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 責令六個月內辦理手續,關于“違建責令六個月內辦理手續”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知識,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違建行政處罰與補辦手續的關系在違建被責令限期拆除或改正的情況下,如果建設單位或個人希望在規定期限內使違建合法化,需要補辦相關的建
關于“違建責令六個月內辦理手續”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知識,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一、違建行政處罰與補辦手續的關系
在違建被責令限期拆除或改正的情況下,如果建設單位或個人希望在規定期限內使違建合法化,需要補辦相關的建設手續。這通常涉及到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只有在取得相關許可后,違建才有可能轉變為合法建筑。
二、違建補辦手續的流程
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建設單位或個人需要向當地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補辦手續的申請,說明違建的具體情況,并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對申請進行審核,核實違建是否符合補辦手續的條件。如果符合條件,會進一步指導建設單位或個人進行后續的手續辦理。
補辦相關手續:在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設單位或個人需要補辦相關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手續。這可能需要提交土地使用證明、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驗收與產權登記:完成補辦手續后,建設單位或個人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后,可以申請辦理產權登記,使違建轉變為合法建筑。
三、注意事項
補辦手續的時限:根據具體情況,補辦手續的時限可能會有所不同。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或改正的決定后,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盡快啟動補辦手續的程序,以確保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違建的合法性判斷:并非所有違建都可以通過補辦手續轉變為合法建筑。如果違建嚴重違反城鄉規劃或存在安全隱患,即使補辦手續也可能無法獲得認可。因此,在補辦手續前,需要對違建的合法性進行初步判斷。
法律責任與風險:在補辦手續過程中,建設單位或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風險。如果未能按時補辦手續或補辦手續被拒絕,可能會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后果。
綜上所述,對于“違建責令六個月內辦理手續”的問題,建設單位或個人需要在規定期限內盡快啟動補辦手續的程序,并按照相關流程和要求完成補辦手續。同時,需要注意補辦手續的時限、違建的合法性判斷以及法律責任與風險等問題。
法律分析:一般在十五天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條 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拆違=拆遷?不,拆違和拆遷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就單從補償上來說,拆違不一定有補償,但是有拆遷就一定有補償,這時候我們很多拆遷方就開始“耍小聰明”了。打著拆違的名義來進行拆遷,一紙責令限期拆除通知就把咱們被拆遷戶的房屋定義成了違建。
房屋拆遷過程中,王先生收到了一份責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
王先生家位于湖北省某市,2007年家里買了套房子,在2015年時王先生所在區域要進行城中村改造,王先生家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圍內,征收方和王先生談了幾次補償問題,最后都因補償原因不歡而散。
沒過多久,王先生便收到了《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城管部門以城鄉規劃法為由,認定王先生家的無證房屋,是違建。要求王先生限期拆除,否則就進行強拆,奇怪的是有關征收部門卻同時拿出一份補償極低的補償協議,要求王先生抓緊簽字。
王先生通過互聯網搜索找到愛土拆遷律師團進行咨詢,律師發現王先生的房屋是2007年建在宅基地上的,我國的《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2008年1月1日之后建設的房屋都必須要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王先生的房屋卻比這個法條的誕生還要早上一年,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城管部門依據城鄉規劃法認定王先生的房屋屬違法建筑明顯存在錯誤,王先生的房屋不是違建,可以爭取合理的補償!
小心以拆違促拆遷,少補償或零補償!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的前提是地上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確屬違建。王先生的房屋并不屬于違建,這份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也不應該送到王先生的手上的。
這里就是我們常見的征收方的套路了,為了壓低補償甚至不補償就用拆違這種惡劣的手段來進行拆遷。
其實王先生的案子也不是個例,我們愛土拆遷律師團接觸到非常多的被征收人,有的是因為,鄰里關系好,一般和村長打個招呼,只要是不在耕地里建房就行。
有的是因為祖祖輩輩的老宅,一代傳一代,傳下來也就沒去在意是不是有證。最常見的還是王先生家的這種情況。房子只是沒有證,最后硬生生的被拆遷方說成是違建。
拆遷方一面認定我們被征收人的房屋是違建,責令被征收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則予以強制拆除。一面拿個極低的補償協議來讓我們簽字,一邊還裝著非常善良的說你只要簽字,我們就不會強拆,還會給你一些補償。
然而現實中很多的被征收人就著了道,一碰到這種情況就慌了神,也不管自己房子是不是違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是不是合法,補償是不是合理,唯恐房子被強拆了拿不到一分補償,就趕緊把先把字簽了。
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后,我們該怎么去應對?
大家一定要知道無證房并不是違法建筑的代名詞,當咱們被拆遷戶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的時候,一定要重視起來,不能拒絕簽收也不能放任不管。一定做好這幾件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確認自己的無證房屋是否構成違建。違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沒有申請或者申請未獲得批準;
2、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
3、雖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照批準的范圍、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將臨時建筑建設為永久性的建筑。
退一步講,即使構成違建,從違建的認定到拆除也是必須履行法定程序的,并不是說拆就立馬能拆掉的。
其次,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可知,被拆遷人要在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過法院來認定房屋的合法性。我們被征收人如果收到責令限期拆除通知一定要抓住這15日的黃金時間,及時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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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頭條-違建 責令六個月內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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