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品種拆遷補償標準,國家征收果園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
法律分析:
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國家征地果園賠償標準是:1、土地補償:果園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2、附著物補償:果園中間種的地表農作物及果樹樹體的市場價值,果樹樹體的市場價值專家評估確定;3、預期收益折現補償:通常依照有權單位專家評估確定;4、基礎設施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地補償》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征地果樹的賠償標準為:一般來說都是按棵樹賠償的,但是也有按畝數補償的,品種不同、規格不同,賠償標準就不同,而國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賠償標準,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參照各自情況制定一個賠償標準。以蘋果樹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地果樹的補償標準如下:1、蘋果樹,培育期平均每株補償5至90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90至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補償210至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2、梨樹,培育期平均每株補償5至45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45至144元;3、桃樹,培育期平均每株補償5至45元,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45至144元。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土地征地流程如下:1、擬訂征用土地方案;2、審查報批;3、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準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村予以公告;4、征地補償登記;5、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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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王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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