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商引資稅法知識2025,招商引資稅收政策文件有哪些,招商引資稅收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等。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這
招商引資稅收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等。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這兩部法律法規主要規定了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其中涉及到招商引資企業的稅收政策。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詳細闡述了企業長期待攤費用的扣除規則,這對于招商引資過程中企業的稅務籌劃具有重要意義。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該法是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范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而制定的。其中,涉及招商引資稅收政策的主要條款包括:
第十二條:國家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國際組織建立多邊、雙邊投資促進合作機制,加強投資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這為招商引資提供了國際合作的法律基礎。
第十三條:國家根據需要,設立特殊經濟區域,或者在部分地區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這為地方政府設立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等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也為這些區域內的企業提供了可能的稅收優惠。
第十四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特定行業、領域、地區投資。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享受優惠待遇。這一條明確規定了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在特定條件下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等待遇。
總的來說,招商引資稅收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外商投資法等,這些法律法規為招商引資活動提供了稅收方面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一)財政鼓勵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省、州出臺的涉及招商引資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專項產業發展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對文化旅游、新醫藥大健康、特色種養殖、農副產品深加工、特色輕工業企業在繳清當年度稅費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1.年納稅額在 1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即:前兩年以地方稅收留存部分為參數,等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2.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 萬元(含)以上,投入運營一年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且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的企業,按審計結果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3.主營業務收入當年達 500 萬元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且在縣域內有銀行貸款的企業,除政策性貼息外,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予以貼息(最高年貼息不超過 100 萬元)。
(二)土地優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資強度,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加強《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舉措的通知》(國發〔2017〕5 號)政策的落實,對工業用地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我縣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三)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招商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落戶和發展。不斷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有力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通過財政引導基金和獎勵政策,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招商引資企業的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融資,鼓勵其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人才支撐政策。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業(項目)的人才團隊、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實現引進一個企業(項目),帶來一個團隊,鞏固發展一個產業。支持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及海內外重要研發機構落戶雷山。堅決兌現人才政策待遇,為人才搭建成就事業的舞臺,使我縣成為人才創業創新的新家園、新熱土。注重發揮鄉情親情紐帶橋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業回鄉創業。
(五)公共服務政策。加強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結合實際給予外來投資者、企業家、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在就學、就醫、悉碰就業、社會保障、戶口遷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六)一事一議政策。對地區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作用以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項目,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縣相關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在資金、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法律依據:
《五個招商引資鼓勵政策》(一)財政鼓勵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省、州出臺的涉及招商引資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專項產業發展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對文化旅游、新醫藥大健康、特色種養殖、農副產品深加工、特色輕工業企業在繳清當年度稅費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年納稅額在余氏 1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即:前兩年以地方稅收留存部分為參數,等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 萬元(含)以上,投入運營一年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且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的企業,按審計結果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主營業務收入當年達 500 萬元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且在縣域內有銀行貸款的企業,除政策性貼息外,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予以貼息(最高年貼息不超過 100 萬元)。
