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資找增量2025,增量留抵退稅政策2023, 增值稅退稅政策2023核心: 稅收扶持+大額財政月度獎勵(點擊咨詢) 稅收返還獎勵憑證單據(1分鐘前更新) 大額(增值稅/所得稅)退稅政策2022-
增值稅退稅政策2023核心:
稅收扶持+大額財政月度獎勵(點擊咨詢)
稅收返還獎勵憑證單據(1分鐘前更新)
大額(增值稅/所得稅)退稅政策
2022-2023年增值稅留抵退稅新政解讀
一、關于留抵退稅新政的主[zhu]要內容
今年的留抵退稅新政有三大特點:
一是聚焦“小微企業(yè)和重點支持行業(yè)”;
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
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階段性”安排并舉。
具體來[lai]說,新政主要包括兩大類:一[yi]是小微企業(yè)留抵退稅政策,即在[zai]2022年對所有行業(yè)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yè),一次性退[tui]還存量留抵稅額,并按月退還增量[liang]留抵稅額;二是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留抵退稅政策,對“制造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電力、熱力、燃[ran]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六個[ge]行業(yè)符合[he]條件的企業(yè),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di]稅額,并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這里著重說[shuo]明和強調五個問題:
第一[yi],將先進制造業(yè)按月退[tui]還增量留抵[di]稅額的政[zheng]策范圍擴大到[dao]所有小微企業(yè)和六個重點[dian]行業(yè),并作為一項長期性政策。
第二,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yè)和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在2019年4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留抵稅額[e]予以退還。這項存量留抵退稅政策是一次性政策。這里的“一次性”,是指納稅人在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后,將不再有存量留抵稅額。
第三,2019年開始實施[shi]的普遍性留抵退稅政策,設置了“連續(xù)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且第六個月不低于50萬元”的退稅門檻,此次對小微企業(yè)階段性取消這一退稅門檻,14號公告第一條中規(guī)定,執(zhí)行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前。
第四,小微企業(yè)和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主體不僅指企業(yè),還包括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個體工商戶。
第五,從政策分類及條件看,小微企業(yè)留抵退稅政策和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主體可能[neng]存[cun]在重疊[die],也就是說,某個納稅人,比如制造業(yè)小[xiao]微企[qi]業(yè),既可以適用小微企業(yè)留抵退[tui]稅政策,也可以適用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留抵退稅政策,納稅[shui]人可以自主選擇適用,其政策實施的效[xiao]果是一樣的。
二、關于留抵退稅新政[zheng]適用主體的確定
一是關于[yu]制造業(yè)等六個行業(yè)的確定。對于適用制造業(yè)等六個行[xing]業(yè)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的[de]確定,延續(xù)了此[ci]前先進制造業(yè)留抵退稅政策“從主”適用原則,按照納稅人的主營業(yè)務來判斷納稅人[ren]是[shi]否滿足行業(yè)相關條件[jian],而非以納稅人登記的行業(yè)確定。也就是說,只要納稅人從事制造業(yè)等六個[ge]行業(yè)業(yè)務相應發(fā)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合計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即[ji]符合制造業(yè)等六個行[xing]業(yè)的主體條件。這里需要著重說明三個問題:
第一,關于銷售額比重的計算區(qū)間。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xù)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需要大家注[zhu]意的是,在計算銷售額[e]占比時,計算公式[shi]的分子為六個行業(yè)項下增值稅銷[xiao]售額的合計數。第二,關于行業(yè)登記信息。對于納稅人[ren]六類收入占比超過50%,但納稅人[ren]登記的行業(yè)信息不屬于這六個行業(yè)的,特[te]別是六個行業(yè)中某類收入為該納稅人各類收入的最高值時,建議納稅人及時按規(guī)定辦理[li]行業(yè)登記信息變更。第三,關于先進制造業(yè)留抵退稅政策停止執(zhí)行。在先進制造業(yè)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擴大到制造業(yè)等六[lu]個行業(yè),并對存量留抵稅額實施退稅后,制造業(yè)等六個行業(yè)留抵退稅政策已經完全[quan]覆蓋了此前的先進制造業(yè)增[zeng]量留抵退稅政策。因此,新政實施[shi]后,先進制造業(yè)增量留抵退稅政策同時[shi]停止執(zhí)行。
