鄲城縣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鄲城縣農村宅基地新政策,鄲城縣農村宅基地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宅基地申請與審批在申請宅基地之前,必須向當地的村委會提出申請,待村委會同意后,再到鄉鎮建設辦公室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獲得產權證書,之后才能開始
鄲城縣農村宅基地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宅基地申請與審批
在申請宅基地之前,必須向當地的村委會提出申請,待村委會同意后,再到鄉鎮建設辦公室進行審批。
審批通過后,獲得產權證書,之后才能開始建房。
二、宅基地使用權與建房標準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實行“一戶一房”政策,即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建房需符合建筑標準,包括面積、高度等,且禁止在耕地等特定區域建房。
三、宅基地的退出與轉讓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可由政府給予補償,用于養老等。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符合一定條件下進行轉讓,如轉讓雙方需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且受讓方需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等。
四、其他相關政策
非農戶口不能申請宅基地建房。
超出規定面積的宅基地可能需要征稅。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請注意,以上政策可能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調整,建議咨詢當地相關部門以獲取最新和最準確的信息。同時,任何關于宅基地的使用和轉讓行為都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避免產生法律糾紛。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等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土地管理法規,不得違反一戶一宅一證的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土地管理和中農辦、農業農村部等部門相關政策,按照穩慎原則,堅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改革,進一步健全宅基地管理責任體系,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積極爭取國家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穩妥開展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推動建立依法取得、節約利用、權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有序、管理規范的農村宅基地制度體系,切實把農村宅基地管住、管好、管活,為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促進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市縣鄉村四級責任體系,較好履行部門職責和屬地責任;鄉鎮政府落實辦事機構和人員,建立宅基地統一管理機制,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積極爭取國家級、省級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推介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盤活利用典型案例。建立健全責任體系。按照“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宅基地管理機制”的要求,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權限,把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考核范圍,盡快建立健全上下貫通、左右銜接、各司其職的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責任體系。
拓展資料:落實職能、機構和人員,承接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安排的宅基地改革與管理工作。鄉鎮要落實審批職責,做到有人管、及時管、管得好。組織開展不同層級的農村宅基地工作宣傳培訓,提升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法律依據:《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本省依法實行農村村民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關于 農村宅基地 建房收費嗎規定:農村宅基地用地標準:占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占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 宅基地 : (一)因子女 結婚 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實施和公益事業,需要 拆遷 的;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 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 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 出賣或出租住房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深入貫徹落實土地管理和中農辦、農業農村部等部門相關政策有哪些,按照穩慎原則,堅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改革,進一步健全宅基地管理責任體系,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積極爭取國家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穩妥開展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推動建立依法取得、節約利用、權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有序、管理規范的農村宅基地制度體系,切實把農村宅基地管住、管好、管活,為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促進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基本建立市縣鄉村四級責任體系,較好履行部門職責和屬地責任;鄉鎮政府落實辦事機構和人員,建立宅基地統一管理機制,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積極爭取國家級、省級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推介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盤活利用典型案例。建立健全責任體系。按照“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宅基地管理機制”的要求,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權限,把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考核范圍,盡快建立健全上下貫通、左右銜接、各司其職的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責任體系。
落實職能、機構和人員,承接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安排的宅基地改革與管理工作。鄉鎮要落實審批職責,做到有人管、及時管、管得好。組織開展不同層級的農村宅基地工作宣傳培訓,提升政策有哪些水平和管理能力。
法律依據:
《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本省依法實行農村村民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每戶宅基地面積不查過:人均耕地1畝以上的平原地區:167平方米;人均耕地一畝以下的平原地區:134平方米;山區、丘陵區:200平方米以下。樓層要求:村民自建房不規劃三層以上住宅;確實需要建設三層以上或者地下室的,必須經村級組織同意,并由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建設。
開工:村民自建住房未經現場開工查驗的,不得開工;同意村民自建住房開工建設的,鄉鎮政府要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機構進行現場開工查驗。面積超標的將禁止建設。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可持續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質量和效率。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農村宅基地包括哪些范圍?
包括已經建了房屋的土地和房屋已搬遷后遺留的土地以及已經依法批準用于建房用的土地,如:
1、農民的住房
2、廚房
3、倉庫
4、廁所
5、庭院
5、沼氣池
6、禽獸舍
7、柴草堆放。
法律依據:
《河南省農村宅基地用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宅基地用地是指農村居民個人取得合法手續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房屋、廚房和院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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