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違法征地致人死亡案開審原村支書被控兩罪, 8月17日,備受輿論關注的邳州“1 7”違法征地致人死亡案在睢寧縣法院第三法庭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因為案情復雜重大,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沛親自擔任了本案的審判長,7名被告人出庭
8月17日,備受輿論關注的邳州“1.7”違法征地致人死亡案在睢寧縣法院第三法庭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因為案情復雜重大,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沛親自擔任了本案的審判長,7名被告人出庭受審。10名省市人大代表和10名徐州中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及被告人親屬20多人參加了旁聽。
上午9點20分庭審開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2009年下半年,位于邳州市運河鎮河灣村的徐州海天石化有限公司計劃進行二期工程建設,欲征用河灣村200余畝耕地。在大部分村民對征地補償內容存在異議,一直未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同年12月,海天石化公司為獲取工程設計所需地質資料自行組織地質勘探,因村民阻止未能完成。時任河灣村支部書記的被告人孫孝軍與分管該項征地工作的運河鎮原黨委副書記湯湘華、原副鎮長婁飛(均另案處理)商定組織社會人員強行勘探。
被告人孫孝軍遂找到曾因尋釁滋事被勞動教養的被告人陳愛忠及此前已4次受到刑事處罰的被告人陸祥超,許諾給付6萬元由二人糾集社會青年強行勘探。2被告人又通過被告人陸燾糾集了被告人何龍飛等4人(3人另案處理),上述人員又糾集了被告人馬林、姬傳杰等計100余人。其間,被告人孫孝軍等人曾明確要求陳、陸等人如遇村民阻止,可以“拉拽”、“打耳巴子”。
今年1月7日上午,上述被告人糾集百余人來到河灣村勘探現場欲強行勘探,再次遭到村民極力阻攔,致使勘探未果。當日下午,孫孝軍通過電話指揮,陳愛忠、陸祥超在現場指使社會青年拉拽進行阻止的村民,雙方進行了激烈吵罵,進而引發暴力打斗。廝打中,被告人何龍飛持刀捅刺村民李東東三刀,致刺破肝臟大失血,在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后死亡,另一名村民則被被告人馬林、姬傳杰刺成重傷。案發后,被告人何龍飛、孫孝軍、陸祥超、陸燾先后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公訴人據此指控被告人何龍飛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馬林、姬傳杰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孫孝軍、陳愛忠、陸祥超、陸燾構成聚眾斗毆罪。
另外,公訴人還指控被告人孫孝軍于2006年3月至2008年2月間,多次召開村委會商討出賣宅基地事宜,并私自以村委會的名義將本村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進行出賣,非法所得260萬余元被用作村委會經費和償還欠債。認為孫孝軍作為運河鎮河灣村村委會直接責任人員,未經有權機關批準,私自出賣本村耕地,牟取非法利益,情節特別嚴重,應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除了被告人何龍飛對致人死亡的后果表示“沒有想到把人捅死”的辯解之外,其余被告人均對公訴人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其中,三名持刀行兇的被告人均當庭認罪說兇器系自己隨身攜帶,并無人背后指使。法庭調查階段,參加庭審的8名辯護人還分別就案情細節仔細地詢問了7名被告人,對公訴人當庭提供的6組證據,均表示了認同。
中午12點審判長宣布了休庭,下午1點30分,在繼續進行了相關舉證質證后,開始了法庭辯論。被告人何龍飛的辯護人認為雖然何龍飛在聚眾斗毆中持刀刺戳村民李東東致其死亡,但他被人召集到現場,主要為了“捧場架勢”,并沒有直接的殺人故意,故應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被告人孫孝軍辯護人則認為孫孝軍不在現場,沒有直接參與斗毆行為,不構成聚眾斗毆罪。其他被告人的辯護人則未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提出異議。
17點30分,審判才宣布休庭,法庭將擇日做出宣判。
記者庭審后向相關法律專家求證了解到,目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凡是聚眾斗毆中,引發致人死亡或重傷危害后果發生的,因被告人有明顯放任的故意,按照刑法適用聚眾斗毆轉化犯罪的規定,應根據后果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故公訴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指控被告人何龍飛并無任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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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 邳州違法征地致人死亡案開審原村支書被控兩罪, 邳州違法征地致人死亡案開審原村支書被控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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