,視你們當地分配政策而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父母的房子但戶口不在,子女能遷戶口么
●戶口不農村父母遺留房子過戶子女
●父母房產動遷戶口不在能分
●戶口不在農村,父母留下的宅基地
●戶口不在本村,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繼承嗎
●父母不在了,子女戶口不在本村,土地繼續有使用權
●父母戶口不在房產,能將小孩的戶口移到房產嗎?
●戶口不農村父母遺留房子過戶子女
●父母的房子戶口不在子女可以單獨落戶嗎
●父母的房子,父母戶口不在這,孩子能落戶嗎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頭條-我父母留下的房子,因為我戶口不在村里就不能拿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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