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房屋拆遷補償辦法,山東巨野農村老宅基地建房政策,山東巨野農村老宅基地建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宅基地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
山東巨野農村老宅基地建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宅基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這是宅基地建房的基本法律依據。
二、一戶一宅政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這是為了確保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防止一戶多宅和超標占地。
三、建房審批流程
農村村民在建房前,需向當地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后,再報鄉鎮建設辦公室進行審批。獲得產權證書后,方可進行建設。這一流程旨在規范建房行為,確保建筑安全。
四、建筑標準與限制
農村宅基地建房需遵守相關建筑標準,如建筑面積、高度、用地等。同時,禁止在永久性基本農田保護區、有安全隱患的區域等特定區域內建房。這些標準和限制旨在保護耕地資源,確保建筑安全,并維護農村生態環境。
五、非農戶口建房限制
非農村戶口的人員,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后,將不被允許進行建房。這一政策旨在防止非農戶口通過購買宅基地進行非法建設,保護農村土地資源。
綜上所述,山東巨野農村老宅基地建房政策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實行一戶一宅、建房審批、建筑標準與限制以及非農戶口建房限制等政策措施,以確保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農村建筑的規范與安全。
一、山東省將率先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宅基地和農房將納入不動產登記體系。
4月,省里確定了省國土廳在不動產登記管理方面的職責,并批準設立不動產登記管理處。目前,不動產登記管理處正在加緊組建中,預計8月份組建到位。下一步,省廳將會同相關廳局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聯席會議,交流協調相關事宜。
不動產登記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據悉,山東省將加快推進農村地籍調查,全面推進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頒證,將農民房屋納入確權登記頒證范圍。將農村宅基地和農房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體系,率先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二、山東農民自愿退宅基地將獲補償
從全省節約集約用地工作會議上獲悉,我省將試點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探索建立農民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有效減少農村居民點占地面積。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意見》,山東省將推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探索建立農民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減少農村居民點占地面積。鼓勵農村合村并點,開展村莊改造和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將挖潛節余指標調劑到城鎮使用,實現城鄉土地要素有序流動,推動城鎮化。到2020年,農村居民點用地在城鄉建設用地總量中比重與2010年相比下降4.23%。
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通過統一有形土地市場,按規定采取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推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探索實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和作價入股。依法鼓勵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以土地使用權聯營、入股等形式興辦企業,盤活閑置和低效土地。
今后將大幅提升園區(開發區)用地標準和要求,此前我省政策文件中,都只對投資強度、容積率等部分指標提出要求,而新的標準涵蓋了準入門檻、投資強度、產值、稅收、容積率、建筑系數等。
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超約定時間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按土地出讓價或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應當收回土地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三、相關消息:
山東這13個縣的農民可用耕地、宅基地抵押貸款
省政府原則上批復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批準山東省“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試點實施方案的請示》。這就意味著,我省13個縣(市、區)將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以下簡稱“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
這13個縣(市、區)分別是:平度市、沂源縣、棗莊市臺兒莊區、滕州市、東營市河口區、青州市、壽光市、汶上縣、肥城市、樂陵市、武城縣、沂南縣、莘縣。
一、山東省宅基地申請條件
只要符合以下六種情況的話,一般都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具體如下所示:
(1)想要申請農村宅基地的話,那么申請人就必須是屬于農村戶口,并且必須要屬于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另外還需要常年居住在農村,名下必須沒有屬于自己的宅基地。
(2)若年輕人想要申請農村宅基地的話,申請人的年齡應該在二十周歲以上,還應該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并且應該是和父母已經分戶居住了,才可以申請屬于自己的宅基地。
(3)假如申請人的宅基地因為被國家征收了,導致自己沒有了宅基地,這時就可以在當地重新申請一個屬于自己的宅基地。不過需要注意一下自己是否有申請以房換房的形式來得到相關補償,假如有的話,那么則無法再申請宅基地。
(4)假如申請人因為受到洪災或者是火災等原因,導致自己的房屋出現了破損的話,那么就可以在原來的宅基地上重新建立房屋。
(5)假如申請人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經破舊到無法居住的話,那么就可以在原來的宅基地上重新建立房屋。
(6)假如申請人因為某些特殊的原因把自己的戶口從原來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遷出去了,但是后來又遷回來了,那么也是可以在當地申請屬于自己的宅基地的。
二、莆田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的新政策有哪些
莆田市農村宅基地審批新政策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居民住宅建設管理,有效遏制“兩違”行為,近日,莆田市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就農村住宅的組織、規劃、用地、建設、審批流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出臺一系列措施。
