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拆遷款提前領了證,約定好繼續商議,拆遷辦竟提前一天帶人將房子偷偷拆了, 潘某的房屋被納入了征收范圍,在協商期間,他接到了征收方的電話,通知其參加拆遷會議。在會議上,征收方承諾不強拆、先簽補償協議協議,并安排于28日繼續商議。但是,令
潘某的房屋被納入了征收范圍,在協商期間,他接到了征收方的電話,通知其參加拆遷會議。在會議上,征收方承諾不強拆、先簽補償協議協議,并安排于28日繼續商議。但是,令潘某未想到的是,27日,拆遷辦工作人員帶十多人偷拆了他的房屋。對此,潘某該如何維權?今天,圣運拆遷律師和大家一起看看這個案件。
潘某在武漢市某區擁有一套房屋。2019年1月25日,區政府發布《房屋征收決定》,該決定內容顯示潘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圍內。2019年3月15日,潘某接到征收方的電話,通知其參加拆遷會議。征收方在會議上承諾不強拆、先簽拆遷補償協議,并安排于2019年3月28日繼續商議。但是,2019年3月27日早上7點左右,在未通知潘某的情況下,拆遷辦工作人員帶十多人偷拆房屋。
潘某無奈之下,只好尋求律師幫助。律師認為,征收方在未與潘某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前提下,指派工作人員組織多人對其房屋偷偷拆除,致使其房屋被毀,嚴重損害了潘某的合法權益。后在律師的幫助下,潘某將征收方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征收方偷拆其居住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征收方辯稱,其并未實施或者組織實施潘某所稱的強拆房屋的行為?!缎姓V訟法》規定,提起訴訟應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因此,潘某應該提供征收方實施“拆除“行為的事實根據和相應證明,否則,其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違法的行政行為是否存在將無從判斷。潘某并未提供征收方存在前述行為的證據,故其起訴要求對一個不確定的行政行為確認違法,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請求法院對潘某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法院認為,在起訴時就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完成證明強拆行為實施主體的舉證責任實為強人所難,因為拆遷戶往往無能力自行準確識別實施強拆的行為主體,只能證明房屋被強拆的事實。
另外,法院還認為,在征收程序已啟動的情況下,被征收房屋被強拆,房屋征收部門或者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理應知曉相關情況,且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具有較大可能作出強拆行為,故可以認定或者推定房屋征收部門或者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系強拆的實施主體,即本案對潘某的房屋強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應是征收方。
綜上,由于征收方強拆該房屋沒有遵循法定程序和采取適當方式,應認定征收方將涉案房屋強拆的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征收方對潘某房屋的拆除行為違法。
對于該案,圣運拆遷律師認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征收方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在拆遷戶未得到相關補償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拆遷戶搬遷。本案中,在潘某未得到相關補償的情況下,征收方就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偷偷將潘某的房屋進行了強拆,明顯違法。
“無論拆遷戶是否與征收方簽訂了征收補償協議,征收方在征收土地和房屋時,都應當遵循 '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否則,拆遷戶有權拒絕搬遷,征收方也不能實施強拆。”圣運拆遷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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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帥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約定好繼續商議,拆遷辦竟提前一天帶人將房子偷偷拆了,,為了拆遷款提前領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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