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湖南省《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郴政辦發〔2022〕1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郴政辦發〔2022〕1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中省駐郴各單位:
《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各項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二條 郴州市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適用《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國家、省對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工程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涉及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后,其原有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非農建設經批準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土地,以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集體所有土地的,其補償標準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在征地范圍內,合法取得被拆遷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行政區域內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協調小組做好相關統籌協調監督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其確定的土地征收實施機構負責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具體工作。
第五條 自然資源部門是集體土地征收、農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與監督。
發改、財政、住建、公安、司法、農業農村、城管和綜合執法、民政、人社、稅務、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參與集體土地征收、農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工作,并配合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市征地拆遷事務中心協助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做好市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征收相關事務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妥善做好被征地拆遷人的思想工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處理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中的疑點難點問題和重大涉訴涉訪案件。
第七條 對集體土地上合法建設的農村住房拆遷,被拆遷人主動配合工作,在規定的獎勵期限內配合簽約并交房騰地的,可適當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列入土地征收成本。具體獎勵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在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依法依規給予表揚激勵。
第九條 建立全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第二章 實施程序
第十條 擬征地范圍確定后,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務公開欄和村(社區)公開欄以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告知擬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居)民和其他權利人。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
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實施改變土地利用現狀、搶種林木、搶建建筑物(構筑物、設施)、搶裝飾(修)等不正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的,一律不予補償。
第十一條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機構應當及時組織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用途、位置、面積、范圍等進行現狀調查。調查成果資料主要包括擬征地勘測定界圖及技術報告書,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土地確權資料,擬征土地遠、近景現狀照片,以及其他地類調整的證明材料等,并按規定歸檔留存。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蓋章確認及三名以上被征地農民簽字見證,擬征收土地上農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調查結果由附著物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確認,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應當公示不少于五個工作日。不同意簽字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簽字的,由征地拆遷實施機構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采取照相、攝像等方式進行證據固定,應當對調查結果予以公證,作為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
