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轉讓的條件有什么呢,劃撥土地征收對土地有補償嗎,一、劃撥土地征收對土地有補償嗎關于原有土地在決定劃撥使用時是否需要支付征地成本這一問題,若是在此期間土地并未產生費用支出,那么在遷移拆除的過程中將不存在補償這一環節。反之,若原土地使用
關于原有土地在決定劃撥使用時是否需要支付征地成本這一問題,若是在此期間土地并未產生費用支出,那么在遷移拆除的過程中將不存在補償這一環節。
反之,若原土地使用者曾為獲得該片土地付出了相應的成本費用,那么在遷移時應參考當前被回收用地所在地區的征地成本標準進行合理的補償。
再者,如果原土地擁有者在獲得劃撥用地使用權時已經支付了全部或部分的征地成本,則在后續的遷移過程中,同樣應該以此為參考依據進行恰當的物質賠償;
而若在歷史上就從未支付過此類成本費用的原土地使用者,則無需為此次遷移行為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責任。《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出讓。
對劃撥土地使用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可以無償收回,并可依照本條便的規定予以出讓。
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時,對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劃撥土地轉讓的條件如下:
1、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流程合法;
2、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
3、用途符合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
4、繳納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5、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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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劃撥土地征收對土地有補償嗎,劃撥土地轉讓的條件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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