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標準能否超出法定最高限額?,法律分析:在我國,建設項目需要征地的情況比較普遍,征地補償的標準也備受關注。然而,是否可以超出法定最高限額呢?經過法律分析,得出以下結論:首先,我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了征地補償的最高限額,即不能超過土
法律分析:
在我國,建設項目需要征地的情況比較普遍,征地補償的標準也備受關注。然而,是否可以超出法定最高限額呢?經過法律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首先,我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了征地補償的最高限額,即不能超過土地市場價格的3倍。這個法規(guī)是保障農民利益,維護社會公平的重要法規(guī)。因此,征地補償標準不能超出法定最高限額。
其次,最高限額是法定的,不允許超出。如果超出法定最高限額,將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導致國家對此進行懲罰。因此,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標準不能超出法定最高限額。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征地補償標準并非固定不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是,調整的幅度必須在法定最高限額之內,不能超出限制。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條:土地征用補償費用應當按照土地市場價格的三倍以下標準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按照事實和情節(jié)輕重、社會危害程度和違法所得數額等因素,依法確定處罰種類和幅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guī)定,超過規(guī)定的標準、限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處罰支付違法所得,并可以并處罰款。
征地補償可以高于相關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征地補償的數額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征地補償是合法的,補償款可以高于或者低于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qū)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qū)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一、征地補償流程有哪些?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公告,將批準征地部門、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
2、登記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3、公告、征地補償方案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4、爭議的處理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xié)調;協(xié)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5、補償費用的支付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專款專用,根據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情況支付。
根據法律規(guī)定,應當給予補償。土地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xù),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xù),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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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帥律師
來源:頭條-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標準能否超出法定最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