土地現狀調查的同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擬拆遷房屋的合法性、擬安置人員資格依法進行初步審查。
縣市區征地拆遷實施機構應當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安置資格審查認定初步結果,以法定的補償標準,分項目編制土地征收成本預算,報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郴州市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項目報郴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審查。審查工作受理后,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第十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形成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并載明擬征收土地概況、用途、所在村(居)組意見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等,明確社會穩定風險點和風險等級,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相關費用列入土地征收成本。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同時,征地拆遷實施機構應當書面告知當地公安、市場監管、住建、農業農村、林業、不動產登記等有關部門,自公告之日起,在擬征地范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項:
(一)新批宅基地及其他建設用地;
(二)審批改建、擴建房屋或其他建構(筑)物,辦理土地轉讓、房地產抵押及不動產登記等;
(三)辦理戶口遷入和分戶(立戶)、子女收養等涉及戶籍、人口變動的手續,但因出生、婚嫁、軍人復(轉)退或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以及刑滿釋放人員等確需辦理戶口遷入的除外;
(四)改變房屋與土地用途,或以擬被拆遷房屋作為經營場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和發證手續;
(五)辦理休閑農莊、林木種苗基地、畜牧水產養殖等相關手續;
(六)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但已簽訂土地經營合同未到期的除外;
(七)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事項。
暫停辦理期限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國家、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暫停辦理期間,除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外,其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辦理相關手續;不得作為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依據。因擅自辦理相關手續造成損失的,由相關責任單位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社等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準后,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務公開欄、村(社區)公開欄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按規定格式公告并拍照留存,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五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同時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第十六條 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內,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且符合聽證相關規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組織聽證,認為確需修改的,應當組織修改,并重新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要組織擬定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市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實施方案由市征地拆遷事務中心負責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實施方案應當包括工作任務、時間安排、職責分工、適用政策和工作要求等內容。
第十八條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規定期限內進行補償登記。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的,補償登記以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土地征收實施機構應當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應當依法約定征地補償費用的支付期限、方式,交付土地的期限、條件等。
