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笫三條,法律主觀: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所出臺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主要內容有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所出臺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主要內容有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規定是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是指民事主體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殘、死亡及其他損害,要求侵權人以財產賠償等方法進行救濟和保護的侵權法律制度。賠償權利人是指直接遭受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或者是由被害人扶養的扶養人。,可以繼承。,1.人身損害賠償一般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但保險賠償中有受益人情況下不能作為遺產繼承。,2.人身損害賠償可以作為被繼承人遺遺產的一部分,有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遺囑的,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或者遺囑繼承,沒有的,按照法定繼承。,3.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自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權利受損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民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三十條 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作的解釋。 [4]
2003年12 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發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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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臨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笫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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