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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房屋征收拆遷產生糾紛向法院起訴的,起訴是有時效性的,分為行政訴訟時效和民事訴訟時效兩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調查登記,房屋征收部門可獨立完成,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街道辦事處等基層政府組織、居民委員會等組織來實施調查登記工作。此調查登記應當是在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并且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擬訂前完成。調查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房屋權屬情況,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權歸屬;
(二)區位情況,由于房屋是不動產,區位對于房屋的價值有時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評估房屋價值時,區位因素是個十分重要的因素;
(三)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或其他。實踐中,主要爭議在于房屋用途的認定標準,是登記用途,還是實際用途;
(四)建筑面積,確定房屋價值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個因素;
(五)建造時間、結構、新舊程度、樓層、朝向、周圍環境等狀況,對補償也會有或大或小的影響;
(六)常住人口情況,包括戶籍、實際居住、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戶等情況;
(七)其他,比如房屋裝修、附屬物、種植物(比如有名貴植物)等,都應當如實調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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