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揭陽一村書記被曝侵占土地,廣東揭陽一村書記被曝侵占土地
法律分析:村干部非法占用農用土地的,造成農田大量毀壞的,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shù)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分析: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因此,在公安機關做過筆錄不會有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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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軒教授
來源:中國法院網-廣東揭陽一村書記被曝侵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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