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單位拆遷補償標準,申請建設用地所需要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一)關于申請建設用地的報省審批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材料1、縣、市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2、建設用地申請表;3、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的審查意見;4
(一)關于申請建設用地的報省審批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材料
1、縣、市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2、建設用地申請表;
3、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的審查意見;
4、建設用地項目“一書四方案”(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建設用地項目預審意見;
6、建設用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或其它立項批準文件;
7、初步設計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或其它立項批準文件;
8、對于建設用地的有關部門意見(涉及地質、環保、規劃、水利、林業、消防、公路等);
9、以有償方式提供建設用地的,提供:(1)出讓合同;(2)土地評估報告;
10、建設用地規劃批準文件;
11、企業營業執照和外貿部門頒布的《批準證書》;
12、若有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提供處置情況說明;
13、征用土地協議書或征地公告;
14、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報告和勘測定界圖;
15、1:10000分幅的建設用地的土地利用現狀圖;
16、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總平面圖或線型工程平面圖;
17、建設用地的補充耕地協議書和補充耕地位置圖或開墾耕地驗收報告;
18、建設用地的征地地形圖。
(二)關于申請建設用地的農村村民宅基地報批審查程序
1、村民建房報告;
2、村民小組討論通過;
3、村委會審查意見;
4、鄉鎮人民政府審查意見;
5、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意見;
6、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意見;
7、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農地轉用并備案。
一、怎樣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權屬證書。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申請可分為:
(一)鄉鎮企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
(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的資料需要哪些
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三)土地權屬來源資料;
(四)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
(五)依法應當納稅的,應提交稅費繳納憑證;
(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1、《用地指標通知書》;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基建計劃、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4、建設項目地理位置圖,總平面布置圖,改造、擴建單位附原廠區現狀圖;
5、占用河道、河堤和護堤地、國營林場、集體林地的,附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6、其他有關文件。
一、征地報批程序
(一)發布征地預告(書面告知)
征地單位申請辦理征地預告應當向項目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選址意見書、同意報批的建設用地預審意見書、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勘測定界報告書;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需要委托征地實施單位的必須提供委托書。
項目所在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上列材料經審查認為合格后,在擬被征地的村(居委會)發布預告。預告須在村(居委會)公示欄張貼并由村(居委會)送達村(居)民小組。預告內容包括:項目名稱、立項批準機關和文號、擬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權利義務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
(二)組織征地聽證
對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要求申請聽證的,在征地預告送達后5個工作日內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則視為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應當書面記載。
聽證的書面申請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2、申請聽證的具體事項;3、申請聽證的依據、理由。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收到聽證的書面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補正;對符合聽證條件的,在聽證的7個工作日前將《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聽證通知書》應當載明相關事項:1、聽證的事由和依據;2、聽證的時間、地點;3、聽證員和記錄員的姓名、職務;4、當事人、擬聽證事項的經辦機構的權利和義務;5、注意事項。
(三)現狀調查確認
征地預告后,由征地單位或受委托的征地事務機構組織人員進場核實地類、清點地上附著物,被征地單位及個人負責指認地上附著物歸屬。
征地單位或受委托的征地事務機構要將清點的土地和地上物的權屬、種類、面積、數量等結果和補償費用提交被征地單位及村民確認,并將確認結果及補償費用在被征地村(小組)公示欄分別張榜公布(保留五日),張榜公布后五日內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無異議的,上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四)辦理征地報批
各區報國務院審批的城市或省政府審批的城市(含縣城、建制鎮)、村鎮批次建設、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報批材料及圖件要求。
1、文字材料
(1)區分局審查意見
(2)一書三方案(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
(3)用地情況匯總表
(4)各項目立項文件(可研批復)、核準文件或備案登記表
(5)規劃選址意見書或規劃許可證(屬于單獨選址的項目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必須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必須提供建設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
(6)占用林地的,必須出具占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7)項目清單及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情況匯總表
(8)征地補償費50%的銀行存款證明
(9)征地方案聽證材料
(10)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11)建設擬征(占)土地權屬情況匯總表
(12)規定的其他文件(如:屬應申報《補充耕地方案》的,需附補充耕地協議或補充耕地的驗收證明等)
2、圖件材料
(1)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
(2)擬占用土地的1:1萬比例尺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
(3)土地利用分區規劃圖(可用局部復印件)
(4)單獨選址的項目需附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或線形工程平面圖
(5)需作補充耕地方案的,附補充耕地位置圖(在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注)
二、在建工程轉讓需提交的主要資料
1、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的申請報告;
2、市、區縣(自治縣、市)計委立項批復和商品房計劃;
3、紅線定點批文及規劃方案意見書;
4、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土地出讓合同;
5、工程建設總平面圖;
6、房管部門拆遷批文及安置清單和安置情況說明;
7、市建委對工程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8、開發項目手冊;
9、受讓方公司財務報表(上一季度資產負債表及銀行當月對帳單)和銀行資信證明;
10、轉受讓方企業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11、轉讓合同或協議原件;
12、項目建設計劃和開發項目不得再轉讓的保證書;
13、該轉讓項目未抵押的依據。
三、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程序
1、拆遷調查和項目概算。由擬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組織;
2、拆遷管理部門對申領單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提交申報的材料有: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拆遷資金;拆遷計劃和安置方案;
3、拆遷主管部門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發布《拆遷通告》,正式啟動拆遷工作;
4、拆遷主管部門組織被拆遷人投票選擇確定評估機構;
5、入戶調查(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調查,實施單位進行附屬物、裝潢的調查);
6、評估結果公示;
7、出具并送達評估報告;
8、正式開始商談并簽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獎金期開始);
9、搬家、騰房、交鑰匙、領取補償款;
10、拆除房屋。
1、建設用地審批程序如下:
(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用地的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相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制定土地供應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土地供應方案經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發出國有土地劃撥決定。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有哪些?
