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自2022年10月13日起施行,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靖政發〔20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靖政發〔2022〕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靖州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懷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懷化市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懷政發〔202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制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第二條 靖州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詳見附件1)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適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因非農建設需要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等土地的,參照本辦法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第三條 縣人民政府負責本縣城市規劃區內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縣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縣自然資源、發展改革、財政、農業農村、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公安、司法、市場監管、統計、稅務、審計、林業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轄區內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相關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村民小組應當配合做好轄區內征收補償安置工作。
第四條 征收補償安置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五條 縣人民政府將征收土地方案依法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前,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并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欄和村(社區)公務公開欄及村民小組范圍內顯著位置公開。預公告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征收土地預公告張貼發布由征收實施機構負責,需于張貼當日對張貼情況采取攝影、攝像等方式固定相關證據。
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在擬征地范圍內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體建設用地;
2.審批或延續登記改變土地、房屋性質和用途;
3.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其他建(構)筑物,辦理房屋或土地流轉,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4.突擊進行室內室外裝修(飾)等;
5.辦理生態農業、畜牧水產養殖、休閑娛樂等經營性手續;
6.以擬征收房屋為經營場所辦理市場、稅務或其他注冊登記手續;
7.搶栽搶種花卉、苗木、中藥材或超正常密度補植及葬墳、修墳等;
8.其他不當增加征收補償安置費用的行為。
有上述情形的,不得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第六條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應當進行土地現狀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由征收實施機構負責實施,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調查結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蓋章確認及3名以上被征地農民簽字見證;擬征收土地上農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調查結果由附著物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確認。不同意簽字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簽字的,可以對調查結果予以公證或者采取攝影、攝像等方式固定相關證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公示應當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七條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由征收實施機構負責組織,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和風險等級,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根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縣人民政府組織縣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欄和村(社區)公務公開欄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公告應當同時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公告張貼由征收實施機構負責,并需在張貼當日對張貼情況采取攝影、攝像等方式固定相關證據。
第九條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補償登記。未在規定期限內登記的,以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作為征地補償安置依據。
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組織聽證,認為確需修改的,應當組織修改,并重新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一)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聽證且符合聽證相關規定的。