第十九條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申請征收土地。申請報批資料應當合法、真實、準確。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務公開欄和村(社區)公開欄以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發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應當載明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和征收土地的批準用途、權屬、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征收時間、交代訴權等。
第二十一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自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后三個月內,對已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將征地補償等費用足額支付到位;對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送達后,將所涉及的征地補償等費用存入指定銀行賬戶。
第二十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預存制度,在土地征收成本預算審查完成后,由項目業主將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足額撥付到征地拆遷實施機構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款相關專戶,專款專用。
第二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資源部門、征地拆遷實施機構應當主動及時公開涉及土地征收的相關信息,將征收土地預公告、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等土地征收報批資料,征地批準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征收補償費用情況等信息在政府門戶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務公開欄和村(社區)公開欄主動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收支狀況向全體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第二十四條 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用足額支付到位后,征地拆遷實施機構應當收集被征拆人的產權證(含土地、房屋、林地權屬證明及相關批準手續),辦理注銷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被拆遷人拒不上繳的,由征地拆遷實施機構會同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法公告注銷。
土地依法征收并足額支付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用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規定或約定的期限內騰地、交地。拒不騰地、交地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騰地、交地的,且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征地拆遷實施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定期移交”的原則,根據征地拆遷項目性質,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檔案信息庫,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確保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檔案齊全、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
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檔案工作應當與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行同步管理。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應當按照“誰產生、誰整理”的原則,及時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將檔案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征地拆遷補償安置項目結束后一個月內,征地拆遷實施機構要對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文件材料及時整理歸檔。
第三章 土地征收補償
第二十六條 征地補償費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按征地補償費總額標準計提10%用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由市、縣市區征地拆遷實施機構(代繳)劃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相關財政專戶。
第二十七條 土地征收面積依據有測繪資質單位出具的《土地勘測定界報告》的土地分類面積,以市、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權屬地類認定意見為準。
征地范圍內地類現狀與權屬地類認定意見不符的,由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組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居)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業主單位在實地調查核實后,依法共同確認調查結果。
第二十八條 征地范圍內水田、旱土、專業菜地、專業魚池(塘)的青苗補償標準按附件1執行。
第二十九條 征地范圍內成片果樹、經濟林、用材林、草地的青苗補償標準分別按附件2-4執行。
