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只剩59年的相關法律依據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權只剩59年的相關法律依據是什么1、土地使用權只剩59年是指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時間剩余期限。我國法律規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和體
1、土地使用權只剩59年是指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時間剩余期限。我國法律規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和體育用地是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是四十年。
2、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借條的有效期其實就是借條的訴訟時效,是法律對借條的保護期間。如果借條中約定了還款日期,則借條的有效期為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借條中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則借條的有效期最長為二十年。超過訴訟時效起訴主張權利的,將承擔可能敗訴的不利后果。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
2、關于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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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土地使用權只剩59年的相關法律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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