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十條”(《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分析,勢在必行在我國,農田歸屬于集體所有,如果將其分成各種類別去對待,對于相關農戶來說,由于涉及公平,不能保障分類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但目前由于我國農村勞動力緊缺,農村土地流轉是各地都在嘗試的一種土地經
勢在必行
在我國,農田歸屬于集體所有,如果將其分成各種類別去對待,對于相關農戶來說,由于涉及公平,不能保障分類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但目前由于我國農村勞動力緊缺,農村土地流轉是各地都在嘗試的一種土地經營管理的大趨勢。
流轉的土地大多被集中到農業企業中進行規模化的經營,企業則要根據市場的需求,依據土壤狀況和耕地質量等因素進行分類經營和管理,這正好和‘土十條’里提出的分類管理理念相一致。而且對于我國來說,18億畝耕地這個龐大的數字給分類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分類管理勢在必行。換句話說,即便是目前受到污染的部分土地暫時不去生產糧食,也不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糧食安全。
土地治理
土壤治理花費大,從我們現階段的發展條件來看,污染很重的土壤并非需要我們把那些污染物徹徹底底地從土壤中去除,只需要我們進行風險控制,安全利用,或暫時封存,或種植一些非食用的經濟作物。同時,要把有限的資源用在治理那些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土地,利用我們現有的技術讓那些好的耕地產出更多的作物,發揮更大的作用。這可以叫‘能者多勞’,比如東北的耕地,我們還能繼續提高它的質量,生產更多的大米。
農田分類管理一方面體現了從以前重視數量到現在向重視質量的轉變,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從土壤污染治理到土地生態功能管理的轉變。
土地管理
當前,我國正處于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對土地分類管理,首先要做好土壤狀況的摸底,就要繼續加密布點,以地方為主來進行土壤污染的普查,畢竟沒有摸底就沒有分類的前提。
土地是一個復雜的綜合生態系統,土地的功能也有很多,包括提供養分、分解還原等。因此,農田土壤分類不能只從污染的角度進行,要綜合的分類,通盤考慮土地的生產和生態功能。換句話說,核算土地生態功能的時候,不只是量的概念,還包括質的概念。
解讀人: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黃*樓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主要內容
●最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環保部正式公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時間是哪一年
●《土壤污染防治法》
●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
●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
●最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
●多選題土壤污染防治應當堅持什么的原則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土十條”(《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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