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補償款發放 老漢持剪刀報復村干部獲刑,因為自家魚塘征用補償款發放偏少,所以認為村干部從中作梗,遂懷恨在心,七旬老漢持剪刀報復村干部。近日,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蘭金標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經審理查明:被告
因為自家魚塘征用補償款發放偏少,所以認為村干部從中作梗,遂懷恨在心,七旬老漢持剪刀報復村干部。近日,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蘭金標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蘭金標長期以來一直認為自家魚塘被征用沒有得到他期望的補償款,是因為村書記龔建在從中作梗,對被害人龔建一直懷恨在心,且其多次以生活困難為由,找龔建借錢也被龔建拒絕,遂產生了傷害龔建的念頭。2014年4月25日上午9時30分許,被告人蘭金標攜帶剪刀竄至居委會會計室,趁龔建不備,持剪刀對龔建的后腦部位連扎數下,被在場的其他村干部制止后,攜兇器逃離現場,后到信州區茅家嶺派出所投案自首。經鑒定,龔建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上述事實,被告人蘭金標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被告人蘭金標身份信息、歸案情況說明、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單、證人童林、鄭水蓮、蘭祖發的證言、被害人龔建的陳述、被告人蘭金標的供述及辨認筆錄、證據照片、司法鑒定意見書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法院認為,被告人蘭金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一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蘭金標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具有從輕處罰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
文中人名皆為化名。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
來源:臨律-不滿補償款發放 老漢持剪刀報復村干部獲刑,不滿補償款發放 老漢持剪刀報復村干部獲刑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