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鼓勵開荒地的政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新疆有“今后凡是在難以開發的戈壁、荒山荒灘植樹造林、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新疆有“今后凡是在難以開發的戈壁、荒山荒灘植樹造林、種草種花、美化環境,免收一切土地費用,誰投資,誰開發,誰受益。這一政策50到70年不變。”這是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為改善生態環境,出臺的新政策。這一政策的出臺,對從根本上改變新疆的生態面貌,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國家對開墾荒地的政策:
首先要明確,所開荒的土地到底是屬于是國家所有,還是屬于集體所有。
對于開荒者來說,國家有法律規定,開荒者有權使用被開荒的土地,可以用來耕種,但不能用于建房。對于開荒地,一般是維持原有開荒者的使用權。但如果原有開荒者在開荒后又撂荒,后續的開荒者能否取得開荒地的使用權,要看前一個開荒者是否構成了撂荒的事實。如果種植一年生的作物,一直過了兩年都沒有人再打理,可以視為是撂荒。
如果所有權屬于村集體的開荒地,村集體可以依法追回開荒地的使用權。但是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村集體必須對開荒者進行賠償。
當遇到征地時,對于開荒地的征地補償標準,目前確是一個法律空白。但從原則上來講,開荒地的補償應該與農地的補償是一樣的。
村民如果想取得所開荒土地的承包使用證,可以與村集體協商。先與村集體簽訂相關的承包合同,然后再向政府申請發證。
目前的法律雖然對于開荒地獲得承包使用證沒有專門的法律條文,但可以從其他相關的法律中推導出依據來。應當鼓勵向開荒者發放土地承包證,因為這符合中國的國情,有利于充分利用中國越來越緊張的耕地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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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頭條-關于國家鼓勵開荒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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