第三十條 征地范圍內苗圃補償標準按附件5執行。
第三十一條 征地范圍內零星樹木、竹類、果樹、經濟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補償標準分別按附件6-8執行。
第三十二條 征收土地時,農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直接補償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統一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分配使用,對分配使用有爭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協調處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使用征地補償費等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拆遷補償安置
第三十三條 拆遷集體土地上住宅類房屋的補償,包括房屋拆遷補償費、裝飾裝修補償費、搬家補助費和過渡期安置補助費四項費用。房屋拆遷補償,即房屋主體部分的重置成本,是指對被拆遷人合法有效的房屋,根據批準的用途、面積、建設層次和建造結構等情況,按照自拆的原則,給予的房屋拆遷補償費用。具體標準按附件9執行。
房屋裝飾裝修補償,即房屋主體裝飾和內部裝修費用,是指對被拆遷人合法有效房屋,根據房屋實際裝修建筑面積、特征等情況,按照自拆的原則,給予的綜合包干補償費用。具體標準按附件9執行。
搬家補助費和過渡期安置補助費以戶為單位進行補助。具體標準按附件10執行。過渡期安置補助費以實際拆遷房屋交房騰地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十四條 拆遷集體土地上非住宅類房屋補償標準按附件11執行,不再給予安置。
第三十五條 被征地拆遷農村村民的安置以戶為單位進行。安置對象為:
(一)征地范圍內,《土地征收公告》發布之日前,合法取得的住宅類房屋被拆遷,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農村村民建房審批條件的被拆遷人(以下簡稱“拆遷安置戶”);
(二)征地范圍內,已分戶或者符合分戶條件但未辦理分戶手續,在《土地征收公告》發布之日前,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農村村民建房審批條件,且居住在被拆遷住房內的分支戶(以下簡稱“非拆遷安置戶”);
(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可以安置的其他人員。
第三十六條 符合拆遷安置條件的安置對象,只能享受一次安置待遇。被拆遷人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宅基地,部分房屋被拆遷后,剩余宅基地面積達到規定用地限額標準的,不予安置。
第三十七條 拆遷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住宅類房屋需要進行居住安置的,在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外,一般按“一戶一宅,相對集中,自拆自建”原則,實行遷建安置,有條件的地方鼓勵實行集中遷建安置但必須符合規劃要求;在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及市人民政府明確實行公寓式安置的范圍,一般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標準,基礎設施配套”的原則,實行公寓式安置,但在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邊界或城鄉結合部,在不影響城市發展和市容市貌的情況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實行集中遷建安置。公寓式安置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另行制訂。
第三十八條 實行遷建安置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遷建安置用地原則上由安置對象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提供;
(二)遷建安置用地等有關批準手續由征地拆遷實施機構負責辦理,相關費用由征地項目業主單位承擔;
(三)實行集中遷建安置的,拆遷安置戶遷建安置用地的土地平整、通水、通電、通路以及房屋基礎的費用,由征地項目業主單位承擔;
(四)實行分散遷建安置的,拆遷安置戶遷建安置用地的土地平整、通水、通電、通路、以及房屋基礎等相關費用,由征地項目業主單位按每戶不高于6萬元標準予以補助。
第三十九條 下列情形實行征購補償,不予安置,征購補償標準為集體土地上農村村民同類住房拆遷補償標準的150%:
(一)拆遷城鎮居民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二)實行遷建安置的被拆遷人,自愿放棄安置的;
(三)實行遷建安置的被拆遷人,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后,安置期間內死亡的或宣告失蹤的;
(四)拆遷集體土地上的學校、寺廟、祠堂和集體所有的公房,不需要異地重建的;
(五)拆遷企業在合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
第四十條 征地拆遷涉及企業合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企業集體建設用地面積,按拆遷時辦理同等面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手續發生的費用給予適當補償。
拆遷范圍內合法經營且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企業停產停業損失,根據企業上季度的經營狀況、利潤、稅收和建設周期等情況,按有關規定也可參考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協商給予合理補償,補償期限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征地拆遷實施機構應及時下達書面通知,通知被拆遷企業一次性提交完整的、真實的在《土地征收公告》之前上季度實際經營狀況和利稅資料,以及停產停業與拆遷之間因果關系的相關材料。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前已停產停業的,不再補償停產停業損失。
