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安置補償費是什么,土地征收法律規定不配合怎么辦, 一、土地征收法律規定不配合怎么辦支付補償款后仍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若征收方未及時提出行政復議或未發起行政訴訟,亦未依照補償決定中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遷移,則市、縣級人民政府有權依法
支付補償款后仍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若征收方未及時提出行政復議或未發起行政訴訟,亦未依照補償決定中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遷移,則市、縣級人民政府有權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實施強制執行。
生效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必須包含補償金額及對應的銀行專戶存儲賬戶信息、產權置換房產以及周轉用房的地理位置與具體面積等關鍵性資料。
被征收方如未能積極配合拆遷進程,需要申請法院施行強制拆除,那么所需預備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嚴格規范的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2)相關的裁決調解記錄以及最終的裁決文書;
(3)闡述被拆遷方反對拆遷的實際原因;
(4)用于保存被拆遷房屋證據的公正證明;
(5)提供被拆遷方所提供的安置用房以及周轉用房的權屬證明文件或者補償資金的書面證明;
(6)當被拆遷方拒絕接受補償資金時,應當提供補償資金已被提交托管的書面證明;
(7)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所規定的其他必備材料。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1、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在征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并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
2、安置補助費是針對享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來源給予的一種生活安置性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土地承包權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規定。對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各地一般按該土地年產值乘以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倍數計算;對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4、按照以上規定計算支付的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權人如果同意本集體組織確定的統一安置方案,安置補助費由集體組織統一安排失地農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權人明確表示放棄集體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應直接發放給被征土地承包權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法律是社會的基石,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土地征收法律規定不配合怎么辦”,法律不僅是一種規定,更是一種教育和引導。我們應該從法律中學習如何正確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權益,如何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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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土地征收法律規定不配合怎么辦,土地征收安置補償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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