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拆遷補償不合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最高法對拆遷補償不合理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最高法關于拆遷補償●最高法對拆遷補償不合理的處罰●最高法院關于拆遷補償的答復。
拆遷是行政行為,這一行政行為包含多個具體的行政行為,都可以復議或者訴訟,關于訴訟,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起訴縣級以上政府的一審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不服上訴到高級人民法院。如果對于高院的終審結果不滿,可以申請再審,向最高院。
對房屋進行拆遷時,就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征收部門要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拆遷是先補償后拆遷的,如果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是可以拒絕征收的。
一般的拆遷補償都是這樣做的所以大家總結后得出結論,不急著簽協議,誰堅持到最后,誰就是贏家。鑒于你的情況,建議你與后簽協議的人溝通一下,了解他們的補償內容,看給他們的補償內容是否沒有給你,如果比較明顯的不合理,你可以找拆遷辦說理去,因為政府的拆遷政策應該一致,不能讓聽話的人吃虧。
拆遷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說拆遷補償協議已經簽訂了,多數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持你的,因為補償是否合理不是由你說了算,多數情況下在拆遷項目開始之前安置補償辦法都是經過政府批準的。只要拆遷項目的合法的,沒有存在非法拆遷的情況,你簽訂了協議就應該按時履行協議。如果你沒有按時履行協議(比如按時搬家騰房)拆遷人是有權到法院起訴你的。到時法院會支持他們的訴訟請求。要求你履行協議的。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如果拆遷部門委托拆遷公司商談補償問題的,被拆遷人可以與拆遷公司談判拆遷補償的問題。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不能撤銷1、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規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條例中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法律性質上屬于民事合同范疇,應遵循《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若沒有法定的可撤銷和無效事由,則屬于有效合同,雙方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不得隨意反悔。2、當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誠實信用以及等價有償等原則,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在簽字后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雙方就有關事項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擴展資料在拆遷補償協議中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1、簽署空白拆遷補償合同后,發現拆遷補償標準不合理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針對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問題發生爭議,可以提起訴訟。實踐中接觸到很多類似案件,大多都因舉證困難而落入被動。這也給了我們一個警示,一定不要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必須等雙方談妥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并制作好合同后,再行簽署。2、拆遷人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后,發現房屋不在拆遷范圍因被拆遷人的房屋不在拆遷許可范圍之內,所以雙方所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因主體不適格,因此,無權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拆遷人故意隱瞞拆遷范圍,意圖對被拆遷人房屋實施拆遷,應當對被拆遷人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被拆遷人可以在委托專業拆遷律師介入后,通過法律調查以確認房屋不在拆遷范圍之內,確定征收拆遷項目的實質范圍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如果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問題還未達成協議,就對房屋強制動拆的,被拆遷人可向當地政府請示裁決。政府部門會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對安置和補償問題作出裁決。若對裁決結果還不服,被拆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 房屋拆遷補償,是以人口和住房面積兩者相結合的方式來綜合考慮計算的。2. 國家法律執掌大框架、把握大方向,地方政策因地制宜,把握細節。因此拆遷補償的計算依據并不是單一的,而是結合實際情況來綜合考慮的多元化方式。現實中拆遷補償的依據需要根據不同的拆遷安置項目來進行考量,是否與戶口直接相關也依決定于地方拆遷政策的變化。各個項目的政策不同,補償依據也會有所區別,但一定是在法律范圍內的相對調整。3. 比如有的項目是按房產的面積為補償計算的依據,對于房產的戶口的情況不予以合計,而有的回遷安置項目則把戶口的數量做做為安置面積的計算標準。因此將戶口作為補償依據多存在于有回遷安置房的項目中。擴展資料:一般補償形式(1)私房補償: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協議解除租賃關系的,補償形式為:房屋上的補償(房產證)+人頭上的補償(按戶口)房屋上補償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未與房屋承租人協議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調換。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2)公房補償:補償對象為同住人(人頭上的補償)。同住人的認定以戶口為依據,參照上海的應安置人口標準。如果是公房的戶主,對房屋也有所有權,雖然沒有產證,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補償。(3)享受過住房政策性補助和拆遷安置的,基于人頭上的補償不能拿到。拆遷補償補償繼承問題(1)公房: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繼續使用,同住人的認定一般以戶口為依據。有了戶口,并且符合應安置人口的標準,就有補償。(2)私房:依《繼承法》發生法定繼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則子女可以等額繼承。房屋上的補償以對房屋的共有權份額為依據;人頭上的補償則以戶口為依據。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拆遷補償
●最高法對拆遷補償不合理的規定
●最高法對拆遷補償不合理的處罰
●最高法院關于拆遷補償的答復
●最高法關于拆遷補償
●2020最高法拆遷補償案例
●拆遷補償不合理案例
●拆遷條款不合理
●最高法對拆遷補償不合理的處罰
●對拆遷補償標準不服
●最高人民法院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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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最高法對拆遷補償不合理,最高法對拆遷補償不合理的規定
投稿:顧琴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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