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關于房屋拆遷補償新規,最高院強拆違建最新規定,國務院:補償沒有到位不得強制拆遷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要求對于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訂
國務院:補償沒有到位不得強制拆遷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要求對于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訂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通知中規定,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另外,各地不能強行實施征地,對于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同時,還要嚴格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補償標準對拆遷戶進行補償。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補償標準的省區市,必須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實施。已公布實施,但標準偏低地區,必須盡快調整提高。通知還要求,要加強對征地實施過程的監管,確保征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支付到位,防止出現拖欠、截留、挪用等問題。
2月12日,國務院法制辦修改后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結束,到現在已有3個多月,尚無最新進展。而近日來,一些地區在農村征地和城鎮房屋拆遷中,命案不斷,半年來,以血抗爭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
中央嚴管征地拆遷業界呼吁加速立法
盡管這份緊急通知沒有向媒體公布,但因為其重要性還是引發了廣泛關注。
據最新一期《瞭望》雜志報道,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緊急通知規定,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的,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尚未按照有關規定公布新的征地補償標準的省區市,必須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實施。
該文件的全稱為《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下稱《緊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強行實施征地,對于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對于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訂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據了解,這還是5月18日《湖北日報》報道該省省長李鴻忠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傳達國務院辦公廳《緊急通知》精神時,外界才知道此事,并進行報道。
一、關于農村違建強拆的最新規定是什么
1、關于農村違建強拆的最新規定如下:
(1)應當取得規劃許可而未取得規劃許可,不符合村莊規劃的,限期拆除;
(2)符合村莊規劃的,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3)已經取得規劃許可,但違反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
(4)責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二、強制拆除農村違章建筑應符合什么條件
1、鄉鎮政府應發出停止建設或限期改正的行政決定文件;
2、當事人沒有對上述行政決定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
3、當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決定在期限內改正其違法行為,符合條件時,鄉鎮政府機關有權強制拆除當事人建設的違章建筑。
2022年違建拆除新規離不開下面幾個方面:
1、沒有證件的房子,有相關證明也要賠償;
2、拆遷過渡費;
3、房屋和宅基地區分開來;
4、金錢補償和等價置換;
5、拆遷補償金;
6、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7、嚴禁強拆、無法定拆遷許可證件、先拆后遷三種拆遷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違章建筑強拆的法律程序:第一步,立案;第二步,調查程序,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個人并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第三步,決定程序,同時履行告知,聽取陳述、申辯;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分析:強拆違章建筑是不用賠償的。違章建筑是不能獲得補償的。違章建筑是沒有獲得批準或超過批準期限所建筑的,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是不能進行補償的。只有合法且在期限內是可以進行補償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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