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政策新舊對比,城中村改造政策的新舊對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改造目標與原則新政策更強調建筑形態與社會形態的有機結合,注重以人為本、科學規劃,實現可持續推進。這相較于舊政策,更加突出了對城中村改造整體性和協調性的要求。新政策提
城中村改造政策的新舊對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改造目標與原則
新政策更強調建筑形態與社會形態的有機結合,注重以人為本、科學規劃,實現可持續推進。這相較于舊政策,更加突出了對城中村改造整體性和協調性的要求。
新政策提出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實現多種安置方式并行。這體現了政府在改造過程中更加靈活的安置策略,以滿足不同村民的實際需求。
二、改造內容與范圍
在改造內容上,新政策涵蓋了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各個方面,包括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這相較于舊政策,提供了更全面的補償機制,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在改造范圍上,新政策可能涉及更廣泛的區域,包括城中村內的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處理。這要求政府在改造前進行更細致的調查、認定和處理工作。
三、補償與安置方式
新政策明確了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的方式,并提供了詳細的操作規定。這增加了被征收人的選擇權,使得補償方式更加靈活多樣。
在房屋產權調換方面,新政策要求政府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結清差價。同時,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政府應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這有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權益,減少因改造帶來的不便。
四、監督與管理
新政策強調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進行依法處理。這體現了政府在改造過程中對規劃執行的嚴格把控,確保改造工作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綜上所述,城中村改造政策的新舊對比主要體現在改造目標與原則、改造內容與范圍、補償與安置方式以及監督與管理等方面。新政策在這些方面都進行了完善和優化,以更全面地保障被征收人的權益,實現城中村改造的順利推進。
法律分析:城中村改造政策最新規定,要求合理安置村民、村民有序參與、加強村民教育。推進“城中村”改造要實現建筑形態改造與社會形態改造的有機結合,以人為本,科學規劃,可持續推進我國城中村改造。打破行政區劃藩籬,實現多種安置并行。按照“政府主導、區域統籌”原則,建議在今后“城中村”改造建設中,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方式,依據改造村莊實際特點,因地制宜,將原址安置、異地安置、合并安置等方式相結合,必要時可打破行政區劃限制,跨區域安置村民,確保村民利益的實現。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打破行政區劃藩籬,實現多種安置并行。按照政府主導、區域統籌原則,建議在今后城中村改造建設中,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方式,依據改造村莊實際特點,因地制宜,將原址安置、異地安置、合并安置等方式相結合,必要時可打破行政區劃限制,跨區域安置村民,確保村民利益的實現。
2、拓寬融資渠道,加大監管扶持力度。首先,逐步完善城改項目手續,對安置先行的城改項目進行聯合預審。其次,對房企的資質和實力進行前期審查;對部分高息借貸的房企,要跟蹤調查;對違法建設的房企,要加大處罰力度。再次,擴大區級政府融資平臺,加大銀企合作力度。最后,前置商業網點規劃聽證程序,積極扶持城改項目,吸引更多優質商家和社會資本。
3、村民有序參與建設,實現多方互惠共贏。有序引導村民參與城中村改造附屬工程建設,變村民的被動拆遷為村民的主動建設,豐富村民參加城中村建設形式,讓廣大村民在主動建設中真正感受到城中村建設的意義;暢通村民訴求表達渠道,有疏有堵,正確對待村民的合理訴求,推動城改工作順利進行,實現互惠共贏。
4、大力加強教育引導,確保真正融入城市。積極教育引導村民培育正確的財富觀、就業觀,大力支持村民自主創業和發展實體經濟;給予村民職業培訓、專業指導以及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積極幫助村民提高勞動技能;通過集中歸并、資產量化、統一經營等形式,變村民為股民,實現集體資產產權變股權,讓村民持久合理地分享到城鎮化過程中土地增值的收益,真正融入城市。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于進一步加快城市核心區城中村改造的意見》1.“城中村”改造的房屋,實行貨幣安置與實物安置相結合。實物安置實行改造房屋評估價款與還遷房價款對沖賬的方式,相互找差價。2.選擇實物安置,多層住宅的每戶還房建筑面積最多不超過180平方米,小高層及高層住宅的每戶還房建筑面積最多不超過210平方米,被改造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超出安置房屋建筑面積的部分以貨幣形式結算。只有一套住房且合法建筑面積不足46平方米的,按建筑面積46平方米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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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鵬飛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城中村改造政策新舊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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