第四十一條 集體土地上的合法經營企業拆遷,涉及到生產設備搬遷的,根據生產設備搬遷的實際需要,據實給予補助,也可參照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給予合理補助。
第四十二條 拆遷集體土地上的學校、寺廟、祠堂和集體所有的公房,需要重建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按集體土地上農村村民同類結構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給予補償,由被拆遷人按規定另行選址建設;重建費用由被拆遷人承擔,重建用地的相關手續由征地拆遷實施機構辦理,相關費用由征地項目業主單位承擔。
第四十三條 征地范圍內不需要異地恢復重建的道路、水溝、水渠、水壩等生產、生活設施,補償標準按附件12執行。需要恢復重建的,重建費用由征地項目業主單位承擔,不予補償。
第四十四條 拆遷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參照《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違法建設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超過批準使用期限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征地告知后突擊裝修房屋等建筑物以及廢棄設施,不予補償。擅自改變土地批準用途的按原批準用途給予補償。
第四十五條 集體土地上違法建設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突擊裝修房屋等建筑物及廢棄設施,由其建設主體在規定期限內自行無償拆除,超過規定期限未拆除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拆除。
第四十六條 征地范圍內的墳墓搬遷,由征地拆遷實施機構發布遷墳公告,經調查核實后,補償標準按附件13執行。征地范圍內的墳墓由墳主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搬遷,遷墳用地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逾期未搬遷的,由征地拆遷實施機構會同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依法進行處理。
在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或者城鄉結合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實無法提供遷墳用地的,可圈外異地購買遷墳用地或者遷入公墓,具體方案由征地拆遷實施機構會同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擬定,并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相關費用列入土地征收成本。
第四十七條 因項目建設等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參照《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執行。
第四十八條 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認定為特困拆遷戶的,且被拆遷房屋為唯一住所的,拆遷后自身無法保障合理的居住水平的,可將其納入保障房等受助范圍或采取其他措施酌情處理。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四十九條 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冒領、截留或挪用補償費、不按規定履行職責,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征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敲詐勒索財物的;
(二)強攬工程建設的;
(三)煽動、組織或參與鬧事,影響社會穩定的;
(四)阻礙征地拆遷工作,妨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弄虛作假,偽造、涂改土地權屬、房屋、人口等證明材料,騙取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或補助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十一條 無正當理由未能及時交付安置房或安置地,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未明確的或者補償類別未覆蓋的征地拆遷個案,由征地拆遷實施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后,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處理。涉及市級(含市級)以上投資項目,縣市區研究的征拆個案處理方案應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處理。
第五十三條 市本級土地征收工作經費包括征地工作經費和拆遷工作經費,兩項之和不超過征地拆遷補償總額的5%,列入土地征收成本。市本級儲備土地項目集體土地征收工作經費由市征地拆遷事務中心統籌管理,在征地項目業主預存的項目征地拆遷補償資金中列支,其中征地工作經費按標準全額撥付給區(園區)征地拆遷實施機構,拆遷工作經費由相關鄉鎮(街道)、區(園區)征地拆遷實施機構、市征地拆遷事務中心各按30%,業主單位(或負責土地收儲主體)按10%進行分配,也可以根據實際承擔的工作量大小共同協商確定分配比例。
第五十四條 《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原《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郴政辦發〔2015〕31號)自行廢止。
《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施行前已依法發布《土地征收公告》的,繼續沿用原規定辦理。
附件1
