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區2020拆遷補償,2020漯河市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一、漯河市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1、征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標準進行補償。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
一、漯河市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1、征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標準進行補償。
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漯河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文件據實補償,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為1.8萬元/公頃。
3、社會保障費用:根據社會和勞動保障部門核定標準執行,計13.2萬元/公頃。
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農業人口446人,需安置勞動力人口268人。安置途徑采取貨幣安置、發展第三產業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對喪失勞動能力和人均耕地0.5畝以下的農業人口,以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為主,其它安置方式為輔;對人均耕地0.5畝以上的,采取貨幣安置為主,其它安置方式為輔。其中社會保險安置按市人社部門審核意見(漯人社函〔2016〕10號)執行。
漯河市2016年度第三批鄉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11日以豫政土〔2017〕84號文件批復,其批準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別位于召陵區后謝鄉謝莊村、牛趙村、方莊村、孫店村、呂倉村、席郭村、鄧店村、西坡李村、白坡村、前謝村和源匯區空冢郭鎮趙崗村。征收召陵區后謝鄉謝莊村耕地3.7524公頃、其他農用地0.0573公頃,牛趙村耕地4.6378公頃、園地0.1687公頃、其他農用地0.1435公頃,方莊村耕地2.1277公頃,孫店村耕地2.1391公頃、其他農用地0.0877公頃,呂倉村耕地0.7181公頃、其他農用地0.1259公頃,席郭村耕地0.1192公頃、其他農用地0.0365公頃,鄧店村耕地0.5708公頃、其他農用地0.1019公頃,西坡李村耕地0.5985公頃、園地0.2754公頃、其他農用地0.0087公頃,白坡村耕地1.2631公頃、園地0.4609公頃、其他農用地0.0927公頃,謝莊村耕地0.3073公頃、其他農用地0.0143公頃;征收源匯區空冢郭鎮趙莊村耕地5.6302公頃、其他農用地0.0199公頃,總面積23.4576公頃(其中耕地21.8642公頃)。
(一)征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補償。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按《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漯河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據實計算補償。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產值進行補償。
(三)社會保障費用: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當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執行。
二、漯河市征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被征地村(組)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途徑采取貨幣安置、發展第三產業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
說明: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補償登記的,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利,其登記內容以當地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代表)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一、征地補償費用如何計算?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五十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農村林地征地可得到的補償項目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授權的各設區市政府制定。
3、林木補償費,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4、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河南漯河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面積及地類是怎樣規定的?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鄧襄鎮張莊村,姬石鎮高莊村、黃集村,翟莊街道辦事處梨園周村、柳莊村、龍塘村、洼張村、王裴村。鄧襄鎮張莊村耕地1.7474公頃、其它農用地0.0201公頃;姬石鎮高莊村耕地0.4491公頃、其它農用地0.0178公頃,黃集村耕地9.2358公頃、其它農用地0.3831公頃;翟莊街道辦事處梨園周村耕地0.5911公頃、其它農用地0.3018公頃,柳莊村耕地0.0177公頃、園地0.9227公頃、建設用地0.6423公頃,龍塘村耕地2.0420公頃、建設用地0.2720公頃,洼張村耕地0.2361公頃、其它農用地0.0082公頃,王裴村耕地2.2658公頃、園地2.8117公頃、林地0.0372公頃、建設用地0.8307公頃,總面積22.8326公頃(其中耕地16.585公頃)。
二、河南漯河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1、征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豫政〔2013〕11號)標準進行補償。
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漯河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文件據實補償。
應補償的征地補償安置費和青苗補償費具體數額如下:單位:公頃、萬元
被征地單位,征地面積,征地補償標準,補償數額,青苗費,備注
龍塘村,2.314,105,242.97,3.6756
王裴村,5.9454,105,624.267,4.0784
梨園周,0.8929,84,75.0036,1.0640
洼張村,0.2443,84,20.5212,0.4250
柳莊村,1.5827,105,166.1835,0.0319
高莊,0.4669,84,39.2196,0.8084
黃集村,9.6189,84,807.9876,16.6244
張莊村,1.7675,84,148.47,3.1453
3、社保資金:按照《關于公布各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的通知》(豫勞社辦〔2008〕72號)執行,計13.2萬元/公頃。
漯河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征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標準進行補償。
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漯河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文件據實補償,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為1.8萬元/公頃。
3、社會保障費用:根據社會和勞動保障部門核定標準執行,計7.92萬元/公頃。
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本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農業人口302人,需安置勞動力人口122人。安置途徑采取貨幣安置、發展第三產業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對喪失勞動能力和人均耕地0.5畝以下的農業人口,以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為主,其它安置方式為輔;對人均耕地0.5畝以上的,采取貨幣安置為主,其它安置方式為輔。其中社會保險安置按市人社部門審核意見(漯人社函〔2015〕26號)執行。
被征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應以村委會為單位,采用書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漯河市國土資源局。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面積及地類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源匯區空冢郭鎮陳崗村、葉崗村和干河陳鄉小村鋪村。征收源匯區空冢郭鎮陳崗村耕地1.1836公頃,葉崗村耕地9.2392公頃、其它農用地0.1160公頃,征收干河陳鄉小村鋪村耕地6.6666公頃、其他農用地0.1528公頃,總面積17.2422公頃(其中耕地16.9734公頃)。
什么是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綜合上面所說的,漯河征地補償征地補償安置費、地上附著物、還有社會保障費來進行補償的,而且不同的田畝補償的標準也會不樣,而且處的位置越好,那么補償的就會越高,因此,對于政府也一定要按照出的公告那樣對群眾進行補償,不能有任何違法的行為,一定要按照先補償后征用的原則來進行。
(一)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征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征收,則按新出臺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臺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并計算,見國土資見
(2004)238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顚S?,用于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補償費或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征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以石家莊市為例,石家莊市政府以石函辦
(2007)27號文件出具《石家莊征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其他市縣也均有此規定。被征收人可依據此標準計算這兩項費用。需要注明的是該兩項費用均屬土地承包者或附著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體組織不能要求分割。
【相關政策】
《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中關于河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規定。第三十八條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三十九條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條依照本條例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再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下列限額:
(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不得超過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一條征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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