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說的還是一些基層政府不誠信的問題。這是一類問題:誘導被拆遷人簽空白協議。
今天說的還是一些基層政府不誠信的問題。這是一類問題:誘導被拆遷人簽空白協議。其中一起案例,被最高法院樹成了典型案例。今天,圣運律師結合案例給大家就此作出法律解讀。
村里動遷,江蘇泰興市某村村民肖女士的房子被列入拆遷范圍。
村干部告訴肖女士,你先簽協議,在人口數上,我對你這戶做調整,但協議上先不寫補償金額了,因為一寫上之后就沒辦法調整了。
這位村干部還特意說,“我不會騙你”。
肖女士在協議上簽了字。但之后,雙方發生了糾紛。她委托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確定協議無效。
好在,肖女士當初多了個心眼兒,當初和家人到村委會找工作人員交涉的時候,偷偷做了個錄音。錄音中,工作人員明確說,“我馬上把那個空白頁協議的內容都給你們讀一下”。
這份證據提交給法院,成了關鍵性證據。法院認為,這份證據能夠證明協議內容為空白頁,不能視作已成立,最終判協議無效。
鄰省浙江,也有這樣的事。舊城改造建設,金華市一商貿公司面臨征收。公司老板嚴先生挺配合,與金華市金東區政府下設的征遷指揮部簽了房屋及土地收購貨幣補償協議。
按說,即使是協議,那就得有具體的約定??蛇@份協議上面,房屋性質、面積、補償金額,都沒約定。但簽協議當天嚴先生作出了書面承諾,同意先行拆除建筑物,自愿承擔先行拆除的所有法律效果。
第二天,拆遷指揮部就把房子全拆了。這是一處綜合樓。
嚴先生沒想到,房子拆完了,麻煩來了。房屋到底算商業用地還是工業用地?怎么補償?怎么說也不到一塊去了。
嚴先生傻眼了。這時候,才想起來請律師。律師建議他起訴。法院最終判決,對涉案房屋的損失政府要采取補救措施。
后一個案子,被最高法院列入十大行政協議解釋參考案例之一。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認為,這一方面說明最高法院在通過設置參考案例的方式,對不尊重法治、不講誠信的政府進行告誡,另一方面也從法律上釋明,行政機關采用簽訂空白房地產收購補償協議方式拆除房屋后,雙方未能就補償內容協商一致,行政機關又不作出補償決定的,法院應當判決行政機關限期采取補救措施。
王有銀律師表示,這兩位當事人幸運之處在于發覺上當后請了律師,這才最終避免了損失。但是,當初半信半疑簽空白協議之前,為什么沒想到馬上找個專業拆遷律師咨詢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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