湖南省郴州市征收水田、專業菜地、專業魚池(塘)、旱土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地類、補償標準、縣市區
水田
旱土
專業菜地
專業魚池(塘)
備 注
北湖區、蘇仙區、資興市、桂陽縣、宜章縣、永興縣、嘉禾縣、臨武縣、汝城縣、桂東縣、安仁縣
3500
2600
5000
5500
1.專業菜地、專業魚池(塘)的認定,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認定標準、條件執行,由縣級以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2.專業魚池(塘)以外的魚塘、養殖水面(含水庫)青苗補償標準按水田的標準執行。3.在水田上連片種植蔬菜的按專業菜地的80%補償。
附件2
湖南省郴州市征地范圍內成片果樹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序號
種 類
幼樹期
初產期
盛產期
衰老期
備 注
1
柚、柑、桔、楊梅、葡萄
2200
5000
11400
5500
1.本表中葡萄、獼猴桃設定的栽植密度為140株/畝,其他果樹設定的栽植密度為50-60株/畝,草莓設定的栽植密度為1600株/畝,低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零星青苗補償,高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標準補償。
2.兩種或兩種以上果樹混栽的,以栽植較多的一類計算補償。
3.本標準中未列舉的其他果樹補償,由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縣級以上發改、林業、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確定。
2
桃、李、梨、棗、杏、枇杷、石榴、獼猴桃、板栗
2100
4600
10200
4800
3
藥 材
6000
4
草 莓
8600
附件3
湖南省郴州市征地范圍內成片經濟林木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序號
種類
幼樹期
初產期
盛產期
衰老期
備 注
1
油茶
2200
3800
8400
4500
1.本表中油茶、油桐設定的栽植密度為100株/畝,茶葉栽植密度4000株/畝。低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零星青苗補償,高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標準補償。
2.本標準中未列舉的其他經濟林木補償,由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縣級以上林業、農業農村等部門確定。
2
油桐
2100
3200
5200
3800
3
茶葉
2100
3300
4900
3800
附件4
湖南省郴州市征地范圍內成片用材林木、草地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序號
種 類
胸 徑
備 注
小于2厘米
2-5厘米
5-10厘米
1
用材林(含竹類)
3000
4100
4300
1.本表中設定的栽植密度為160株/畝以上,低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零星青苗補償,高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標準補償。
2.人工造林的按此標準的120%補償。
3.胸徑按樹根部以上1.3米處計算。
4.樹木胸徑超過10厘米的只按有關規定補助砍伐工資,其樹木歸所有人所有。
5.本標準中未列舉的其他林木補償,由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縣級以上林業、農業農村等部門確定。
2
灌木林
1100
3
天然草地
600
4
人工綠化草地
1600
附件5
湖南省郴州市征地范圍內苗圃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名 稱
補償標準
備 注
果 樹
7300
1.苗圃是指為移植或出售而培育幼苗的成片土地。
2.每畝在2000株(含2000株)以上的按此標準進行補償,每畝不足2000株的按此標準酌情補償。
3.按此標準補償后,苗木由其所有權人自行移植。經論證因季節等原因不適合移植的,可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情況,委托有關部門進行評估測算,適當增加補償。
經濟林
5600
用材林
4600
附件6
湖南省郴州市征地范圍內零星樹木、竹類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株
序號
規格、金額、名稱
苗 高
胸 徑
備 注
1米以下
1-2米
2-3米
2-3厘米
3-5厘米
5-6厘米
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
補償標準
1
樟 樹
9
30
50
60
70
100
1.樹木超過表中最大胸徑的,只付砍伐工資或移栽費用。
2.胸徑按樹根部以上1.3米處計算。
2
梓、楠、泡桐
8
10
15
30
40
50
3
杉樹、松樹
8
9
20
25
40
45
4
桂 花
10
35
80
100
150
260
6
玉 蘭
9
30
40
50
60
90
7
鐵 樹
60
150
—
—
—
—
8
女 貞
4
10
30
40
60
80
9
楠竹、竹
每根周圍10-20厘米補償9元
附件7
湖南省郴州市征地范圍內零星果樹、經濟林類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株
序號
項 目 名 稱
未結果
已結果
1
柚、柑、桔、楊梅、板栗
80
190
2
桃、李、梨、棗、枇杷、石榴、棕、椿樹、杏
70
170
3
獼猴桃、葡萄
60
100
4
油茶、油桐
80
100
附件8
湖南省郴州市征地范圍內零星花卉、苗木青苗補償標準
序號
項目名稱
規格
單位
補償金額(元)
說 明
高度(米)
冠幅(米)
1
茉莉、木槿
0.5
株
8
高度1米以上,每增高30厘米,另補償20元。
1.0
株
30
2
迎春花、山茶花
一年生
株
9
冠徑1.5米以上,每增大50厘米,另補償20元。
0.8
株
30
1.5
株
50
3
黃桃、夾竹桃
一年生
叢
8
四年以上生30元/叢。
二年生
叢
20
三年生
叢
30
4
七里香、梔子花
0.4
株
9
冠幅1米以上,每增大10厘米,另補償20元。
0.7
株
20
1.0
株
30
5
芭 蕉、美人蕉
