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張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宿州市某鄉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張先生是某村村民,在該
【案情回顧】
張先生是某村村民,在該村擁有合法建筑物用于農業養殖生產和居住。鄉政府對其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書,企圖以”拆違”的名義來代替征收,剝奪其應獲得的安置補償利益。張先生認為這樣的行為明顯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侵犯,氣憤至極,張先生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圣運律師了解案件詳情后,協助張先生經過了協商、溝通、復議等重要程序,也取得了一定進展。隨后,針對該份限期拆除通知書,圣運律師協助張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圣運律師認為,在本案中,依據我國《城鄉規劃法》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可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但本案中,鄉政府突然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書,限期張先生在規定日期內自行拆除。但并未提供認定建筑物為違法建筑的證明材料,明顯屬于認定事實不清。再有,在作出涉案通知前也并未給予張先生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明顯在程序上也違法。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鄉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該勝訴結果為下一階段圣運律師協助張先生的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期望張先生的合法權益能夠盡早得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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