第十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由征收實施機構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對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人民政府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征收實施機構負責將征地前期資料提交給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申請征收土地報批工作,并由縣人民政府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一條 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欄和村(社區)公務公開欄及村民小組顯著位置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應當載明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批準用途、權屬、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征收時間等。
第十二條 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縣人民政府應當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依法組織實施。
第三章 補償標準
第十三條 申請征收土地的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社會保障費用等,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征收集體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批準用途給予補償。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補償面積按照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征地補償標準等級區域劃分詳見附件1。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征地補償標準詳見附件2。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農村道路、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建設用地的,按本標準執行;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的,按本標準的2倍執行;征收水田的(屬永久基本農田的除外),按本標準的1.2倍執行;征收經批準的專業菜地和專業魚(池)塘的,按所在區片水田標準執行;征收園地、林地的,按本標準的0.8倍執行;征收其他農用地的,按本標準執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標準的0.6倍執行。
第十五條 青苗補償費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批準用途給予補償,青苗補償費歸青苗所有權人所有。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征收范圍內水田、旱地的青苗補償標準按照附件3執行。經批準的專業菜地和專業魚(池)塘的青苗補償標準參照水田青苗補償標準執行;用于養殖水產的山塘水庫的青苗補償標準參照鄰近旱地補償標準執行。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征收范圍內成片用材林、果樹、經濟林的青苗補償標準按照附件4執行。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征收范圍內零星樹木、竹類、果樹、經濟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補償標準按照附件5執行。
經批準種植的農產品、中草藥,可采取評估方式給予補償。
第十六條 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根據“一戶一宅”的原則,被征收戶一戶只能認定擁有一處宅基地。
合法手續的房屋按實際面積進行補償;因特殊情況未辦理手續的房屋,經審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補辦建房手續及補交稅費后,按戶計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
(一)被征收戶具有農村村民建房資格;
(二)因政府規劃控制停辦村民建房審批手續;
(三)被征收戶僅有一處住房,房屋生活設施齊全且一直居住。
在同一棟房屋中居住,不管是否分戶、分家,均只對原合法批準或登記的權利人進行補償。
建房占用耕地面積在130平方米以內、占用其他土地面積在180平方米以內或占用未利用地210平方米以內的房屋據實予以補償;超出占地面積標準的部分房屋視為違法建筑,不予補償。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房屋建筑面積超過300平方米以上且未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超出部分房屋視為違法建筑,不予補償。
征收城鎮居民在農村的合法房屋,按照集體土地房屋征收標準進行補償,不予安置。
第十七條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按照附件6、附件7規定的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執行。征收實施機構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測量,并出具測繪成果。
對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裝修(飾),以不超過最高補償標準的價格包干補償。具體按照附件8執行。
其他生產生活設施和地上建(構)筑物及附著物按照附件9規定的標準補償。
第十八條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搬家補助費、過渡費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為計算依據,按以下標準予以補償:
(一)搬家補助費
搬家補助費補償兩次。每次補償為:面積≤100㎡的,按700元計算;面積>100㎡的,按7元/㎡計算。
(二)過渡費
過渡補助期限不超過24個月。過渡費按月補償為:面積≤100㎡的,按500元/月計算;面積>100㎡的,按5元/㎡·月計算。
第十九條 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墳墓需要遷移的,按照附件10規定的標準予以補償。
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后,逾期未登記的,按無主墳處理;逾期未遷移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條 征地范圍內不需要異地恢復重建的水塘、水庫、道路、水溝、水渠等生產、生活設施,按原結構和工程量以及國家規定標準補償。
前款規定的生產生活設施需要恢復重建的,按有關規定重建,不另行補償。
第二十一條 原屬合法住宅用房,被征收人經批準改變房屋用途作經營性用房的(小賣部、理發店、診所及從事其他小型生產經營活動),仍按原房屋性質補償。已辦理了營業執照、經營許可、稅務登記證明,且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前連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對實際用于經營的部分,按同類結構房屋征收標準增加24%的補償(包括商品及營業用具自行處理、搬運等因搬遷需要補償的一切費用),但實際補償面積最高不得超過120平方米。營業執照、經營許可、稅務登記證明每缺少一項少增加8%的補償費。
