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補償決定與征收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1)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的基本情況及被征收房屋具體位置;(2)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3)補償決定的內容,具體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
(1)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的基本情況及被征收房屋具體位置;
(2)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3)補償決定的內容,具體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4)補償決定的依據、理由;
(5)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期限;
(6)作出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名稱、作出補償決定日期并加蓋公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拆遷人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拆遷實施過程中,被拆遷人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在協議書或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2)及時提供被拆遷房廈的權屬、批建手續、租賃合同、營業執照等有關資料;
(3)有配合公證機關、評偽機構、拆遷單位辦理證據保全、丈量、評估的義務;
(4)對自己主張的事項負有舉證的責任。
(1)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的基本情況及被征收房屋具體位置;
(2)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3)補償決定的內容,具體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4)補償決定的依據、理由;
(5)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期限;
(6)作出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名稱、作出補償決定日期并加蓋公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被拆遷人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拆遷實施過程中,被拆遷人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在協議書或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2)及時提供被拆遷房廈的權屬、批建手續、租賃合同、營業執照等有關資料;
(3)有配合公證機關、評偽機構、拆遷單位辦理證據保全、丈量、評估的義務;
(4)對自己主張的事項負有舉證的責任。
(1)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的基本情況及被征收房屋具體位置;
(2)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3)補償決定的內容,具體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4)補償決定的依據、理由;
(5)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期限;
(6)作出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名稱、作出補償決定日期并加蓋公章。
一、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征收補償決定與征收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呢
●征收補償決定與征收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不一致
●征收補償決定是什么
●征收補償方案和征收補償決定
●征收決定與征收補償決定的區別
●征收補償決定的生效時間
●征收補償方案由誰擬定
●征收補償決定與征收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不一致
●征收補償方案公告
●征收與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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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
來源:頭條-征收補償決定與征收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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