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房屋拆遷補償稅收,拆遷補償契稅稅收政策 個人 家庭承擔嗎,拆遷補償款一般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
拆遷補償款一般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繳個人所得稅。因此,在拆遷過程中,個人或家庭因房屋被征收而獲得的補償款,通常不需要承擔個人所得稅。這一政策旨在減輕被拆遷人的經濟負擔,確保其合法權益得到保障。請注意,具體的稅收政策可能會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變化,建議您在申領拆遷補償款前咨詢當地稅務部門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第一條規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一)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 根據上述規定,拆遷補償費屬于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經濟利益,應作為契稅計稅依據。
拆遷戶契稅減免政策是什么
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實施的房屋拆遷,被拆遷的單位或個人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后重新承受房屋,適用以下優惠政策。1.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貨幣補償,重新購置一處房屋的(即貨幣補償安置),購房成交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分,應按適用稅率征稅。其中,拆遷補償款包括: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的補償價款、搬遷補助、搬遷獎勵以及臨時安置補助等;適用稅率按照本次購房的類型或房屋面積確定。2.被拆遷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重新承受還建房屋(即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不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免征契稅;應補繳產權調換差價款的,對補繳款部分,按適用稅率征收稅。適用稅率按照本次換入房屋的類型或房屋面積確定。
拆遷補償政策是什么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 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企業拆遷補償費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若符合城市實施規劃,如取得的政府部門支付的房屋拆遷補償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同時,因為企業已經在取得補償之前將土地使用權交回給政府機關,所以企業從開發企業取得搬遷或拆遷補償,不是因為向支付補償的開發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僅是開發企業對企業發生額外搬遷或拆遷費用的彌補,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如果在拆遷過程中,對一些固定資產和存貨進行處理過程,取得固定資產和存貨處理收入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需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并按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
房屋拆遷補償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不需要繳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
房屋拆遷補償費的規定是什么
一、房屋價值補償標準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四、補助和獎勵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如石家莊出具了《石家莊市市區被征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系數》。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準,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五、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該內容由 李光偉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拆遷補償款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被拆遷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屬于房屋征收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發給的補貼,免繳個人所得稅。
房屋拆遷補償費歸誰所有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公有房屋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一般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如果拆遷的房子是國有土地上建房,根據規定,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憑證、房屋租賃合同計戶,由拆遷人按戶進行補償安置。
(二)私有房屋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補償款,是對被拆私房所有人財產損失的一種賠償,應歸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為二人以上的,按其對被拆私房所擁有的權利進行分割。在私房內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無權主張分割補償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私房內有本市常住戶口、居住一年以上、他處無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應由私房所有人與共同居住人通過協商妥善安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拆遷戶契稅減免政策
1、拆遷戶契稅減免政策如下:被拆遷房屋的個人依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取得貨幣補償,重新購置一處房屋或貨幣補償安置,購房銷售價款中未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超出拆遷補償款的部分,應按適用稅率征稅;其中,拆遷補償款包括: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的補償價款、搬遷補助、搬遷獎勵以及臨時安置補助等;適用稅率按照本次購房的類型或房屋面積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二、契稅減免有哪些規定
1、契稅減免有哪些規定如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
(4)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經批準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屬于本條例規定的減征、免征契稅范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征的稅款。
法律分析:根據新的契稅法規定,拆遷賠償無須繳納契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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