二是關于企業(yè)規(guī)模的劃型標準。目前,相關部門對外公布的劃型標[biao]準主要有兩個:一是由人民銀行等5部門發(fā)布的《金融業(yè)企業(yè)[ye]劃型標準規(guī)定》,按照“資產總額”這1項指標對金融業(yè)企業(yè)[ye]進行劃型;二是工信部等4部委發(fā)布的《中小企業(yè)劃型[xing]標準規(guī)定[ding]》,采用[yong]“營業(yè)收[shou]入”“資產總額”和“從業(yè)人員”三個指標[biao]中的一個或兩個指標組合,分別對[dui]16類行業(yè)進行劃型。此外,還有“教育”“衛(wèi)生”等[deng]6類行業(yè)未納入該劃型標準。
為切實[shi]保障留抵退[tui]稅政策落地[di]落實,堅持規(guī)范統一和全覆蓋的原則,留抵退稅政策中采用了[liao]上述兩個標準中的“營業(yè)收入”和“資產總額[e]”兩個指標來確定企業(yè)規(guī)模。同時,對這兩個標準中未設置“營業(yè)收入”或“資產總額”指標的行業(yè),以及未納入兩個標準劃型的[de]行業(yè),明確劃型標準如下:微型企[qi]業(yè)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yi]下(不含100萬元[yuan]);小型企業(yè)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yè)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yi]下(不含1億元)。
這里著重強調三個問題:第一,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ding]。第二,營業(yè)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ding]。增[zeng]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shou]額、納稅評[ping]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第三,《中小企[qi]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在劃型[xing]指標的運用上,有的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指標,有的只需要滿足其中一個指標即可,納稅人應根據其所處[chu]不同國民經濟行[xing]業(yè)適用相應的劃型指標。
三、關于留抵退稅基本條件
2022年留抵退稅新政延續(xù)了先進制造業(yè)增量留抵退稅政策[ce]的基本退稅條件,即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暴力開票增[zeng]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zheng]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這里需要說明三個問題:第一,這四項條件對小微企業(yè)留抵[di]退稅政策和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留抵退稅政策同樣適[shi]用;第二,這四項條件對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tui]稅同樣[yang]適用;第三,新政出臺后,《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ce]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的普遍性留抵退[tui]稅政策,即老政策繼續(xù)實施,相較于新政策,老[lao]政策除需同時符合[he]這四項條件外,仍需要滿足“連續(xù)六[lu]個月增量留抵稅[shui]額大于零,且第六個月不低于50萬元”的退稅[shui]門檻要求。
四、關于留[liu]抵退稅額的計算
一是關于存量留抵稅額和增量留抵稅[shui]額。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是以留抵稅額[e]的余額[e]為基礎進行計算的,留抵稅額包括增量留抵稅額和存[cun]量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稅額,是指留抵退稅制度實施[shi]前納稅人形成的留抵稅額。在確定存量[liang]留抵稅額時,以納稅人2019年[nian]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為標準值。如果納稅人[ren]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以2019年3月底數為[wei]存量留抵稅額。如果納稅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以納[na]稅人當期的期末留[liu]抵稅額為存量留抵稅額。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退還存量留[liu]抵稅額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zhi]留抵退稅制度實[shi]施后,即2019年4月1日以后納稅人新[xin]增[zeng]加的留抵稅額。如前所述,如果納稅[shui]人當期的期末留抵稅[shui]額大于2019年[nian]3月[yue]底的[de]期末留抵稅額,則增加部分即為增量[liang]留抵稅額。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納稅[shui]人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后,不[bu]再需要[yao]與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進行比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即為增量留抵稅額。
