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招商引資服務團2025,鄉鎮機構設置,法律分析:鄉鎮設置黨政機構7個,均為正股級。(1)黨政辦公室。協助鄉鎮領導處理黨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務和政協委員聯絡事務;負責黨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重要文稿、綜合調
法律分析:鄉鎮設置黨政機構7個,均為正股級。(1)黨政辦公室。協助鄉鎮領導處理黨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務和政協委員聯絡事務;負責黨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重要文稿、綜合調研、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會務、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督查督辦、綜合考核等工作。(2)黨建辦公室。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干部人事、宣傳、統戰、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日常工作。(3)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農村和扶貧辦公室)。負責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協調推進工業經濟、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鄉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交通公路、農業、水利、移民、扶貧等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經濟社會調查統計工作;負責脫貧攻堅、農業農村、農業機械、畜牧獸醫水產漁政、水利、移民開發、農民負擔監督等方面的綜合行政管理工作。(4)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科技、教育、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民政、社會救助、社區建設、醫療保障、衛生健康與計劃生育、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民族宗教、僑務、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的綜合行政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十七條 政務院的政務會議,每周舉行一次,由總理負責召集。總理根據需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政務委員的請求,得提前或延期召開會議。政務院的會議,須有政務委員過半數的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政務委員過半數的同意始得通過決議。政務院的決議和命令,以總理單獨簽署行之,或由總理簽署外并由有關各委、部、會、院、署、行的首長副署行之。
法律分析:鄉鎮機構改革旨在全面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通過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改變過去”七站八所”條塊平行、分而治之的混亂局面。經過新一輪的機構改革,目前鄉鎮機構“中心化”趨勢已經非常明顯,大致有以下設置:
一、內設機構,一般設五到七個部門:黨政辦、黨建辦、經事辦、社事辦、鄉村振興辦、紀檢監察辦公室、退役軍人辦。
二、下屬事業機構除了內設機關,鄉鎮將原來的七站八所大部分整合成三到五個事務中心,承擔各類管理、便民服務和執法職責。機構大致有:
1、便民服務中心。也就是政務服務中心,將原來各站所涉及到審批、辦理、對外服務職責整合道該中心,作為政府窗口單位,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務。
2、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宣貫農村農林水利等政策,監督管理農村土地承包、集體資產,指導農業社會化和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進行農機管理、農技服務等工作。
3、村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承擔鄉鎮國土、規劃、城建、交通、棚改等相關事務的審批服務工作。
4、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統籌原來的站所執法職能,建立一支執法隊伍,承擔轄區綜合執法工作,避免多頭執法。
其中便民服務中心和綜合執法大隊為副科級設置,在鄉鎮和職能機構中是少有的幾個副科級單位。
法律依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對地方機構改革作出了具體部署。推進地方機構改革的核心是全面貫徹黨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正確理解和科學把握新時代中央與地方關系,在確保集中統一領導前提下,統籌省市縣、黨政群各級各類機構,增強省以下機構自主權,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理順規范垂直管理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夯實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
法律分析:鄉鎮政府組成部門有:
(一)黨群工作局(掛“黨政辦公室”、“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二)經濟發展局(掛“環境保護工作辦公室”牌子);
(三)建設局;
(四)農村工作局;
(五)社會事業局(掛“食品安全辦公室”牌子);
(六)財政局;
(七)社會管理服務中心(掛“政法和綜治辦公室”牌子);
(八)綜合執法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其合署辦公);
(九)便民服務中心。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六十八條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設立若干派出機關。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法律分析:黨政內設機構:(一)黨政辦公室(黨建辦公室)。承擔鎮黨委、政府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政策調研、政務監督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息、會務、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做好組織、宣傳、紀檢、統戰、武裝、群團等工作;負責干部、人才、人事、機構編制和老干部工作。(二)農業農村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鄉村振興、精準扶貧等方針、政策;負責監督管理減輕農民負擔;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農業、農機技術推廣、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防治;負責轄區水利建設規劃;負責動物防疫及檢疫、移民安置、河長制、林業等其他工作。扶貧工作站與農業農村辦公室綜合設置(三)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指導推進公共服務綜合管理,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醫療保障、教育、體育、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殘疾人權益保障等方面工作;負責退役軍人相關服務工作。退役軍人服務站與社會事務辦公室綜合設置。(四)財政經濟辦公室。負責經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落實一、二、三產業的指導、管理;負責招商引資、公共資產和集體資產管理、科技科普、統計等工作;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負責財政、協稅、審計及村級賬務管理。(五)社會治理辦公室(綜治中心、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加強網格化社會治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民事糾紛調解處理和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協調綜治工作平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各種自然災害和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應對預案的制定和執行。事業單位:(一)便民服務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集中受理和辦理與群眾、企業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審批)服務、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負責代辦各類外來投資項目及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加強鄉政務服務大廳及網上服務平臺建設,指導轄區村(社區)便民服務點建設,充分發揮綜合便民服務作用。(二)綜合行政執法隊。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統一授權,以寶峰鎮名義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主要負責轄區內衛生健康、文化廣電旅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鎮建設管理、應急管理、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和監督檢查權,并接受有關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法律依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六十一條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四)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五)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六)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七)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分析:
