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曹先生等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縣公安局案情回顧曹先生等人是安徽省宿州市某自然村村
委托人 :曹先生等人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縣公安局
案情回顧
曹先生等人是安徽省宿州市某自然村村民,在村內擁有用于農業養殖生產和居住的合法房屋。然而在疫情期間,曹先生等人所居住的部分房屋以及外墻被不明身份的人無故暴力拆毀。曹先生等人面對行為束手無措,只得用盡方法留存相關證據,隨后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在維權過程中,圣運律師協助曹先生等人整理了涉案證據,隨后向縣公安局申請了查處,提供了明晰的現場損毀外墻和其他財產的照片,要求對不明身份人員無故毀壞合法財產行為進行依法查處。但縣公安局對曹先生等人的查處申請,并未出警勘察、取證,直接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該通知明顯侵犯了曹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圣運律師協助曹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復議,但復議機關駁回了曹先生等人的行政復議申請。該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曹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還影響了其后續維權。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縣公安局作為縣政府的公安機關,依法具有管理本轄區治安管理工作的職責。本案中,縣公安局接到曹先生等人的《查處申請書》后,直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存在未履行法定職責的清醒,屬于行政不作為。復議機關未核實清楚事實,就駁回曹先生等人的行政復議申請,屬于法律適用錯誤。綜上,圣運律師協助曹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縣公安局對曹先生等人的查處申請作出行政處理,撤銷了復議機關作出的《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該勝訴判決使曹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初步維護,曹先生等人的維權進程也將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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