二是關于進項構成比例的規(guī)定。為簡化操作,減輕納稅[shui]人核算負擔,此次[ci]留抵退稅新政策不區(qū)分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di]退稅,均設置統一的進項構成比例。同時,計算取數區(qū)間也與老政策相同,統一設置[zhi]為2019年4月1日至申請退稅前。
需要說明的是,納入進項構成比例計算的扣稅憑[ping]證中,增加了帶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字樣[yang]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fā)票和納入進項抵扣憑證范圍的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作為進項[xiang]構成比例計算公式的分子,且這一調整也同樣適用于繼續(xù)實施的老政策。
三是關于可退還的留抵稅額。以納稅人當期的增量留抵稅額或者存量留抵稅額,乘以進項構成比例[li],即計算出納稅人當[dang]期[qi]可退還的增[zeng]量留抵稅額或者存量留抵稅[shui]額。
五、關于退稅申請時間
今年的留抵退稅[shui]新政策,區(qū)分增[zeng]量和存[cun]量[liang],聚焦關鍵時間節(jié)點,實行梯次分步退稅。具體時間安排是:
(一)關于增量留抵退稅。符[fu]合條件的小微[wei]企業(yè)和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均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按月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關于存量留抵退稅。微型企業(yè)、小[xiao]型企業(yè)、中型企業(yè)和大型企業(yè),分別可以自2022年4月[yue]、5月、7月[yue]和10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這里需要強調說明以下幾[ji]個事項:
第一,納稅人在申請留抵退稅前,應先完成[cheng]當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
第二,留抵退稅申請時間的一般規(guī)定[ding]是,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請留抵退稅;同時,考慮到今年留抵退稅涉及[ji]眾多小微企[qi]業(yè)等市場主體,為更好地服務納稅[shui]人,2022年4-6月申請留抵退稅的時間已從納稅申報期內延長至每月的最[zui]后一個工作日。自2022年7月[yue]開始,申請留抵退稅的時間恢復為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
第三[san],延長4-6月留抵退稅申請時間的規(guī)定,不僅適用[yong]于此[ci]次出臺的新[xin]政策,同時也適用于繼續(xù)實施的老政策。
第四,存量[liang]留[liu]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存在一定差異,為避免給納稅人造成不必要負擔,如果符合規(guī)[gui]定的退[tui]稅申請時間,納稅人可以同時申請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比如,微型企業(yè)在2022年4月既可以申請存量[liang]留抵退稅,也可以[yi]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因此,微型企業(yè)在4月[yue]份完成當期[qi]增值稅納[na]稅申報后,只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一次退稅申請,即可同時申請存量留抵退稅和增量留抵退稅。
第五,上述時間為申請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的起始時間,納稅[shui]人在當期未申請[qing]的,以后納稅申報期也可以按規(guī)定申請。比如,微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shen]請存量留抵[di]退稅,如果4月份未申請,5月[yue]及[ji]以后也可以提出[chu]退稅申請。
六、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銜接
按照現[xian]行規(guī)定,納稅人不能同時適用留抵退稅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說,享受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請留抵退稅;已獲得留抵退稅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hou]返(退)。此次留抵退稅力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選擇享受即征即退、先[xian]征后返(退)的納稅人,希望重新選擇留抵退稅[shui];同時也有納稅人在申請留抵退稅[shui]時未[wei]考慮全面,也希望給予重新選擇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機會。