1、限建區內允許“舊翻新”
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應合理劃定農村居民住宅禁建區、限建區和適建區。規定在禁建區內不得審批農村居民住宅;限建區內屬于危房的,允許利用舊宅基地或閑置宅基地翻建,層數不得超過三層,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60平方米;適建區內居民可新建、翻建住宅。翻建的舊宅基地必須有合法權源資料或符合登記條件。
2、“一戶一宅”不得超標
莆田市政府要求必須嚴格執行宅基地使用標準,即農村居民新申請宅基地的,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且每戶原則上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最高限額,即3人以下每戶80平方米,4-5人每戶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戶120平方米,層數不超過三層(底層層高不超過4.5米,二、三層每層層高不超過3.6米),建筑面積不超過360平方米;利用空閑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設居民住宅的,每戶可以增加不超過30平方米的用地面積,層數不超過三層,總建筑面積不超過450平方米。獨生子女戶或二女戶申請住宅用地的,可按增加1人計算宅基地面積。
3、鼓勵舊宅基地調整使用
對農村居民住宅使用承包地的,規定要求所在地村(居)委會應當調整數量、質量相當的土地歸原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沒有條件調整承包地的,村(居)委會或者負責拆遷安置的單位應當向原承包方支付土地補償費,補償費用不得低于我市現行征地補償標準。農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由村(居)委會收取,住宅小區的土地補償費用由小區內的建房戶分攤繳納,個人建房的由建房戶繳納。另外,政府鼓勵舊宅基地調整使用,嚴格控制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量,優先安排無房戶和危房戶,優先利用村內閑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為節約集約用地,鼓勵多戶聯合建設多層和小高層住宅。
4、5個鎮為審批權下放試點
莆田市將荔城區西天尾鎮、城廂區東海鎮、涵江區白沙鎮、秀嶼區埭頭鎮和北岸管委會東埔鎮作為農村建房審批權下放鄉(鎮)試點。上述試點鎮的村民因無住宅或現有宅基地面積明顯低于法定標準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需要新建或擴建住宅的;同戶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分戶,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的;因國家或者集體建設、實施城鎮、鄉、村莊規劃以及進行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拆遷安置的;因發生或防御自然災害,需要安置的;原有住宅屬D級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向中心村、集鎮、小城鎮或者農村住宅小區集聚的;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可填寫《農村居民住宅用地和建設申請表》,向(居)委會提出申請,經村(居)委會審查,每個月依法召開一次村委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對申請材料和農村住宅建設宅基地安排情況進行審議,在本村張榜公布,在15日內本村居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負責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鄉(鎮)人民政府根據不同情況審批于10個工作日內核發相關批準書并放樣驗收。住宅驗收合格后,村民可持相關審批材料和驗收合格證明到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房屋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通知還指出,除了西天尾等5個農村建房審批權下放試點鎮外,其他(鄉)鎮目前仍按照《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規定,上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
綜上所述,關于莆田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的新政策,我們要注意,首先,政策中指出限建區內允許“舊翻新”,但是“一戶一宅”不得超標,而且,政策中提出鼓勵舊宅基地調整使用,這樣可以促進農村宅基地的合理有效的利用。
三、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申請農村宅基地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農村村民每戶只有一處宅基地,每戶農民建設用地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規定,不得超過批準建設。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以下情況之一
1、目前住宅影響鄉村建設計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居民除了周圍留下孩子外,其他孩子確實需要另立門戶,只有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
3、經主管部門批準,從地方遷入的農民沒有住宅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定居,戶籍轉移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法律分析: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有條件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為法律所禁止。需具備的條件有:(一)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四)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以上條件應同時具備。
法律分析:
1、農村建房,是需要選擇在宅基地上搭建,而不能在非宅基地上建房,如耕種地、草地,若是被發現這些違規行為,將會給予相應的處罰,并要求建房者將房子拆除,且該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失均由建房者承擔,因而要特別注意。
2、在一些靠近水源的位置,也是不能蓋房子的。要知道,水源周邊的地質都比較軟,是不可用作地基的,即便是搭建好了住房,存在的安全隱患也是特別大的。同時,在水源的附件搭建了住房,也會對該水源產生較大的污染,影響使用。
3、建造住房,有必要根據相關的政策進行,如搭建的樓房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的面積,否則超出的那一部分,將會被勒令拆除,從而對整棟樓房的結構造成較大的影響,造成較大的損失。因而一開始就要做好規劃,避免各種問題的發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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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巨野房屋拆遷補償辦法,2021巨野縣拆遷計劃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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