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在山東省某村從事蛋雞養殖。2018年8月22日,鎮政府依據其發布的《全鎮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分方案》
案情概覽
徐先生在山東省某村從事蛋雞養殖。2018年8月22日,鎮政府依據其發布的《全鎮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分方案》,認定徐先生的養殖場在禁養區內,并認為該養殖場的建設不符合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屬于違法建筑,應當予以拆除。
面對突如其來的《拆除通知》,徐先生有些不知所措,遂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聽取了案件情況后,王有銀主任詳細制訂了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律師具體落實。圣運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有關規定,認定違法建筑要遵循法定程序,同時依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九條,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對可能影響公民合法權益的,除非法律有另外的規定,都要書面告知其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以及進行權利救濟的方式和期限。但是,鎮政府在作出《拆除通知》之前,并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屬于程序違法,應當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另外,鎮政府作出的《全鎮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分方案》與市政府作出的劃分方案存在沖突,其合法性存在疑問。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徐先生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要求撤銷《拆除通知》并對鎮政府作出的劃分方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但市政府維持了原行政行為。隨后,徐先生在律師的協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最終,法院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撤銷了市政府作出的復議決定與鎮政府作出的《拆除通知》。
法律點評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都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如果法律依據本身存在問題,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就不復存在,當事人的爭取合法權益成功率也會大大提高。那么,當事人可以通過復議或起訴的方式對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嗎?如果可以,要經過怎樣的程序,拿出怎樣的依據呢?
一、審查依據
以約束對象為分類標準,行政行為可以分為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約束特定對象,抽象行政行為約束不特定對象。比如在本案中,行政機關作出的《拆除決定》,只能對徐先生的養殖場產生約束力,就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但是鎮政府作出的《劃分方案》可以對整個區域內的養殖場都產生約束力,就是一個抽象行政行為。
一般情況下,行政訴訟和復議的對象都是具體行政行為,但是,為了進一步保障行政相對人的權益,行政復議法第七條、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如果當事人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可以在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議和訴訟的同時,提出對規范性文件的附帶審查。
二、審查內容
在最高院舉行的行政訴訟附帶審查規范性文件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上,最高院法官指出,附帶審查主要包括三個內容:第一,審查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有無職權做這樣一個文件。第二,審查程序,制定機關是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規范性文件。第三,審查規范性文件的內容,規范性文件是否和上位法相抵觸,是否和同位法相互矛盾。實踐中,審查機關也都是對這三個內容進行審查。在本案中,鎮政府的劃分標準與市政府的劃分標準存在沖突,就是與上位規定發生了沖突,其合法性要受到質疑。
三、處理程序
在審查過后,依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復議機關認為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人民法院則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不以該規范性文件作為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同時向制定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律師提醒
復議機關和司法機關在附帶審查時,一般不對規范性文件的合理性進行審查,但是,當事人可以援引相關法律原則和裁判案例進行爭取合法權益,比如,在征地拆遷案件中,當補償數額明顯不公平時,還有“公平補償”原則作為后盾。當然,法律原則的適用具有一定的專業性,遇到行政違法時,要及時咨詢專業法律人士,以達到最好的爭取合法權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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