針對上述納稅人關切,14號公告明確[que]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guī)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自2019年4月[yue]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tui]、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xian]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guī)定申[shen]請退還留抵稅額。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第一,納稅人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已退稅款的繳回。第二,納稅人必須在將需繳[zhuo]回的留抵[di]退稅款全部解繳入庫以后,才能轉入進[jin]項稅額繼續(xù)抵扣;未全部繳回入庫的,不得轉入繼[ji]續(xù)抵扣。
七[qi]、關于留抵退稅征管規(guī)定
2019年建立留抵退稅制度時,稅務總局配套制發(fā)了《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以下簡[jian]稱20號公告),對留抵退稅申[shen]請、受理[li]、審核、退庫等[deng]全環(huán)節(jié)流程相關征管事項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此次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并未對現行退稅辦理流程作實質[zhi]性調整。分環(huán)節(jié)看,具體規(guī)定[ding]如下:
一是關于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環(huán)節(jié)。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時,只需要提[ti]交一張《退(抵)稅申請表》,這張申請表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當面提交,也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網上提交。結合新政策內容,《退(抵)稅申請表》的填報內容做了相應調整,增加了部分欄次,調整了部分欄次表述,同時,為便利納稅人申請退稅,各地[di]電子稅務局已實現《退(抵)稅申請表》中大部分數據的預填功能,納稅人也可以[yi]結合實際經營情況對預填內容進行修改,最后進行[xing]確認,即可提交退稅申請。
二是關于核準留抵退稅環(huán)節(jié)。稅務機[ji]關受理納稅人的留抵[di]退稅申請后,將按規(guī)定進行退[tui]稅[shui]審核,并根據不同情[qing]況出具審核結果。
第一種情形是,納稅人符合全部退[tui]稅條件,且未發(fā)現任何風險疑點及未處理事項,準予留抵退稅。
第二種情形是,納稅人不符合留抵退稅的一項或多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
第三種情形是,雖然納稅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jian],但存在風險疑點[dian]或相關未處理事項的,將暫停辦理留抵退稅,并對相關風險疑點進行排查[zha],對未處理事項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后,再按規(guī)定繼續(xù)辦理留抵退[tui]稅。
三是關于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環(huán)節(jié)。當稅務機關作出準予退稅的決定后,將相應開具稅收收入退還[huan]書,并發(fā)送給同級國庫部門。
四是關于稅款退庫環(huán)節(jié)。國庫部門收到稅務機關發(fā)送的稅收收入退還書后,按[an]規(guī)定進[jin]行退庫審核,審核通過后,將退稅款退付到納稅人指定的賬戶上
總部經濟園區(qū)的返稅退稅優(yōu)惠?
業(yè)務是[shi]流程,財稅是結[jie]果,稅收問題千千萬,《稅了吧》幫你找答案。我[wo]國自改革開放后,就[jiu]把經濟建[jian]設[she]放在[zai]第一位上[shang],讓人民先富起來,一部分人先富[fu]起來[lai],帶動后富的人,廣東地區(qū)[qu]首先開放,沿海東部地區(qū)逐漸開放,東部比西部富裕[yu],南方比北方富裕,那么在實現共同富裕的路上,我們各省市的責任是不同[tong]的。
東[dong]部省份主要就是為了發(fā)展[zhan]經濟產業(yè)[ye],創(chuàng)新未來,一些重工業(yè),輕化工,高[gao]新技術大都是以東部,中部為主,西南部分也是接收了大部分的重工業(yè),國防工業(yè),還有水電,水利方面的,西電東輸,南水北調,北煤南運等等,都是有著不同的歷史責任。
總部經濟園區(qū)就是為了平衡這個局面,它不需要實體[ti]搬遷,也不需要派遣人員,屬于注冊式招商引資即可享受到地方的[de]稅收優(yōu)惠扶持,地方設立園區(qū)對于入駐的企業(yè)有返稅退稅獎勵扶持,針對增值稅與所得稅返還地方留存上80%,多交多返,當月納稅,次月[yue]返還。
一級留存園區(qū)內,增[zeng]值稅地方留存是[shi]50%,上交中央財政是50%,所得稅地方留存是40%,上交60%,企業(yè)一年納稅在[zai]100萬[wan]左右,可以節(jié)[jie]省稅收支出30萬左右,不會改變原有企業(yè)的經營方式,也不需要企業(yè)搬遷,可以幫助到企業(yè)實實在在[zai]的節(jié)稅,而且[qie]地方也能夠得到一定發(fā)展。
2023年注冊公司稅收優(yōu)惠政策有哪些?
