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商引資毀約案例2025,重慶典型案例|招投標不得歧視潛在投標人,否則招商引資協議無效,重慶典型案例|行政機關招投標不得歧視潛在投標人,否則招商引資協議無效案情簡介2010年12月15日,龍潭鎮政府與桂揚公司簽訂《招商引資協議書(框架協
重慶典型案例|行政機關招投標不得歧視潛在投標人,否則招商引資協議無效
案情簡介
2010年12月15日,龍潭鎮政府與桂揚公司簽訂《招商引資協議書(框架協議)》(簡稱《招商引資框架協議》)約定:為發展城鎮區域經濟,有效地實施招商引資引企……三、土地以掛牌出讓形式由桂揚公司公開競買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基價為每平方米400元,在出讓基價超過20%(即480元/平方米)以內,由企業自行承擔,桂揚公司無條件揭牌。超過480元/平方米以上的部分,80%返回企業用于該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除此之外,桂揚公司開發必須按照規定繳納配套費、人防費等規費,不再享受鎮黨委〔2009〕77號文件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四、桂揚公司依法繳納的稅金按鎮級財政收入的50%獎勵給企業作扶持發展基金,若國家稅收、財政體制發生改變后,扶持獎勵辦法由雙方協商解決;五、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桂揚公司需在2010年12月18日前交龍潭鎮政府資金300萬元用于預征土地,以優先取得土地資格,在土地招標掛牌取得國家有效手續前不計利息。
后龍潭鎮政府未依約供給50畝土地,桂揚公司股東郝某華強烈要求政府無條件退款。龍潭鎮政府聯系陳某某與桂揚公司、郝某華、郝某素協商:一、陳某某替政府籌資借款210萬元退還桂揚公司;二、桂揚公司承諾在與政府意向性征地出讓掛鉤總面積中減少10畝;三、郝某華退出征地出讓掛鉤面積10畝,隨轉陳某某;四、郝某華按框架協議約定在政府享有的意向性出讓掛鉤面積10畝的相應權利隨轉陳某某,由陳某某享有。
時隔七年多,龍潭鎮政府未按照約定履行供地義務。陳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解除龍潭鎮政府與陳某某間的口頭招商引資協議。經法院釋明,陳某某變更訴訟請求為確認行政協議無效。
裁判結果
確認案涉招商引資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對投標人資格、禁止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招標投標法》第18條第2款: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招標投標法》第51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裁判要旨
龍潭鎮政府與陳某某在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進行公開掛牌程序前,即在口頭協議中約定陳某某享有10畝用地指標并招拍掛后超480元/平方米的按80%比例返還的優惠,即拋開投標人資格審查環節,且該約定針對的是特定主體,從而使陳某某在取得土地時與其他競爭者相比付出的成本更低,客觀上產生了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后果,有違公開競價的規定。龍潭鎮政府違反投標人資格審查,案涉口頭協議內容侵犯了其他市場主體公平公開競價的權利,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溫馨提示
公平競爭權是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在公平環境中競爭,以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權利。國家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是營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
法律客觀:《招標投標法》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回避制度,是指審判人員和其他法定人員在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時,退出對本案審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為了保證案件獲得公正審判而設立的一項制度。根據法律規定,回避的人員包括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和勘驗人等。政府采購中的回避制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是指采購人員及其相關人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主動請求回避或者根據當事人供應商的申請,采購主體依法予以替換,由他人履行職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為保證政府采購交易過程和交易結果的公平和公正,充分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建立了回避制度。這是我國首次在公共采購領域里提出了回避的概念。回避制度源于司法程序,在行政執法程序中也廣泛運用。政府采購法在總則這一章節里對回避問題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雖然有了明確的法律規范,但兩年來的實際執行效果并不樂觀。應當在招標中回避的是:1.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一、政府采購實行回避制度,在實踐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1.采購人在安排采購人員時,要詢問各采購人員是否有直系親屬為本項采購的供應商,如果有且得知該供應商要參加此次采購活動的,采購人領導應當更換采購人員。2.在開始評標或者評定成交供應商之前,采購人應當確認評標委員會成員、談判小組成員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是否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3.供應商如發現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及時向采購人報告,申請有關人員回避。二、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三、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