二、建設用地許可證辦理條件如下:
(一)符合城鄉規劃的建設項目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二)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設項目,可以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有效期內)和國有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或者其他相關文件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三)以出讓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四)取得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的批準。經批準備案的建設項目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
(五)建設項目涉及環保、城管、國家安全、消防、文物保護等部門的,需提供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可以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三.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需提交建設用地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二)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需要立項目批復;
(三)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需提交《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四)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需提交項目合同(復印件)。
(五)建設用地許可證需提交國土資源部確認。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測繪定界圖3張,同時提供電子材料;
(六)建設用地許可證需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法人授權委托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七)通過土地招標、拍賣等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建設用地許可證: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
3、法人資格證書(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4、屬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的,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書(復印件)。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五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建設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二)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者備案文件;(三)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批準或者審核文件。建設項目擬占用耕地的,還應當提出補充耕地方案;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第六條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中的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和因工期緊或者受季節影響急需動工建設的其他工程,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先行用地。申請先行用地,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先行用地申請;(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三)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四)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批準文件、審核文件或者有關部門確認工程建設的文件;(五)國土資源部規定的其他材料。經批準先行用地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用地報批手續。
第七條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當受理,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法律分析: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2、建設單位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
3、供地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法律分析:建設用地的申請流程:用地單位向縣(市、區)國土局提出用地申請→縣(市、區)國土局對符合申請用地條件的用地及時組織建設用地呈報材料→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設區市國土局復核→設區市政府同意后→省國土資源廳→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以及地方政府規定需提交的相應材料、證明和圖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同時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附下列材料:1、建設單位依法設立的有關證明;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其他有關批準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4、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材料;5、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6、占有耕地的,提出補充耕地方案;7、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地區的,應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8、提供地價評估報告。
法律依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用地的申請受理、審查、報批工作。
第四條 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項目批準機關的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受理預審申請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使用標準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對建設項目的有關事項進行預審,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第五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建設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二)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者備案文件;(三)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批準或者審核文件。建設項目擬占用耕地的,還應當提出補充耕地方案;建設項目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用途管制以及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并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標準,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建設用地使用效率。 從事土地開發利用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土壤污染,并確保建設用地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外貿單位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外貿單位拆遷補償標準最新
●貿易公司拆遷補償方案
●外貿單位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外貿公司政府補貼政策
●外資企業搬遷賠償
●外貿賠償金額怎么算
●外貿企業補貼政策
●外貿企業補貼有哪些項目
●外貿政府扶持補貼具體有哪些
●申請建設用地所需要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有哪些
●申請建設用地所需要的手續,材料及相關文件有哪些
●申請建設用地的程序
●申請建設用地怎么收費
●建設用地申請需要多長時間
●申請建設用地的請示
●建設用地申批流程
●申請建設用地的公文
●如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建設用地哪個部門申請
●公園亭子拆遷補償政策最新,甘肅省外貿畜產制品廠棚戶區改造項目: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編織內人員拆遷補償多少,外貿出口流程是怎樣的: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臨清外貿路口拆遷補償,臨清市工廠拆遷補償規定: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對外貿易糾紛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外貿糾紛律師費用大概多少: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什么是對外貿易順差,什么是對外貿易順差啊: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什么是對外貿易順差,貿易順差對匯率的影響: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什么是對外貿易順差啊,什么是對外貿易順差: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對外貿易順差的作用是什么,對外貿易順差是什么意思: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什么是對外貿易順差,對外貿易順差的作用是什么: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外貿企業需要繳納哪些稅款?,外貿公司需要交什么稅: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外貿企業收到出口退稅款是否要納稅,外貿企業收到出口退稅款還要納稅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與香港公司簽署外貿合同需明確管轄權條款,涉外合同的管轄及定義: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銷和外銷的區別,外貿企業可以內銷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外貿單位拆遷補償標準最新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郝思瑞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