(二)土地優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資強度,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加強《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舉措的通知》(國發〔2017〕5 號)政策的落實,對睜毀談工業用地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我縣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三)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招商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落戶和發展。不斷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有力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通過財政引導基金和獎勵政策,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招商引資企業的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融資,鼓勵其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人才支撐政策。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業(項目)的人才團隊、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實現引進一個企業(項目),帶來一個團隊,鞏固發展一個產業。支持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及海內外重要研發機構落戶雷山。堅決兌現人才政策待遇,為人才搭建成就事業的舞臺,使我縣成為人才創業創新的新家園、新熱土。注重發揮鄉情親情紐帶橋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業家回鄉創業。
(五)公共服務政策。加強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結合實際給予外來投資者、企業家、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在就學、就醫、就業、社會保障、戶口遷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六)一事一議政策。對地區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作用以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項目,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縣相關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在資金、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權優惠。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開發的企業,其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灘)土地租金返還80%;投資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二)、外來投資企亞生產經營所需用水、電、通訊設施優先保證供應,水、電、通訊費按企業統一標準收取。(三)、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購買自用住房,可視同直單位干部職工享受經濟房同等待遇,并可優先供應經濟房,根據其投資數額可免費照顧其若干親屬遷入城或集鎮入戶,屬農業戶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手續,對其子女入托入學等問題優先予以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一)財政鼓勵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省、州出臺的涉及招商引資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專項產業發展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對文化旅游、新醫藥大健康、特色種養殖、農副產品深加工、特色輕工業企業在繳清當年度稅費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1.年納稅額在 1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即:前兩年以地方稅收留存部分為參數,等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2.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 萬元(含)以上,投入運營一年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且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的企業,按審計結果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3.主營業務收入當年達 500 萬元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且在縣域內有銀行貸款的企業,除政策性貼息外,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予以貼息(最高年貼息不超過 100 萬元)。
(二)土地優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資強度,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加強《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舉措的通知》(國發〔2017〕5 號)政策的落實,對工業用地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我縣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三)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招商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落戶和發展。不斷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有力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通過財政引導基金和獎勵政策,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招商引資企業的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融資,鼓勵其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人才支撐政策。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業(項目)的人才團隊、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實現引進一個企業(項目),帶來一個團隊,鞏固發展一個產業。支持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及海內外重要研發機構落戶雷山。堅決兌現人才政策待遇,為人才搭建成就事業的舞臺,使我縣成為人才創業創新的新家園、新熱土。注重發揮鄉情親情紐帶橋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業回鄉創業。
(五)公共服務政策。加強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結合實際給予外來投資者、企業家、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在就學、就醫、悉碰就業、社會保障、戶口遷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六)一事一議政策。對地區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作用以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項目,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縣相關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在資金、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法律依據:
《五個招商引資鼓勵政策》(一)財政鼓勵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省、州出臺的涉及招商引資的各項財政支持政策。縣財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萬元的專項產業發展資金(產業扶持資金),對文化旅游、新醫藥大健康、特色種養殖、農副產品深加工、特色輕工業企業在繳清當年度稅費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年納稅額在余氏 10 萬元(含)以上的企業,在稅收方面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即:前兩年以地方稅收留存部分為參數,等額予以獎勵,后三年減半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在 500 萬元(含)以上,投入運營一年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且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的企業,按審計結果數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 50 萬元。
主營業務收入當年達 500 萬元以上,解決就業人員 10 人以上,納稅在 10 萬元/年以上,且在縣域內有銀行貸款的企業,除政策性貼息外,剩余部分由縣級財政予以貼息(最高年貼息不超過 100 萬元)。