小
叢
6
中
叢
10
大
叢
20
6
月季、玫瑰、杜鵑
一年生
株
7
4年以上30元/株。
二年生
株
10
三年生
株
20
7
木芙蓉
1.00
株
7
高度1.70米以上,每增高50厘米,另補償20元。
1.40
株
10
1.70
株
30
8
蔥 蘭
小叢
6
大叢
10
注:1.表中未列的零星苗木、花卉,視其生長狀況,參照以上標準補償。
2.盆栽苗木花卉不予補償。
附件9
湖南省郴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及裝飾、裝修拆遷補償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房屋結構
補償范圍
等別
主 要 特 征
補償標準
增減因素
鋼混結構
房屋主體部分
1.主體結構:全框架結構,樁基礎或筏板基礎,以鋼筋混凝土柱、梁、板為主承重,全部為現澆并先施工,內外墻磚后施工;
2.層高:層高3米以上(含3米);
3.屋頂:有女兒墻,有坡屋頂或隔熱層,有天溝排水;
4.廚房、衛生間:有獨立的衛生間和廚房;
5.排水系統:房屋四周有排水溝;
6.水電:設施齊全。
1200
1.層高每增減10厘米,房屋主體部分補償增減1%。2.坡屋頂,底層車庫、雜房層高不足2.2米,按房屋主體部分的60%補償。
3.主要特征中每缺少一項扣減50-70元/平方米。
裝飾裝修部分
一類
1.外墻:四面貼瓷磚或刷墻漆,部分有玻璃、石材等飾物;
2.內墻:全粉刷,涂料罩面,部分貼瓷磚(墻布、墻紙);
3.地面:全部貼瓷磚或鋪木地板(含復合木地板);
4.屋頂:有吊頂造型;
5.門窗:有防盜門窗,全部塑鋼或鋁合金玻璃窗,門、窗全包裝飾;
6.衛生間:四面貼墻磚,衛浴設施齊全,有吊頂;
7.廚房:四面貼墻磚,有吊頂、固定灶臺、整體櫥柜。
700
1.為綜合包干補償標準,主要特征未包含的裝飾、裝修項目按附件12進行補償。
2.按實際裝修的房屋建筑面積進行補償。
3.主要特征中每缺少一項扣減30-50元/平方米。
4.未進行裝飾裝修的不予補償。
二類
1.外墻:全粉飾,部分貼瓷磚或刷墻漆;
2.內墻:部分粉刷,涂料罩面或貼瓷磚(墻布、墻紙);
3.地面:部分貼瓷磚或鋪木地板(含復合木地板);
4.門窗:有防盜門,部分塑鋼或鋁合金玻璃窗;
5.衛生間:衛浴設施齊全。
500
磚混結構
房屋主體部分
一等
1.主體結構:樁基礎或混凝土現澆基礎,有構造柱、圈梁、24磚墻共同承重,部分鋼筋混凝土柱、梁、板為現澆,鋼筋混凝土柱與內外磚墻一并施工;
2.層高:層高3米以上;
3.屋頂:有女兒墻,有隔熱層或坡屋頂,有天溝排水;
4.廚房、衛生間:有獨立的衛生間和廚房;
5.排水系統:房屋四周有排水溝;
6.水電:設施齊全。
1000
1.層高每增減10厘米,房屋主體部分補償增減1%。2.坡屋頂、底層車庫、雜房層高不足2.2米,按房屋主體部分的60%補償。
3.主要特征中每缺少一項扣減50-70元/平方米。
二等
1.主體結構:標準磚石基礎,墻、梁共同承重,預制板樓面;鋼筋混凝土梁、柱與內外磚墻一并施工;
2.層高:層高3米以上;
3.屋頂:無女兒墻和隔熱層,自然找坡排水或通過瓦屋面排水;
4.廚房、衛生間:無獨立的衛生間,廚房;
5.排水系統:房屋四周自然排水;
6.水電:設施基本齊全。
800
裝飾裝修部分
一類
1.外墻:四面貼瓷磚或刷墻漆,部分有玻璃、石材等飾物;
2.內墻:全粉刷,涂料罩面,部分貼瓷磚、(墻布、墻紙);
3.地面:全部貼瓷磚或鋪木地板(含復合木地板);
4.屋頂:有吊頂造型;
5.門窗:有防盜門窗,全部塑鋼或鋁合金玻璃窗,門、窗全包裝飾;
6.衛生間:四面貼墻磚,衛浴設施齊全,有吊頂;
7.廚房:四面貼墻磚,有吊頂、固定灶臺、整體櫥柜。
700
1.為綜合包干補償標準,主要特征未包含的裝飾、裝修項目按附件12進行補償。
2.按實際裝修的房屋建筑面積進行補償。
3.主要特征中每缺少一項扣減30-50元/平方米。
4.未進行裝飾裝修的不予補償。
二類
1.外墻:全粉飾,部分貼瓷磚或刷墻漆;
2.內墻:部分粉刷,涂料罩面或貼瓷磚(墻布、墻紙);
3.地面:部分貼瓷磚或鋪木地板(含復合木地板);
4.門窗:有防盜門,部分塑鋼或鋁合金玻璃窗;
5.衛生間:衛浴設施齊全。
500
磚木結構
房屋主體部分
1.標準磚木基礎,磚墻承重為主,木制樓面,木屋架及瓦屋面,層高3米以上;
2.空斗磚墻,部分眠磚墻,有過梁、挑梁,磚柱結構;
3.木制樓面;
4.坡屋面蓋瓦;
5.房屋四周自然排水。
650
1.層高每增減10厘米,房屋主體部分補償增減1%。2.底層車庫、雜房層高不足2.2米,按房屋主體部分的60%補償。
裝飾裝修部分
1.外墻面部分粉飾或瓷磚貼面;室內地面水泥找平,或部分貼瓷磚或水磨石,內墻粉刷;
2.門窗:各類金屬材質或木制門窗;
3.室內水、電設施齊全。
250
1.為綜合包干補償標準,主要特征未包含的裝飾、裝修項目按附件12進行補償。
2.按實際裝修的房屋建筑面積進行補償。
3.房屋主要特征中每缺少一項扣減20-30元/平方米。
4.未進行裝飾裝修的不予補償。
土木結構
房屋主體和裝飾裝修部分
土磚、土筑(少部分紅磚眠墻)砌墻,木架屋,木制樓面,瓦屋面,層高2.8米以上。
550
1.層高每增減10厘米,按房屋主體補償增減1%。
2.層高不足2.2米,按房屋主體的60%補償。
說明
1.房屋及裝飾、裝修拆遷補償為房屋主體部分和裝飾裝修部分兩項補償之和。
2.房屋補償費按被拆遷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建筑面積的計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執行。
3.房屋的裝飾裝修補償按被拆遷房屋的實際裝修建筑面積計算。
4.磚木、土木結構房屋以樓面到檐口高度為準,人字形屋架為住房主體部分,不再另行補償。
附件10
湖南省郴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標準
項目名稱
補助標準
備 注
搬遷補助費
1500元 次/戶
1.以戶為單位(含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符合安置條件的拆遷戶、非拆遷安置戶)進行補助。
2.實行遷建安置的按2次計算。
3.實行征購補償的按1次計算。
4.拆遷非住宅類房屋不計算搬遷補助費和過渡安置費。
過渡期安置補助費
700元 月/戶
1.以戶為單位(含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符合安置條件的拆遷戶、非拆遷安置戶)進行補助,安置過渡期從被拆遷房屋交房騰地之日起開始計算。
2.實行遷建安置的過渡期一般不超過3年;實行公寓樓安置的過渡期一般不超過2年,貨幣化補償安置的不超過6個月;實行征購補償的過渡期按6個月計算。因安置對象以外的原因,需要延長過渡期的,經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可適當延長過渡期,延期部分過渡期安置補助費增加20%。