鄉鎮設置黨政機構7個,均為正股級。(1)黨政辦公室。協助鄉鎮領導處理黨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務和政協委員聯絡事務;負責黨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重要文稿、綜合調研、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會務、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督查督辦、綜合考核等工作。(2)黨建辦公室。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干部人事、宣傳、統戰、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日常工作。(3)經濟發展辦公室(農業農村和扶貧辦公室)。負責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協調推進工業經濟、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鄉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交通公路、農業、水利、移民、扶貧等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經濟社會調查統計工作;負責脫貧攻堅、農業農村、農業機械、畜牧獸醫水產漁政、水利、移民開發、農民負擔監督等方面的綜合行政管理工作。(4)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科技、教育、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民政、社會救助、社區建設、醫療保障、衛生健康與計劃生育、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民族宗教、僑務、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的綜合行政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十七條
政務院的政務會議,每周舉行一次,由總理負責召集。總理根據需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政務委員的請求,得提前或延期召開會議。政務院的會議,須有政務委員過半數的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政務委員過半數的同意始得通過決議。政務院的決議和命令,以總理單獨簽署行之,或由總理簽署外并由有關各委、部、會、院、署、行的首長副署行之。
法律分析:
共設置7個:
1、黨政辦公室。主要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及黨工委、人大、辦事處、政協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目標任務的督查落實考核等;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調研、保密、機要、檔案、會務、接待、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上級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2、黨建群團工作辦公室。主要承擔機關事業單位、村居(社區)、“兩新”組織等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等基層黨建工作;負責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武裝工作;綜合協調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等工作。
3、經濟發展辦公室(財政辦公室)。主要承擔工業、交通、農業、林業、水利和第三產業發展規劃、招商引資、金融、國有資產管理、審計、統計等職責;負責財政預算編制、執行及管理;負責各類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示范引導、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職責;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
4、社會事務辦公室。主要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健康和計劃生育、市場監管、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協調與社會事務相關的其他工作。
5、社會穩定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主要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群眾工作、信訪、民族宗教以及其他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等應急管理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負責自然災害的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自救、災后救助等工作,綜合協調安全生產類及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檢察室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所轄區域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有關信息采集、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
6、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根據省政府授權,負責限額以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限額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街道、村居(社區)規劃建設管理、棚戶區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公共設施建設管理、人居環境改善、環衛一體化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環境資源綜合保護和規劃利用;負責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大氣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土壤環境保護和工礦污染監管等方面工作。
7、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揮轄區內派駐和基層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牽頭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平臺及網格化執法管理模式等工作。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應當以職責的科學配置為基礎,綜合設置,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合理、機構精簡、權責一致,決策和執行相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應當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適時調整。但是,在一屆政府任期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并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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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政協招商引資服務團是干嘛的,政協招商引資倡議書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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