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突然被強拆,致使被征收老百姓無法舉證自己的損失。這樣的情況該如何進行維權呢?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結合相關案例為大家進行解讀
圣運要點提示
針對前述的情況,最高法在判決中明確,被征收人房屋已經因強拆滅失,且行政機關無法對該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選取與被拆除房屋相鄰,房屋結構、所在區域基本相同的其他被征收人的房屋作為參考,并參照其他被征收人所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征收補償方案以及房屋面積的認定、房屋之間的差異等因素,綜合確定被征收人房屋的賠償依據、標準及方式。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17批指導性案例》法院判決中指出,因政府部門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法院對原告未超出市場價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內物品的賠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
案件鏈接:房屋被強拆,損失無法證明
這是圣運律師代理的一起真實案例。
因道路建設項目,杜先生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征收,在相關部門未與杜先生達成征收補償協議、補償未到位的情況下,就對他的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不僅如此,在拆除過程中,杜先生的屋內財產也被毀壞,財產權益遭受到了巨大損失。因此,深感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的張先生,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通過圣運律師的努力,強拆行為已被法院確認違法。為了委托人能盡快獲得合理賠償,圣運律師及時協助杜先生向鎮人民政府提出了賠償申請,但鎮政府遲遲未予以任何答復。
在整理了杜先生各項損失之后,圣運律師再次協助其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判令鎮政府賠償經濟損失。
依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本案中,由于拆除發生突然,杜先生對屋內的情況根本來不及取證,在行政賠償案件中,因被告(拆除部門)的原因導致拆遷戶無法舉證的,由拆除部門承擔舉證責任。在本案中,鎮政府的強拆行為導致了杜先生的房屋財產嚴重毀損,鎮政府提供的證據又無法充分證明房屋的真實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應綜合政府發布相關標準及有利于原告的原則,對杜先生的損失進行賠償。
在最高法審理的一起案件【(2017)最高法行賠申242號】中明確,在被征收人房屋已經因強拆滅失,且行政機關無法對該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選取與被拆除房屋相鄰,房屋結構、所在區域基本相同的其他被征收人的房屋作為參考,并參照其他被征收人所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征收補償方案以及房屋面積的認定、房屋之間的差異等因素,綜合確定被征收人房屋的賠償依據、標準及方式。
也就是說,面對無法舉證房屋損失的情況,可參照周邊房屋進行賠償,前述案件當事人杜先生被拆的房屋和相鄰房屋的結構、區域相同,以此參照計算相應的賠償損失。法院經查明案情后,在圣運律師的精彩開庭表現后,也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鎮人民政府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杜先生的損失和搬遷費用。
律師提示
在行政侵權賠償訴訟中,拆遷戶對造成的損害事實負擔舉證責任,以證明損害后果的客觀存在。這就是為何王有銀律師一再囑咐,遭遇強拆時應注意證據收集。遭遇強拆進行訴訟維權過程中,政府部門應當對其強拆行為的合法性進行證明,但是其中造成具體財產損失一般需要被拆遷人提供相關證據。
當拆遷方突襲式偷拆強拆,致使拆遷戶無法舉證其損失,也不要太過擔心,一定要及時咨詢律師,可能還有獲得合理賠償機會:《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17批指導性案例》法院判決中指出,因政府部門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法院對原告未超出市場價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內物品的賠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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