3.在中心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過渡安置補助費提高50%,其他縣市建設規劃區內提高30%。
附件11
湖南省郴州市集體土地上非住宅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序號
項 目
補償標準(元/平方米)
主要特征
1
烤煙房
400
廢棄未倒塌的按60%補償。
2
簡易房
300
高度2.2米以上,房屋結構完整,門窗齊全。層高在2.2米以下的按60%補償。
3
簡易果蔬大棚
70
高度在2.2米以上,用鐵管、不銹鋼管搭建,棚面用薄膜覆蓋,用竹、木、水泥樁搭建的按50%補償。
4
工廠化種植連棟鋼架大棚
600
高度3米以上,有鋼屋架,鋼立柱,彩鋼瓦屋頂,大棚四周用玻璃或砌塊封閉;大棚內有排灌設施。
5
鋼架廠棚
260
搭建的簡易建(構)筑物,高度在2.2米以上。以竹、木、水泥樁搭建的按50%補償。
6
住房隔熱層
130
高度在1.5米以上,2.2米以下。
附件12
湖南省郴州市集體土地上生產、生活設施及裝飾、裝修項目補償標準
序號
項目名稱
單位
補償標準(元)
說 明
1
鋪磚抹水泥
平方米
50
只針對水塘設施,無磚石基礎的按40%計算。
2
水 塔
立方米
480
有鋼筋混凝土正規水塔,內、外貼瓷磚分別增加15%補償。
3
沼氣池
座
4000
廢棄不用的不予補償。
4
化糞池
立方米
400
按容積計算。
5
磚砌井
立方米
420
①包括井臺及周圍水泥地面;②廢棄的不予補償。
6
石砌井
立方米
380
①包括井臺及周圍水泥地面;②廢棄的不予補償。
7
土 井
立方米
180
廢棄水井不予補償。
8
搖泵井
座
2500
①包括井臺及周圍水泥地面;②每戶限補一座;③廢棄的不予補償。
9
磚砌水池
立方米
340
按砌體體積計算。
10
圍墻(24磚墻)
平方米
145
①圍墻,已包括基礎含粉刷,未粉刷墻體按70%計算;②貼瓷片每平方米增加12元。
11
圍墻(18磚墻)
平方米
115
12
圍墻(13磚附柱墻)
平方米
95
13
干壘式護坡
立方米
120
按砌體體積計算。
14
假 山
立方米
340
由混凝土等組成的遞增20%。
15
明溝蓋板
平方米
60
16
水泥路面
立方米
560
以路還路的不予補償。
17
瀝清路面
平方米
80
以路還路的不予補償。
18
沙石路面
平方米
40
以路還路的不予補償。
19
三合土路面
平方米
30
表面平整。
20
水泥坪
平方米
75
磚石墊層,水泥抹面;貼地磚每平方米增加12元。
21
三合土坪
平方米
30
三砂搗制,表面拍光。
22
素土坪
平方米
20
素土夯實,表面拍光。
23
磚砌八字明溝
米
75
按長度計算。
24
磚砌暗溝
米
90
按長度計算。
25
片石明溝
立方米
240
有蓋板的增加30%。
26
片石護坡
立方米
310
按砌體體積計算。
27
磚砌護坡
立方米
440
按砌體體積計算。
28
橋梁墩體
立方米
470
按砌體體積計算。
29
暗砼涵管(Φ200毫米及以下)
米
70
按長度計算。
30
暗砼涵管(Φ200-300毫米)
米
115
按長度計算。
31
暗砼涵管(Φ300-500毫米)
米
150
按長度計算。
32
暗砼涵管(Φ500-800毫米)
米
220
按長度計算。
33
暗砼涵管(Φ800毫米及以上)
米
310
按長度計算。
34
水泵移裝
臺
120
家用。
35
PVC管直徑1寸以下
米
10
室內和外墻上的已計入房屋補償價格,不另補償。
36
PVC管直徑2寸
米
20
室內和外墻上的已計入房屋補償價格,不另補償。
37
PVC管直徑3寸
米
25
室內和外墻上的已計入房屋補償價格,不另補償。
38
4分鍍鋅水管
米
25
室內和外墻上的已計入房屋補償價格,不另補償。
39
6分鍍鋅水管
米
35
室內和外墻上的已計入房屋補償價格,不另補償。
40
1寸鍍鋅水管
米
45
室內和外墻上的已計入房屋補償價格,不另補償。
41
卷閘門
平方米
230
內無門不予補償,電動卷閘門增加50%補償。
42
折疊門
平方米
240
內無門不予補償。
43
鋁合金門窗
平方米
180
44
戶外照明線
米
10
雙線。
45
動力線
米
20
四線。
46
屋頂水箱
立方米
400
用磚砌,四周砂漿抹面。
47
三相電表
戶
3800
48
兩相電表
戶
600
按一戶一表補償。
49
水 表
戶
600
按一戶一表補償。
50
混凝土砌塊
立方米
460
有鋼筋的另加200元/立方米。
51
土 方
立方米
18
52
土方運費
立方米
10
53
磚砌灶
座
305
瓷磚貼臺面增加25%補償。
54
簡易灶
座
190
55
糞 坑
立方米
110
水泥抹面,按容積計算。
56
水泥板
平方米
105
貼瓷片每平方米增加60%補償。
57
葡萄架
平方米
20
58
木制門套
扇
360
59
木制窗套
扇
250
60
木制墻裙
平方米
130
61
墻 紙
平方米
70
62
衛星天線
戶
240
移裝費用。
63
熱水器移裝
臺
180
移裝費用。
64
空調機移裝
臺
220
柜式、掛式空調移裝費用。
65
大便器
個
140
不能移動。
66
坐便器
個
460
含水箱,不能移動。
67
洗臉盆
個
235
不能移動。
68
電話、有線、電視、網線
戶
—
按有關部門標準補償。
69
壁嵌水泥碗柜
個
180
有門、隔板、瓷片增加40%。
70
木衣柜
平方米
450
不能移動,整體木櫥柜參照此標準。
71
防盜網
平方米
100
不銹鋼材質增加50%。
72
遮雨棚
平方米
30
用水泥立柱,上面用鐵絲結網,棚面覆蓋薄膜。
73
混凝土護坡
立方米
460
含片石,按體積計算。
74
通透式圍墻
平方米
150
包括基礎部分,另墻上抺水泥的加50元/平方米。
75
不銹鋼圍欄、圍墻
平方米
150
76
防盜門
扇
1200
豪華品牌防盜門補償標準增加50%。
77
棺木搬移費
副
800
備用空棺木。
附件13
湖南省郴州市遷墳補償標準
墳墓類型
單位
補償標準(元/冢)
備 注
土墳墓
冢
1600
1.雙冢墳補償標準增加50%。
2.城區規劃范圍內集體經濟組織無遷墳用地的,可在城市規劃區外異地購地用于遷墳安置,標準為6平方米/冢。
3.有碑的墳,每冢補償標準增加1000元。
4.對5年以內的新墳補償標準增加2000元/冢。
5.對5-10年內新墳補償標準增加1000元/冢。
6.有麻石或大理石圍欄的,補償標準增加5000元/冢。
7.無主土墳墓由集體經濟組織代遷,公告期滿后,對無主墳墓和已經按標準給予補償后仍拒不按期搬遷的墳墓,依法實行代遷或由用地單位作深埋處理。
有紅磚圍欄混凝土墳墓
冢
2600
內容審核:李帥律師
來源:頭條-新版湖南省《郴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