第二十二條 征收在集體土地上修建的企業合法建(構)筑物,按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價格進行補償,不予安置。涉及到生產設備需要搬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后,確定補償拆卸、搬運、安裝費用。
因征收造成集體土地上的企業停產、停業的,根據企業上年度納稅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后,補償停產、停業直接損失,最長補償期限不超過12個月。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前已停產、停業的,不再補償停產、停業損失。
第二十三條 征收學校、衛生院、村委會、敬老院等公益性房屋和宗教活動場所,按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價值補償,不予安置。
第四章 征收安置
第二十四條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所稱安置對象,是指戶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系該組織成員,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利,參與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且有合法建房用地手續,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有合法住宅被征收的家庭常住人口。
安置對象確認時間截止至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之日。
第二十五條 征收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原則,采取貨幣補償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一)房屋征收安置補助
1.宗地證內面積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按每宗地60平方米的基數標準計算,一次性發放購房安置補助34萬元。
2.宗地證內面積超出60平方米的,按每宗地120平方米的基數標準計算,一次性發放購房安置補助68萬元。具體安置補助方式為:①一宗地證內面積超出60平方米、低于120平方米的,低于120平方米部分土地面積按該區域國有土地上住宅用地基準地價標準進行核減安置補助;②一宗地證內面積超出120平方米、低于210平方米且只享受一戶安置的,超出120平方米部分土地面積按該區域國有土地上住宅用地基準地價標準的2倍進行補助;③一宗地證內面積超出120平方米的、低于210平方米且享受2戶以上(含2戶)安置的,超出120平方米部分土地面積按該區域國有土地上住宅用地基準地價標準進行補助;④一宗地證內面積超出210平方米且只享受一戶安置的,超出120平方米部分土地面積按該區域國有土地上住宅用地基準地價標準的2倍進行補助;⑤一宗地證內面積超出210平方米且享受2戶以上(含2戶)安置的,超出120平方米部分土地面積按該區域國有土地上住宅用地基準地價標準的50%進行補助。
3.若一宗地證內面積超出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且住有兩戶以上的常住達到已婚年齡獨立戶口的(符合一戶一宅),每增加一戶,另增加安置補助30萬元。
4. 被征收戶在同一征收區域若有兩宗或兩宗地以上的,以合并方式計算面積,按一宗地進行安置補助。
(二)安置購房補助
1.符合安置條件并在征收協議簽訂一年之內購買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各類規劃規范標準房屋的成員,一次性按3萬元/人發放安置購房補助。
2.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衛健等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的農村獨生子女戶,額外可享受1人份額的安置購房補助。
(三)安置購房裝修、物業補助
購買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各類規劃規范標準的房屋(征收協議簽訂一年之內),根據購房面積結合人口領取基本裝修(飾)補助和物業管理補助。人均面積小于30平方米的(含30平方米),按850元/㎡一次性領取基本裝修(飾)補助及85元/㎡的物業管理補助;人均面積大于30平方米小于50平方米的(含50平方米),按950元/㎡一次性領取基本裝修(飾)補助及95元/㎡的物業管理補助;人均面積大于50平方米的,按1000元/㎡一次性領取基本裝修(飾)補助及100元/㎡的物業管理補助。
第二十六條 已安置人口一律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建房。
第五章 獎 勵
第二十七條 土地征收獎勵、房屋征收獎勵、墳墓搬遷獎勵,按下列標準予以執行:
(一)土地征收獎勵
土地征收獎勵按附件11執行。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房屋征收獎勵
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確定后,已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按照約定時間主動騰地的房屋被征收人,經征收實施機構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給予房屋征收提前搬遷獎勵。具體按以下標準執行:
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滿后一個月內,按被征收人宗地符合安置條件人口4人以內(含4人)一次性給予10萬元/宗提前搬遷獎勵;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滿后二個月內,按被征收人宗地符合安置條件人口4人以內(含4人)一次性給予8萬元/宗提前搬遷獎勵;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滿后三個月內,按被征收人宗地符合安置條件人口4人以內(含4人)一次性給予6萬元/宗提前搬遷獎勵。超過4人以上且符合安置條件的,每超過1人增加提前搬遷獎勵0.5萬元。
(三)城鎮居民房屋征收獎勵
征收城鎮居民在農村的合法房屋,房屋征收獎勵按附件12執行。
(四)墳墓搬遷獎勵
墳墓搬遷獎勵按附件10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集體經濟組織及有關人員有弄虛作假、騙取征收補償款、安置款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不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或者規定期限支付補償費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
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在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敲詐勒索財物的;
(二)強攬工程建設的;
