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京九辦事處申寨村黃莊村民,在村內擁有一套房屋。此套房屋是2003年拆遷時
委托人:李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阜陽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安徽省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案情回顧
李先生是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京九辦事處申寨村黃莊村民,在村內擁有一套房屋。此套房屋是2003年拆遷時,按照京九辦事處的安排,在置換的宅基地上,按照統一規劃建設的。2016年3月,阜陽市人民政府對涉案土地實施征收。
因為李先生并未與征收部門達成一致的補償協議,2018年12月阜陽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管理委員會組織眾多工作人員,將李先生的房屋進行拆除。失去固定居所的李先生十分氣憤,深感自己的基本生活已無法保障,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侵犯,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
律師觀點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再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拆除。本案中,阜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阜陽經濟開發區城管執法局拆除李先生涉案房屋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在拆除過程中,不顧征地補償安置的法定權限和程序,否認客觀歷史原因,以行政拆違手段,行逼遷的事實,對李先生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的侵犯。因此,圣運律師協助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拆除行為違法。
訴訟結果
法院經查明案情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了被告安徽省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拆除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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