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拆遷協議是土地征收過程中最核心的環節,直接決定著拆遷戶可以獲得多少補償,以及通過什么形式獲得補償。實踐中,很多拆遷戶缺乏相
針對這些問題,7月23日周五(18:30)圣運律師將為大家進行直播解答。屆時圣運律師事務所王蘭律師將與大家進行直播分享,結合辦案經驗為大家直播解答。圣運律師也將以自己代理的勝訴案例為例,為大家進行法律解讀,有需要的朋友們可以轉發收藏!
圣運經典勝訴案例
【案件簡介】
幾年前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通過招商引資,引進了4家工廠到工業園區從事相關生產。隨著當地經濟發展,醫療水平大幅提高,泰州區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以“康健醫療區配套工程項目”為由,對工業園區啟動拆遷程序,隨后作出了征收決定書。一個月后,區管委會逼迫幾家工廠的法定代表人簽署了空白的補償協議,承諾政府后續對協議相關內容進行填補。深感合法權益遭受到十分嚴重的侵犯,工廠的代表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詳細聽取了案件情況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迅速開展了相關的系列程序。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圣運律師首先針對這種顯然不合法的征收行為向泰州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但泰州市政府在受理后,最終作出決定,維持了高新區管委會作出的征收決定。
【圣運觀點】
圣運律師認為,開發區管委會作出的征收決定涉及了多處違法行為。首先,該征收決定以康健醫療區配套工程是公共利益的需要為由進行征收,但在查明案情的過程中,圣運律師發現,該塊土地實際上在2016年時就已經許諾給投資公司開發住宅項目,這與所稱的公共利益原則是相違背的。其次,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的情況及時公布。本案中,高新區拆管辦在征求公眾意見前,就作出了征收決定書,也并未公布征求公眾意見的情況,這樣的行為明顯違反法定程序。因此,圣運律師協助委托人向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合法權益。
法院在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出的征收決定違法,也確認了泰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復議決定違法。
【圣運普法】
針對本文中提到的空白協議,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中明確規定了,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可以看出,一份合法的補償協議中必須要有法律所規定的要素。然而在實踐中,拆遷方為了達到盡快簽約、盡快搬離、盡快評估的目的,往往會開出極具誘惑的條件,拆遷戶信以為真,就對此予以配合,等到簽字后,拆遷方會以各種理由否認之前的口頭承諾或者以拆遷戶達不到應有條件而不履行當初允諾的利益。
除此之外,根據最高法意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一般被認定為民事合同。按照過往判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需要遵循《民法典》中合同編的相關規定。拆遷戶若想在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下,避免因簽訂的補償協議而承受財產損失,需要找到能夠判定該協議無效或可撤銷的法定事由,以此來確定合同無效。合同無效后便失去約束力,拆遷戶自然獲得爭取合理補償的機會。
【圣運提示】
圣運律師在此對大家作出兩點提示,首先,任何承諾必須要落實到紙面上有雙方的簽字才可以相信,口頭承諾往往因為沒有保障措施變成空話。遇到征收時,應當盡快了解清楚征收政策及補償標準,和征收方就上述事項充分協商,千萬不要簽訂空白協議,合法權益將因此遭受嚴重侵犯。
其次,即使某些情況下可以撤銷補償協議,但還是不要輕易簽字,雖然有些情況符合法定的撤銷事由,但對舉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若在維權過程中存在舉證困難,一定要及時聯系律師進行溝通,律師有多年辦案經驗,會協助拆遷戶通過其他法律途徑獲取有效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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