(三)煽動、組織或參與鬧事影響社會穩定的;
(四)阻礙征收工作,妨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五)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 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并依法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拒不交出土地、騰地的,由縣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決定,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騰地;逾期不交出土地、騰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5月18日頒布施行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靖政發〔2021〕2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公布施行前,已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
本辦法公布施行前已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但未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市出臺新的相關政策,按新的政策執行,但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及獎勵總額(即本辦法確定的總額)不變。如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調整,造成補償總額變化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按新文件調整,獎勵標準按實際增減。城市規劃區外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搬家補助費、過渡費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1
湖南省靖州縣征地補償標準等級區域劃分
行政區
區片等級
區域范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
Ⅰ區
渠陽鎮:飛山村、城郊村、塘湖村、紅心村、三和村、二涼亭村、梅園村、團結村、友誼村、田鋪心村、十里村、樂安橋社區、江東街社區。
Ⅱ區
除Ⅰ區以外的其他全部鄉鎮、村(社區)
注:城市規劃區范圍僅指表中Ⅰ區。
附件2
湖南省靖州縣征地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區域
補償標準
地類系數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
Ⅰ區
Ⅱ區
園地
林地
集體建設用地
未利用地
永久基本農田
其他農用地
水田
60060
50505
0.8
0.8
1.0
0.6
2
1.0
1.2
注:1.征收水田不包括永久基本農田;征收經批準的專業菜地和專業魚(池)塘的,按所在區片水田標準執行;各城市規劃區項目征地補償地類嚴格按照《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2.征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征地補償標準的10%用于失地農民社會保障。
附件3
湖南省靖州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征收范圍內水田、旱地、專業菜地、專業魚(池)塘的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水田
旱地
備注
城市規劃區范圍內
1500
1000
注:經批準的專業菜地和專業魚(池)塘的青苗補償標準參照水田青苗補償標準執行;用于養殖水產的山塘水庫的青苗補償標準參照鄰近旱地補償標準執行。
附件4
湖南省靖州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征收范圍內成片用材林、果樹、經濟林的青苗補償標準征收范圍內成片用材林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苗高3米以下
胸徑6-12厘米以內
胸徑14厘米以上
備 注
馬尾松、杉樹、國外松等
2000
3000
4000
1.根據各種樹木的高度、胸徑大小、郁蔽度,按比例綜合計算。
2.每畝30株以上。
3.本標準中未列舉的其他用材林補償,由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縣級以上林業、農業、物價等相關部門確定。
香椿及其他樹木
1500
2500
3500
楠竹
6000
湖南省征收范圍內成片果樹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序號
種類
苗期(3年內)
始產期(3-6年)
盛產期(6年以上)
備注
1
柚、柑、桔
3000
8000
10000
1.本表中葡萄、獼猴桃設定的栽植密度為140株/畝,其他果樹設定的栽植密度為50-60株/畝,低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零星青苗補償,高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標準補償。
2.兩種或兩種以上果樹混栽的,按綜合加權平均價計算補償。
3.本標準中未列舉的其他果樹補償,由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縣級以上林業、農業、物價等相關部門確定。
2
桃、李、梨、棗、杏、枇杷、石榴、獼猴桃、楊梅、葡萄
3000
10000
12000
湖南省征收范圍內成片經濟林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序號
種類
苗期(3年內)
始產期(3-6年)
盛產期(6年以上)
備注
1
油茶
3000
8000
12000
1.本表中油茶設定的栽種密度為60-70株/畝,油桐設定的栽植密度為100株/畝,茶葉栽植密度4000株/畝。低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零星青苗補償,高于設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標準補償。
2.本標準中未列舉的其他經濟林木補償,由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縣級以上林業、農業、物價等部門確定。
2
油桐
2000
6000
9000
3
茶葉
3000
9000
12000
4
板栗
2500
5000
8000
附件5
湖南省靖州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征收范圍內零星樹木、竹類、果樹、經濟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補償標準
征收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零星樹木、竹類青苗補償標準
(元/株)
序號
苗高
胸徑
備注
1米以下
1-2米
2-3米
2-3厘米
3-5厘米
5-6厘米
1
樟樹
10
30
50
50
80
110
1.樹木超過表中最大胸徑的,只付砍伐工資或移栽費用。
2.胸徑按樹根部以上1.3米處計算。
2
梓、楠
15
27
30
38
