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在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中,征收部門應與房屋所有權人或宅基地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協議。而浙江省溫州市的葉先生不僅沒看到補
一般來說,在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工作中,征收部門應與房屋所有權人或宅基地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協議。而浙江省溫州市的葉先生不僅沒看到補償協議,還發現自己的父親早已和征收方簽了補償協議,自己的房子也隨之被強拆,實在是太令人氣憤!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這個案件的具體情況。
浙江省溫州市的葉先生與哥哥共同擁有一處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項目被征收。在征收工作前期,征收部門沒和葉先生溝通,就和葉先生的父親簽訂了補償協議,更為關鍵的是,補償協議中的安置補償內容遠不能保障他們原有的生活水平。更何況,葉先生的父親并不是案涉房屋的所有權人,征收部門怎么能越過自己,私自和自己的家屬簽訂補償協議呢?。?/span>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葉先生嘗試和征收部門溝通,重新協商安置補償內容,并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并且明確告知對方,在未完成安置補償工作前,征收部門不能違法實施強制拆除。但葉先生的嘗試并沒有奏效,他的異議并沒有得到采納。恰恰相反,征收部門還直接對葉先生的房子實施了強制拆除。
隨著時間逐漸過去,葉先生的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于是決定委托專業的律師團隊幫助其維權。圣運征拆團隊憑借扎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經驗脫穎而出,助力葉先生解決此次糾紛。
在接受委托后,圣運律所迅速組建辦案團隊,由主任級別的律師作為主辦律師帶隊,為委托人量身定制維權方案,并組織辦案人員在24小時內啟動辦案程序。
主辦律師,認為首先需要確認本次征收項目的征地批文以及申報材料,核實本次征地項目的合法性。經過一系列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程序,確定本次征收項目確實存在違法之處,缺乏必要的征收程序以及相應文件?;诖诉`法點,主辦律師先后啟動了撤銷用地審批的法律程序以及相應的查處程序。
其次,針對本案不合理不合法的安置補償協議,主辦律師啟動了訴訟程序。主辦律師指出,案涉補償協議屬于征收部門與第三人無權處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應當確認無效。案涉補償協議雖然是其父親簽訂的,但是委托人已與其父親分戶,就算是原告的父親,也不能私自處分原告的房屋,不然民法保護私權就是一紙空談。在未經葉先生授權且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征收部門與其父親簽訂了涉案安置補償協議,明顯已經嚴重侵害了葉先生的合法權益,屬于無權處分行為。
另外,針對征收部門所實施的違法強拆行為,主辦律師啟動了確認違法之訴以及國家賠償程序。在本案中,征收部門在其組織實施涉案征收項目過程中,為了規避其應當承擔和履行的征收法定職責,故意將委托人的房屋認定為違建、危房,以期逼迫葉先生與其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實際就是故意規避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征收法定程序,以期達到其非法目的。在征收部門的強拆行為被確認違法后,主辦律師立即幫助委托人啟動了國家賠償程序。
一審法院并未支持委托人的賠償請求,對此,主辦律師積極啟動上訴,并重新整理證據材料,最終主辦律師的意見得到了法庭的采納。
在訴訟過程中,為幫助委托人爭取勝訴可能,積極向法庭提交答辯狀,主辦律師指出,委托人的房屋被拆除且該拆除行為已被人民法院確認違法后,房屋所在地已被批準征收為國有且客觀上已不具備恢復原狀條件的,此時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以支付賠償金予以賠償,也可以根據案涉征地補償方案以置換土地或給予安置房等方式進行賠償,這兩種方式應當保障委托人作為侵權委托人的選擇權。
委托人請求原審人民法院參考被拆閣樓周邊商品房價格或者安置房價格完全符合公平原則,在原審訴訟期間,原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違法,相關部門已主動撤銷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不能適用原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對委托人被拆房屋予以補償的情況下,委托人只能請求原審人民法院依照周邊已建安置房或商品房的價格判決被委托人對委托人予以賠償。
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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