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訴訟的特點,【消費維權】消費者權益訴訟的特點 當人類社會發展到市場經濟之后,由于生產規模的急劇擴大、生產方式的社會化、人類認識能力的局限性、市場經濟中信息分布的不對稱和消費者需求的個體差異等原因,致使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對立呈
【消費維權】消費者權益訴訟的特點 當人類社會發展到市場經濟之后,由于生產規模的急劇擴大、生產方式的社會化、人類認識能力的局限性、市場經濟中信息分布的不對稱和消費者需求的個體差異等原因,致使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對立呈現出越來越不均衡的特點,表現為消費者越來越成為市場經濟中的弱勢群體。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權益訴訟具有了不同于傳統民事訴訟的新特點,體現出現代型訴訟的某些特征: (一) 力量的不均衡性 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訴訟,二者根本無法達到實質上的均衡和對等。現代社會,大型的跨國企業日益占據了大量的市場份額,它們和單個消費者之間的實力,更是不具有可比性。 (二) 訴訟的群體性和公益性 現代企業的規模越來越大,一個企業的產品覆蓋面越來越廣,當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的時候,受害面相當大,一些重大的案件涉及范圍有時高達幾十萬乃至上百萬人之多。在此種情況下,糾紛的解決,不僅關系到受害的消費者個人,甚至有時會關系到重大社會利益。 正是因為上述的原因,消費者權益訴訟不再完全等同于傳統的民事訴訟,具有了現代型訴訟的某些特點, ①再加上它自身的獨特個性,使得消費者權益糾紛與傳統的民事訴訟制度產生了一定的不相容之處: 1. 在消費者與經營者的一對一的訴訟中,涉及的金額往往很小。在傳統的民事訴訟中,如果消費者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支出的費用是由自己預付,而商家的訴訟費用卻可以打入經營成本。消費者為了討回“小額的公道”,有可能會影響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商家卻可以從容地委托律師與消費者展開拉鋸式的持久戰。這種狀況下,很多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權衡之后,往往放棄通過司法進行維權,從而使不法經營者逍遙法外。 2. 在群體性的消費者權益糾紛中,雖然總的規模和金額很大,但是單個受害者所受到的損害往往不大。在傳統的民事訴訟體制下,受害的單個消費者如果僅僅依靠個人的力量追求合理的賠償,可能得不償失,只能選擇放棄權利。一個個消費者對于權利的放棄,加在一起就是一個非常可觀的數目,實際上是對經營者的放縱。這種情況下,由于司法制度和現實的脫節,導致正義的“缺損”,這不能不說是司法制度本身的一大遺憾。 3. 消費者權益糾紛往往涉及面很大,一個糾紛可以形成成千上萬個訴訟。如果按照傳統的民事訴訟理念和制度,一個個進行解決,無疑是不現實的。即使解決成功,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消費者提出訴訟應收集哪些證據
1、反映當事人法律關系的形成、發展的證據材料,如商品的購貨發票、接受服務的票據、加工承攬、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損害事實存在的證據,如有產品質量問題的樣品、標的物檢驗鑒定結論等;
3、能夠證明經濟損失情況的材料,如損失清單、單據、現場勘查記錄等;
4、鑒于消費者對某些制造過程較為復雜的產品不甚了解,很難提出證據證明被告的過錯,為充分保護消費者行使訴權,《產品質量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因此,原告只須證明其損失是由于產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賠償要求;
5、消費者向法院舉證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提供證人,說明證人的身份和可以證明的事實,提交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書證和物證應當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筆錄等,提交外方書證,應附中文譯本。
二、如何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權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應當提高對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安全權行為的處罰力度。
2、行政、司法機關切實履行職責,提升效能;
3、加強社會監督:
(1)運用傳媒的力量對生產、經營者的行為進行報道,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形成很大的制約效果,迫使其收斂自己的行為。還可以通過傳媒披露存在安全問題的產品與服務,告知廣大消費者,使消費者遠離危害其安全的源頭,從而達到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的目的。
(2)消費者監督則主要是指消費者協會的監督。消協代表消費者的利益,履行其職能,幫助消費者,是維護消費者安全權的重要手段之一。
4、加強消費者維權意識。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一、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的有哪些
1、集資糾紛案件,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為生產、經營、建房而向職工集資引發的糾紛案件以及未經依法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亂集資活動而引發的糾紛案件。
2、以“買賣”形式進行的非法“傳銷”活動而引起的糾紛案件。
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決定、體制變動而引起的房地產糾紛案件。
4、因企業改制或者企業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現的企業整體拖欠職工工資而引發的糾紛案件以及因勞動制度改革而出現的職工下崗糾紛案件。
5、政府及其所屬主管部門進行企業國有資產調整、計劃劃轉過程中的糾紛案件;因企業改制過程中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或者因企業改制而引起的職工安置糾紛案件等。
6、村民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問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糾紛案件,但是直接支付給個人,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發生的糾紛案除外。
7、政府部門對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爭議作出處理決定生效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當事人以民事侵權訴訟的案件。
8、地方政府根據農業產業化政策及規模經濟的發展要求,大規模解除農業承包合同而發生的糾紛案件。
9、在合作化時期入社而參加裁縫社、鐵器社、理發店、馬車隊等小集體經濟組織的職工要求分割該集體經濟組織積累的財產而發生的糾紛案件。
10、以“兩會一部”為債務人的糾紛案件以及“兩會一部”與農戶間的糾紛案件。
11、當事人申請破產但提交的申請企業破產材料不齊備,職工安置不落實的案件。
12、因操縱投價、內幕交易等證券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證券侵權糾紛案件,但是因虛假陳述已經有關機關行政處罰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的,受害人提起侵權的案件除外。
13、葬墳糾紛案件包括因爭墳地爭風水等引發的各種糾紛案件。
14、用人單位不繳、欠繳或者少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案件。
15、國有企業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進行改制的案件。
16、涉及軍產房的糾紛案件。
17、因企業產權制度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而引起的職工下崗、買斷工齡、內退、整體拖欠工資等糾紛;但用人單位未進行企業產權制度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或改制結束后以下崗、買斷工齡等名義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8、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為房改房買賣、住房補貼給付等執行國家房改政策問題發生的糾紛。
19、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為住房公積金的繳納發生的糾紛。
20、涉及城鎮企業繳納基本養老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爭議,如用人單位已經整體參加社會統籌保險的,無論勞動者起訴用人單位還是社會保險機構。人民法院均不應作為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用人單位在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時降低職工工資標準,導致職工退休以后不能足額領取保險金,退休職工與原用人單位之間因追索不足部分的養老金、醫療費等引起的爭議;
(2)用人單位未納入社會統籌保險的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與用人單位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
21、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因職稱、職級、職務、考核考評等產生的爭議。
22、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因技術入股、知識產權的權屬以及利益分配等產生的爭議。
23、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因承包問題產生的爭議。
24、其他不應受理的案件:
(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4)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7)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消費者權益訴訟的特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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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爭議有哪些類型
●消費者權益受到侵犯時如何維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質量問題如何賠償: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
來源:臨律-消費者權益訴訟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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