【招標投標法】關于招標投標法的案例問題求助 網友提問: 關于招標投標法的案例問題求助 律師回答: 案例: 2004監理考題案例 一 某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招標選擇了一具有相應資質的造價事務所承擔施工招標代理和施工階段造價控制工作,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第45天,與該事務所簽訂了委托合同。之后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酬金比中標價降低10%的協議。 在施工公開招標中,有A、B、C、D、E、F、C、H等施工單位報名投標,經事務所資格預審均符合要求,但建設單位以A施工單位是外地企業為由不同意其參加投標,而事務所堅持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 評標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1人、建設單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專家庫中抽取的技術經濟專家3人。 評標時發現,B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單位報價且未能合理說明理由;D施工單位投標報價大寫金額小于小寫金額;F施工單位投標文件提供的檢驗標準和方法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H施工單位投標文件中某分項工程的報價有個別漏項;其他施工單位的投標文件均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建設單位最終確定G施工單位中標,并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該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進入安裝調試階段后,由于雷電引發了一場火災。火災結束后48小時內,G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通報了火災損失情況:工程本身損失150萬元;總價值100萬元的待安裝設備徹底報廢;G施工單位人員燒傷所需醫療費及補償費預計15萬元,租賃的施工設備損壞賠償10萬元;其他單位臨時停放在現場的一輛價值25萬元的汽車被燒毀。另外,大火撲滅過程中G施工單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機械閑置損失2萬元以及按照工程師指示留在現場的管理保衛人員費用支出1萬元,并預計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200萬元。損失情況經項目造價工程師審核屬實。 問題: 1.指出建設單位在造價事務所招標和委托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2.在施工招標資格預審中,造價事務所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標評標委員會組成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并寫出正確作法。 4.判別B、D、F、H四家施工單位的投標是否為有效標說明理由。 5.安裝調試階段發生的這場火災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設單位和G施工單位應各自承擔哪些損失或費用 答案 1.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第45天簽訂委托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標法,應于30天內簽訂合同。 在簽訂委托合同后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酬金比中標價降低10%的協議不妥。依照招投標法,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造價事務所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是正確的。以所處地區作為確定投標資格的依據是一種歧視性的依據;這是招投標法明確禁止的; 3.評標委員會組成不妥,不應包括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正確組成應為: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4.B、F兩家施工單位的投標不是有效標。D單位的情況可以認定為低于成本,F單位的情況可以認定為是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屬重大偏差。D、H兩家單位的投標是有效標,他們的情況不屬于重大偏差。 5.安裝調試階段發生的火災屬于不可抗力。 建設單位應承擔的費用包括工程本身損失150萬元,其他單位臨時停放在現場的汽車損失25萬元,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失100萬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200萬元,大火撲滅過程中G施工單位停工5天, 以及必要的管理保衛人員費用支出1萬元。 施工單位應承擔的費用包括C施工單位人員燒傷所需醫療費及補償費預計15萬元,租賃的施工設備損壞賠償10萬元,造成其他施工機械閑置損失2萬元。 相關法律常識: 招標投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大宗貨物的買賣、工程建設項目有發包與承包,以及服務項目的采購與提供時,所采用的一種交易方式。 在這種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項目采購的采購方作為招標方,通過發布招標公告或者向一定數量的特定供應商、承包商發出招標邀請等方式發出招標采購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購的項目的性質及其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務的時間,以及其他供應商、承包商的資格要求等招標采購條件,表明將選擇最能夠滿足采購要求的供應商、承包商與之簽訂采購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購所需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報價及其他響應招標要求的條件,參加投標競爭。 經招標方對各投標者的報價及其他的條件進行審查比較后,從中擇優選定中標者,并與其簽訂采購合同。招標投標的交易方式,是市場經濟的產物,采用這種交易方式,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是要有能夠開展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產品購銷和工程建設任務都按照指令性計劃統一安排。沒有必要也不可能采用招標投標的交易方式。二是必須存在招標采購項目的買方市場,對采購項目能 夠形成賣方多家競爭的局面。買方方才能夠居于主導地位,有條件以招標方式從多家競爭者中擇優選擇中標者。在短缺經濟時代的賣主市場條件下,許多商品供不應求,買方沒有選擇賣方的余地,賣方也沒有必要通過來競爭來出售自己的產品,也就不可能產生招標投標的交易方式。
法律分析:(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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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政府招商引資失敗 是否應該賠償,招商引資協議中的違約責任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朱一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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