一.2023年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堅持階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結合,減稅與退稅并舉,主要圍[wei]繞退稅、減稅、緩稅政策進行相應扶持。內容解讀如下;
號起,住房租賃企業(yè)向個[ge]人注冊住房可以選擇適用建議[yi]計稅方式,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計算繳納增[zeng]值稅。
2.小規(guī)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免增值稅,調整為年開票額不超[chao]過500萬,免交增值稅,增值稅免了相當于附加稅也就[jiu]免了。
&n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二)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四)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一、辦理退稅的流程如下:
1、由納稅人攜帶有關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登記表;
2、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yè)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后申報;
3、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后,即受理登記;
4、批準后,核發(fā)給企業(yè)退稅登記。
企業(yè)經營狀況發(fā)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fā)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二、個稅退稅的條件如下:
1、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職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guī)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guī)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留抵稅額,簡單可理解為當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即出現了留抵稅額。進項稅指的是納稅人在購進貨物、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等時候支付的增值稅額。而銷項稅,則指銷售時收取的增值稅額。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稅額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資、貨物生產周期較長等。留抵退稅就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增值稅實行鏈條抵扣機制,以納稅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其中,銷項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指購進原材料等所負擔的增值稅額。當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會形成留抵稅額。法律依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第八條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三)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x進項構成比例x60%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四)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五)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后,仍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六)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按照本條規(guī)定再次滿足退稅條件的,可以繼續(x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但本條第(一)項第1點規(guī)定的連續(xù)期間,不得重復計算;(七)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八)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中央、地方分擔機制另行通知。
法律分析: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二)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四)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計算方法: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律授權國務院規(guī)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的決定。
2023年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如下: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yè),可以在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2、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yè),可以在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3、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4、符合條件的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可以在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5、符合條件的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中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6、符合條件的制造業(yè)等行業(yè)大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7、符合條件的批發(fā)零售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辦理留抵退稅的條件如下:1、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登記的企業(yè);2、未超過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稅收違法行為范圍;3、上一個納稅年度已經結清的稅款;4、有足夠的稅收結余可用來留抵退稅;5、上一個納稅年度沒有稅收爭議;6、當期稅收繳納齊全;7、沒有拖欠賬款;8、以及其他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有關條件。綜上所述,隨著國際貿易的日益頻繁,企業(yè)在跨境貿易中所面臨的稅收問題也越來越多。為了促進出口和擴大對外開放,逐步推出了一系列留抵退稅政策。2023年將繼續(xù)加大留抵退稅力度。根據最新規(guī)定,企業(yè)在出口貨物后,可以按照出口貨物價值的最新標準計算留抵稅額,并可在未來6個月內通過抵扣方式用于清繳企業(yè)其他應交稅款。此外,新政策還規(guī)定,在符合條件下,企業(yè)可以選擇將留抵退稅轉換成現金直接返還。具體操作方式需符合相關規(guī)定,并納入監(jiān)管。實施新的留抵退稅政策將對企業(yè)經營產生積極影響,可以有效依據降低企業(yè)成本,在競爭中占據更有利的地位,企業(yè)還可以通過留抵退稅政策優(yōu)化自身財務結構,提高現金流量。【法律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第三條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留抵退稅,全稱為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就是對現在還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予以提前全額退還。下面我就來為大家講講留抵退稅是什么吧。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對增量部分給予退稅,一方面是基于鼓勵企業(yè)擴大再生產的考慮,另一方面是基于財政可承受能力的考慮,若一次性將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稅額全部退稅,財政短期內不可承受。因而這次只對增量部分實施留抵退稅,存量部分視情況逐步消化。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如果此前未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20萬元;如果此前已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該納稅人的增量留抵稅額為120萬元。原來只是對先進制造業(yè)企業(yè)是100%留抵退稅,對其他企業(yè)、小微企業(yè)一般是退60%,剩下的留待以后銷項稅抵扣,本次升級后,全都變成100% 留底退稅的政策內容是什么?(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三)符合條件的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四)符合條件的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中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yè)等行業(yè)大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綜上所述,留抵退稅,全稱為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就是對現在還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予以提前全額退還。法律依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第八條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二)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三)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四)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五)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后,仍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六)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按照本條規(guī)定再次滿足退稅條件的,可以繼續(x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但本條第(一)項第1點規(guī)定的連續(xù)期間,不得重復計算。(七)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八)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中央、地方分擔機制另行通知。
●增加招商引資
●招商引資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招商引資數量指標
●招商引資倍增計劃
●招商引資怎么搞
●招商引資項目優(yōu)惠政策
●招商引資增長
●招商引資提升
●想招商引資
●招商引資指標
●增量留抵退稅政策2024
●增量留抵退稅政策2024
●增量留抵退稅政策2019年39號公告
●增量留抵退稅政策39號公告
●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截止時間
●增量留抵退稅政策解讀
●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效應分析
●增量留抵退稅政策連續(xù)六個月
●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條件
●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有效期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招商引資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招商引資項目優(yōu)惠政策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穆然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