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署拆遷協議之前,是否可以有談判的余地?,法律分析:在簽署拆遷協議之前,雙方可以進行談判并達成協議,但無法強制要求對方進行談判。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拆遷方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解決爭議。法律依據: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五條:物
法律分析:在簽署拆遷協議之前,雙方可以進行談判并達成協議,但無法強制要求對方進行談判。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拆遷方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五條:物權人依照法律規定取得的補償,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價格和合法建筑物及其配套設施的重建成本。
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拆遷補償費用應當全部支付到位;對被征收人的房屋、附屬設施和財物應當進行評估,并支付相應的拆遷補償費用。
3.《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之間有爭議的,可以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當事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行政機關作出裁決。
總結:在拆遷協議簽署前,雙方可以進行談判,但無法強制要求對方進行談判。如果談判無法達成一致,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決爭議。拆遷方應在合法范圍內給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補償。
法律分析:在談判前,要對拆遷政策有一個詳細的了解,這樣才不會一談三不知。首先,要了解拆遷的法律政策。了解了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才能評判拆遷行為是否合法,以及自己是否能夠得到相應的補償。此外,還要了解拆遷補償標準,這樣才能對征收方給出的報價在自己的心中有一個預判,關于這些信息可以在網上查詢,尤其是當地政府的官網上查詢,在官網上找到的文件更加具有說服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1、 提出高于預期的拆遷安置補償條件,但一定注意不要讓對方認為你是在滿天要價。2、作為被拆遷人最好不要接受拆遷人第一次拆遷補償報價,除非你拿到了一份合法的、完整的評估報告。如果不假思索的就答應對方的第一次報價,這種做法通常會讓對方產生兩種反應:我們本來可以做的更好,一定是哪里出了問題。3、學會在接受拆遷人關于拆遷安置補償條件時感到意外,如果我們的被拆遷人能夠讀懂拆遷評估報告,就要是這對里面的一些項目學會感到意外,在你表示有些意外后,對方通常會做出一些讓步。如果你不表示意外,對方通常會拆遷人變得更加強硬。4、避免對抗性的拆遷補償談判。千萬不要在談判剛開始就和拆遷人爭辯,產生敵對情緒,這樣只會導致對抗,致使談判不能正常進行下去。5、拆遷談判中“鉗子策略”的使用。一定要把精力集中到具體的補償項目上比如自建面積的測量與補償等,千萬不要在意補償總額,也不要用百分比的方式進行補償談判。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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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署拆遷協議之前,是否可以有談判的余地使用
●拆遷簽約后
●拆遷協議簽了可以推翻嗎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在簽署拆遷協議之前,是否可以有談判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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