(二)土地優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資強度,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加強《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舉措的通知》(國發〔2017〕5 號)政策的落實,對睜毀談工業用地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我縣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
(三)金融服務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招商引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落戶和發展。不斷完善融資擔保體系,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有力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通過財政引導基金和獎勵政策,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等各類股權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招商引資企業的資金支持。支持有條件的招商引資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融資,鼓勵其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務融資工具,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人才支撐政策。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業(項目)的人才團隊、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實現引進一個企業(項目),帶來一個團隊,鞏固發展一個產業。支持省內外高新技術企業及海內外重要研發機構落戶雷山。堅決兌現人才政策待遇,為人才搭建成就事業的舞臺,使我縣成為人才創業創新的新家園、新熱土。注重發揮鄉情親情紐帶橋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業家回鄉創業。
(五)公共服務政策。加強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為外來投資者提供規范、優質的服務;結合實際給予外來投資者、企業家、管理人員、專業人才及其家屬在就學、就醫、就業、社會保障、戶口遷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務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六)一事一議政策。對地區發展具有戰略性、引領性作用以及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項目,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縣相關投資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實行“一事一議”,在資金、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支持。
政府招商引資政策:土地使用權優惠。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開發的企業,其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灘)土地租金返還80%;投資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外來投資企亞生產經營所需用水、電、通訊設施優先保證供應,水、電、通訊費按企業統一標準收取。外商和境內客商來投資,購買自用住房,可視同直單位干部職工享受經濟房同等待遇,并可優先供應經濟房,根據其投資數額可免費照顧其若干親屬遷入城或集鎮入戶,屬農業戶口的,可以辦理農轉非手續,對其子女入托入學等問題優先予以解決。深化招商優先理念方面,再次強調了招商引資工作作為經濟工作的“第一菜單”、領導干部的“第一責任”、績效考核的“第一指標”的“三個第一”優先理念。創新招商引資方式方面,著重健全完善招商激勵機制,變“責任招商”為“激勵招商”,鼓勵實施專業招商工作模式,推進資本化、市場化、機構化招商引資。突出抓好產業招商方面,著重提出了全力推進產業鏈招商引資工作,實施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聯系產業鏈制度,實行“一條產業鏈、一名市(縣、區)領導、一支招商隊伍、一套工作機制、一支產業基金、一個決策咨詢機構”的“六個一”工作模式,不斷提升產業鏈招商的精準度。加大優惠政策支持方面,支持各地采取投資入股、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研發補助、設備補貼、物流補貼、培訓資助、社保補貼、租金補貼、廠房代建、人才獎勵等方式,對新引進的十大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重大產業項目予以支持,享受的具體政策在投資協議中予以明確。其中,對新征地建設項目給予一定年限培育期,培育期內對項目土地成本、廠房建設兩項固定資產投資實行獎補,具體獎補額度由各區縣(市)依據本地財政承受能力、項目財稅貢獻、投資總額及強度等綜合評估確定。原則上,可對固定資產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5億元(外資3000萬美元)以下項目給予5年培育期,從項目正式投產之日起5年內,逐年獎補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所得稅中市級及以下地方所得部分的等額資金,累計不超過項目土地成本、廠房建設成本兩項總額。新引進帶動性強,屬于國內外龍頭企業投資項目,或發展潛力巨大、能填補我市產業空白的項目,或總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億元(外資3000萬美元)的重大項目,企業培育期實行“一事一議”。支持各地各部門積極研究出臺促進重點產業發展、產業鏈建設的單項優惠政策,包括促進文旅產業、總部經濟、5G應用和數字經濟、生命健康和生物醫藥、電子商務、集成電路、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等產業支持和促進政策。強化投資要素保障方面,對市委、市政府舉辦的重大商務活動、節會活動中簽約的重大項目,以及對我市十大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建設項目,優先納入市級重點項目,按照“土地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優先保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確保當年開工用地指標需求。加強綜合協調服務方面,提出了應制定出臺招商項目建設工作調度操作規程,對招商項目建設工作采取分層調度機制,著重協調解決落地項目前期或建設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提出了由行政審批、商務等部門組織實施重大招商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辦法,進入“綠色通道”的投資項目,享受全程代辦、提前指導、預約辦理、容缺受理、并聯審批、快速辦結等重點服務。規范項目履約管理方面,提出了各地各部門應以“招商選資”為導向,健全完善投資項目準入評審機制和辦法,綜合評估項目品質,給予項目綜合優惠政策待遇。提出了各地應出臺實施項目履約管理辦法。全力優化投資環境方面,提出了為外來投資企業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管人員創造優質醫療和教育條件等。也明確要求各地應制定出臺規范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兌現辦法,明確責任主體、資金來源、兌現程序,“剛性兌現”各級招商優惠政策和合同約定承諾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規范外商投資管理,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每個省區的政策都不一樣的,以余杭區政府為例對高新技術企業部分優惠政策如下:(1)、對省高新技術企業,經同級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審核,從認定之日起,由財政部門安排一定的資金給予扶持。(2)、對國家級新產品和國家級科技項目,從認定(立項)之日起,由財政部門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十三)加大投資促進工作力度。鼓勵各地提供投資促進資金支持,強化績效考核,完善激勵機制。支持各地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制定專項政策,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商投資企業及高層次人才給予獎勵。充分運用因公臨時出國管理有關政策,為重大項目洽談、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等因公出訪團組提供便利。各地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等要求,注重綜合改善營商環境,給予內外資企業公平待遇,避免惡性競爭。(中央外辦、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外專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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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孟濤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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