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到底冤不冤?網友認為她也是受害人,改判才合理又合法,勞榮枝冤不冤
法律分析:勞榮枝,女,1974年生,江西九江人,原系九江石油化工公司子弟學校的小學教師 。1996年,勞榮枝和其男友法子英在南昌殺害了一家三口,之后又在溫州殺死兩人。加上在合肥犯的案,一共殺害了7人。
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9月1日,南昌中院依法受理南昌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法律分析:勞榮枝犯了殺人罪,綁架罪,搶劫罪。勞榮枝和其男友法子英在南昌殺害了一家三口,之后又在溫州殺死兩人。加上在合肥犯的案,一共殺害了7人。南昌中院依法受理南昌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勞榮枝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從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勞榮枝涉嫌犯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等罪一案將擇期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六條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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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蘭律師
來源:臨律-勞榮枝到底冤不冤?網友認為她也是受害人,改判才合理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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