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困難拖欠工資可以走被迫離職嗎?,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及賠償金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可以在以下情況下解除并支付賠償金:試用期不合格、嚴重違紀、嚴重失職、同時與其他單位有勞動關系且拒不改正、勞動合同無效、被追究刑事責任。若勞動者
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及賠償金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可以在以下情況下解除并支付賠償金:試用期不合格、嚴重違紀、嚴重失職、同時與其他單位有勞動關系且拒不改正、勞動合同無效、被追究刑事責任。若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后仍不勝任,用人單位需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拖欠工資可通過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起訴維權。勞動者應咨詢專業律師確保權益訴求準確全面。
法律分析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有賠償金的,相關法條如下: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對于員工不勝任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之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是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則不用提前30天通知或以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撅L險提醒】用人單位不按時給勞動者發放工資,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是克扣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要求支付賠償金,這樣一點都不劃算。【專家建議】單位拖欠工資,可以: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盡快咨詢專業的勞動法律師,幫助勞動者準確且全面地提出權益訴求。勞動者在勞動爭議中的訴求經常會有很多。而諸多權益訴求對應的都是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勞動者所提出的訴求事項并不準確,或者發送遺漏,則很有可能無法獲得勞動仲裁或者法院的支持。
結語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和相應的賠償金支付義務。對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等情況,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在面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咨詢專業的勞動法律師,確保權益得到保護。同時,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也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賠償金。及時咨詢專業律師,準確提出訴求,是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步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在單位 拖欠工資 的情況下,你是可以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并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的。 你要離職,首先需要書面向單位遞交一份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或 辭職信 ),理由要寫上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 工資 ,要求單位發放拖欠的工資以及支付你應得的 經濟補償金 。辭職信要一試兩份,遞交的時候,讓單位簽收一份,如果單位拒簽收,你可以通過快遞向單位寄一份,留下快遞單作為你已經書面遞達的 證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分析:雇主要求支付拖欠工資有三種方式:職工可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不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如果提出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會拖欠工資,也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有欠條,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欠條中的工資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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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頭條-公司經營困難拖欠工資可以走被迫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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