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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于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項規定,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行政賠償時,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征收補償標準。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于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考資料:搜狗百科-《國家賠償法》
不會獲得賠償】屬于違法建筑.是必須要強拆.所有損失自己承擔
沒有自家的,土地永遠是屬于國家的本來就不能蓋廠,這屬于常識問題,肯定是違法的。
遇到強拆可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向上級部門進行投訴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因為政府拆遷行為,導致自己的房屋受到損害,有權要求給自己相應的賠償。但如果恢復原狀比較困難的話,可以根據實際受損的情況,要求相應的經濟賠償。
按照法律規定來看,如果是違法建筑,拆除是沒有補償的。但是,有些地方是否會有變通的做法,就是各個地方具體運用政策的問題了。
1、沒有履行法律程序的拆除行為是違法的:調查、取證、復議、聽證、下達處罰決定等等,一個程序都不能少,且有法定時間。2、向違章建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3、盡管建筑是違章的,但你對違法的處罰行為,有依法要求賠償的權利。希望幫到你。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可見,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因其對所拆遷房屋不享有所有權,并不能享受房屋上拆遷的補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可見,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因其對所拆遷房屋不享有所有權,并不能享受房屋上拆遷的補償。事實上,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協商補償、訂立補償安置協議的過程中,承租人也沒有權利參與到其中來。這樣一來,一旦面臨拆遷,作為承租人的企業想獲取補償就會陷入非常被動的局面。在現實生活中,因歷史上的改制原因,國有企業改制不徹底、集體企業轉型不成功,企業產權、廠房產權、土地使用權權屬混亂不清等情況,導致企業以承租人的身份從事生產經營的情況非常之多。一、承租企業在拆遷前的準備許多被拆遷企業、承租企業在面臨拆遷的時候,往往抱有一種“等”、“耗”、“拖”的態度。他們認為,只要我能拖得住撐得久,動遷組終會因為拆遷進度的壓力而接受被拆遷人提出的補償條件。事實上,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想法。首先,法律上規定了“久拖不搬”的救濟手段。《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確立了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的兩種救濟手段,面臨被拆遷人、承租人“久拖不搬”的情況,拆遷人有權依照法律程度申請強制拆遷,被拆遷人、拆遷關系人意圖想通過“拖”的方式而阻止拆遷人的拆遷,這是不現實的想法;其次,在以前的拆遷案例中確實存在因時間拖得過久,拆遷人給予被拆遷人較高補償的情況,但我們不能把給予較高補償的原因簡單歸于“等”、“耗”、“拖”。拆遷是一種依法而為之的法律行為,哪些項目應當補償、哪些情形應當照顧、基于何種標準補償,都是經由法律、法規、地方政策性文件所規范的,所有的拆遷補償都是納入到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中的,而不是拆遷人自主決定的事情。再次,抱有“等”、“耗”、“拖”想法的被拆遷人往往把全部精力集中于補償款的安置上,而忽視了補償款分割的法律風險化解。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在補償款談妥之前,被拆遷人、承租人往往站成一線,共進共退,以圖爭取更多的利益。而一旦補償款落實之后,被拆遷人、承租人以及拆遷關系人會因為之前的權屬約定不明而再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為其進行動遷款的分割,拆遷之事本已麻煩甚多,再加上動遷款的分割,更容易出現親朋關系破裂、子女關系緊張的情況。而這一切,其實都可以通過拆遷前的準備,通過約定各方權利的方式,很容易地把拆遷后的法律風險給化解掉。但很多拆遷人、拆遷關系人并沒有注意到這一點,而徒增許多煩惱和糾紛。承租企業在拆遷前可以做的準備工作有:(1)深度審查拆遷中的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確定因拆遷而發生關系的各方主體與住宅房屋拆遷相比,非住宅房屋拆遷(企業拆遷)因為土地、房屋的權屬關系復雜,在拆遷過程中會有更多的拆遷關系人在里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自有產權辦公用房,并享有完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被拆遷人就是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拆遷關系主體就是拆遷人、被拆遷人。有些房屋是租賃辦公用房,拆遷關系主體則有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承租人三方主體。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集體土地上的私有企業拆遷以及國有改制不徹底的企業拆遷,因原有權屬不明,甚至土地轉讓合同無效等各種在法律規范之外的事實出現,使得各方主體權利義務不清楚,拆遷獲得補償款后往往更容易發生糾紛。由此,上海偉聚律師事務所律師提示:對于產權歸屬不明確的企業,在拆遷實施后、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前這段時間內,建議咨詢或者聘請律師介入,以合同約定或者其他法定形式把拆遷各方的權利、動遷款分割方案做民事權利的約定,以有效化解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2)積極準備對被拆遷房屋的產權關系證明、現有設備清單、勞動合同的備案核查、裝修裝潢費用支出等相關材料證明有很多當事人并沒有預估到相關材料證明是件很復雜的事情,臨到限期,匆匆估算企業內的設備數目,對因拆遷而引起的設備遷移費、哪些設備遷移動是損害設備價值的沒有進行精細的清點核查,而使被拆遷企業、承租企業在安置補償時相當被動。常言道,破家值萬貫,對企業資產設備的核查應當是一個細致、認真的工作,應當提前介入,為后來的評估做好準備。被拆遷房屋的產權關系證明主要有房產證、土地證或者租賃合同、土地轉讓合同等文件;現有設備清單指企業運營過程中實際使用的設備價格、規格、數量、使用年限、有無抵押等情況的清單。勞動合同的備案核查是指企業與本企業實際用工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以證明本企業內共有多少在職員工,勞動期限如何等。如有事實勞動情形的,建議應盡快補充勞動合同,以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另外,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工資單等實際證明企業員工報酬情況的材料證明也應一并整理并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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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行政強拆賠償案例,行政強拆賠償案例檢索
投稿:毛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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