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負數,在我國的發展中,是存在一些房地產企業需要對房屋進行拆遷然后再重新的修建房地產公司規劃并成功的審核之后的房屋的,那么,在我國對于企業的拆遷款項是否是免掉了稅費的存在呢?接下來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關于企業拆遷補償款免稅嗎的相關資料
在我國的發展中,是存在一些房地產企業需要對房屋進行拆遷然后再重新的修建房地產公司規劃并成功的審核之后的房屋的,那么,在我國對于企業的拆遷款項是否是免掉了稅費的存在呢?接下來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關于企業拆遷補償款免稅嗎的相關資料,快來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企業拆遷補償款是否免稅
有減免規定,但是需要計算之后進行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規定二、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六條中的“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其中,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所以您公司的廠房被拆遷收到政策性拆遷補償款應并入應稅收入額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的征收方式原則上一年內不得改變。如果您單位收到政策性拆遷補償款數額比較大,您單位可以到主管稅務局申請變更企業所得稅征稅方式,由于一個納稅年度內只有一個征收方式。核定征收已預繳的稅款可作為查賬征收的預繳稅款。企業的拆遷補償款不能彌補
企業的損失怎么進行稅務處理
企業因政府拆遷獲得的補償款扣除企業搬遷支出后為負數的稱為財產損失,這種情況下的稅務處理按國家稅務總局第13號令《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執行,可以在經過稅務機關審批后作為財產損失進行稅前扣除。
財產損失由該級政府所在地稅務機關報上一級稅務機關審批,下級稅務機關依據上級稅務機關的批文確定是否需對該財產損失作出所得稅納稅調整。
企業取得了政府拆遷補償款是否要交企業所得稅
政府指導的企業拆遷也稱為企業政策性搬遷,根據《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規定,符合政策性搬遷企業的搬遷收入扣除搬遷支出后的余額為企業的搬遷所得,這里“搬遷支出”指重置固定資產和技術改造及搬遷損失費用,不包括安置職工的費用,這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7〕61號文規定的搬遷收入準予扣除安置職工費用,略有不同。企業應在搬遷完成年度將搬遷所得計入當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搬遷完成年度是企業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上述40號文規定了認定搬遷年度的標準是從搬遷開始5年內(包括搬遷當年度),也就是說從搬遷開始5年內,搬遷補償款扣除搬遷費用支出和資產處置支出等,結余的款項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在我國,對于任何的拆遷行為,都是應該給與相應的補償款項維護我們被拆遷公民的利益,保障他們在拆遷之后還能夠租賃或者購買新的房屋進行居住的,以上內容是由小編為您精心收集,期望能為您帶來幫助,也希望您能前往網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分析:用地單位將款項打到政府的帳上,再轉由政府支付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一)住宅用房基準價格=重置價格×(成新系數+樓層系數+朝向、配套系數)+區位價格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基準價格×(1+市場修正系數)×房屋建筑面積。
(二)商業用房基準價格=重置價格×成新系數+區位價格×樓層修正系數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基準價格×(1+市場修正系數)×房屋建筑面積。
(三)辦公用房基準價格=重置價格×成新系數+區位價格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基準價格×房屋建筑面積。
(四)生產(含生產性辦公)、倉儲用房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重置價格×80%×成新系數×房屋建筑面積+區位價格×土地使用權面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拆遷補償款收入
●付拆遷補償款會計分錄
●支付拆遷補償款怎么做賬?
●拆遷補償費支出
●拆遷補償款記入什么科目
●拆遷補償款計入
●拆遷補償款少了怎么辦
●付拆遷補償款會計分錄
●拆遷補償款核算
●拆遷補償款計入什么科目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
來源:頭條-拆遷補償款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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