48
55
3
杉樹、松樹
15
27
30
38
45
50
4
桂花
10
30
50
50
80
150
5
玉蘭
15
35
45
50
60
90
6
鐵樹
60
150
7
女貞、泡桐
15
30
40
38
45
50
8
楠竹、竹
每根圍徑10—20厘米補償26元
征收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零星果樹、經濟林類青苗補償標準
(元/株)
序號
項目名稱
苗期(3年內)
始產期(3-6年)
盛產期(6年以上)
1
楊梅
60
100
180
2
桃、李、梨、棗、枇杷、石榴、棕、椿樹、銀杏
55
90
120
3
獼猴桃、葡萄
30
70
100
4
油桐
20
60
180
5
柚、柑、桔、板栗
40
80
150
征收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零星苗木、花卉青苗補償標準
序號
項目名稱
規 格
單位
補償金額(元)
說明
高度(米)
冠幅(米)
1
茉莉、木槿
0.5
株
25
高度1米以上,每增高30厘米,另補償20元。
1
株
40
2
迎春花、山茶花
1年生
株
25
冠徑1.5米以上,每增大50厘米,另補償20元。
0.8
株
60
1.5
株
100
3
黃楊、夾竹桃
1年生
叢
25
4年以上生30元/叢。
2年生
叢
30
3年生
叢
40
4
七里香、梔子花
0.4
株
15
冠幅1米以上,每增大10厘米,另補償20元。
0.7
株
30
1
株
50
5
芭蕉、美人蕉
小
叢
25
3-5株/叢
中
叢
28
6-10株/叢
大
叢
30
11株/叢以上
6
月季、杜鵑
1年生
株
25
4年以上30元/株。
2年生
株
30
3年生
株
40
7
木芙蓉
1
株
15
高度1.70米以上,每增高50厘米,另補償20元。
1.4
株
30
1.7
株
40
8
蔥蘭
小叢
15
3-6株/叢
大叢
20
7株/叢
9
草坪
平方米
20
注:1.表中未列的零星苗木、花卉,視其生長狀況,參照以上標準補償。
2.盆栽苗木花卉不予補償。
3.表中未列青苗補償標準,由具有相關資質的部門出具認定意見后予以補償。
附件6
湖南省靖州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說明
1.房屋層高的劃分和測定方法:房屋的層高是指從底層地面到樓層板面的垂直高度,平房以室內地面到檐口滴水高度為準,前后有高低者取平均高度計算;樓房平屋面以室內地面至屋頂天溝地面檐口高度除以層數計算;坡屋面以檐口滴水高度除以層數計算。
(1)鋼筋砼框架結構、排架結構層高的規定:底層的基本高度3.3m,樓層高度3m。
(2)磚混、磚木結構平房的基本高度為不低于2.7m。
(3)簡易結構的房屋、構筑物基本層高為2.2m以上(包括2.2m)。
2.房屋結構類型的劃分:主要以基礎類型、主體結構(包括墻體、梁柱、樓板、屋面等)為劃分依據,不同的結構類型分別套用不同的補償標準。
3.房屋面積計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積以有效合法證件為依據,按各層建筑面積之和計算。首層建筑面積按外墻勒腳以上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墻結構水平面積計算;突出房屋高度在2.2m以上的樓梯間、屋頂水箱分別計算建筑面積。無圍護結構陽臺、挑走廊按其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山墻出檐、懸挑雨篷不計算建筑面積。建筑物層高低于2.2m(不含2.2m)的不計算建筑面積,適當予以補償。
4.房屋安置補償包括房屋主體建(構)筑物補償和房屋拆除、舊料堆碼、材料運輸、房屋四周排水明暗溝、散水、天溝、雨篷、踏步、室內水電及基礎的補償。
5.磚混結構的屋頂隔熱層、架空層按平均高度計算,0.5m以下(含0.5m)的不計算補償;高度超過0.5m的,每超過0.1m按面積每平方米補助10元,補償高度最高不超過1.5m,超過1.5m的按1.5m計算。
6.各類別房屋所確定的補償標準,以建成的房屋成品為計算標準,不包括室內裝修(飾)補償標準。
附件7
湖南省靖州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單位:元/m2)
房屋類別
征收補償價
成新折算(年)
主要特征
<5
>5
鋼筋砼框架結構
1100
100%
95%
樁基礎或整板基礎,主體結構為全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現澆樓面、層面、樓梯、天溝,層高3m,屋面上部應有架空隔熱層或平瓦坡屋面、24cm眠墻,地面磚或水磨石地面,外墻面鋼磚,內墻水泥抹光且刷仿瓷涂料罩面,鋁合金門窗、紗窗,油漆木制門及紗門,水、電、衛生設施和廚房設施配套齊全,封閉陽臺,入戶防盜門。
磚混
一類
900
標準磚石基礎或樁基礎,基礎深度1.2m以上,鋼筋砼地梁,層層有串梁,規定的構造柱,鋼筋砼樓面、屋面、樓梯、天溝,屋面上部應有架空隔熱層或者平瓦坡屋面,層高3m,24cm眠墻,外墻水刷石,內墻水泥抹光刷仿瓷涂料罩面,油漆木制門及紗門,鋁合金窗、紗窗、亮玻璃,室內水泥地面、獨立廚房、無煙灶臺、水沖廁所、水電進戶(含室內管線)。
二類
830
標準磚石基礎,基礎深渡1.2m以上,鋼筋砼地梁,鋼筋砼預制樓面、層面、樓梯、天溝,屋面上部有架空隔熱或者平瓦坡屋面、層高3m,24cm斗墻,外墻粗砂灰,內墻粉紙筋且“106”涂料罩面、油漆木制門窗、紗門窗、亮玻璃,室內水泥地面、獨立廚房,水沖廁所、水電進戶(含室內管線)。
磚木
650
100%
磚石基礎,基礎深度0.5m,24cm眠墻,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不低于3m,外墻清水,內墻粉灰或涂料罩面,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普通門窗,水電進戶(含室內管線)。
磚木偏房
380
標準磚石基礎,基礎深度0.5m以上,雜磚和土筑混砌墻,木屋架,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普通門窗,水電進戶(含室內管線)。
木結構類
450
標準磚石基礎,基礎深度0.5m以上,木樁屋梁,木板墻或卡磚墻,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油漆木制門窗,水電進戶(含室內管線)。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雜屋類
180
磚石基礎,基礎深度0.5m,雜磚墻,瓦屋面,檐口高度1.8m以上,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廁所、豬牛欄、堆放雜物的房屋。
空心磚
450
100%
參照木結構類房屋補償標準執行
注:1.以上各類房屋的補償標準系指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單價。
2.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項目,如有增減,按有關規定增減補償;層高在上述標準規定的層高增減10cm以內的,不增加或減少補償;層高增加或減少超過10cm以上的,每增減10cm,工業用房增減5%,其他房屋增減3%。
3.房屋建筑面積的測量計算按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規定的標準執行。
附件8
湖南省靖州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裝修(飾)補償標準
(單位:元/m2)
房屋類別
最高補償標準
裝修(飾)要求
說 明
鋼筋砼框架結構
600
1.室內地面(含防潮層):防滑地面磚、花崗巖、大理石或實木、仿實木地板;
2.室內墻面:貼瓷、刮涂、各類木質板材質墻裙;
3.室內頂面:一級吊頂以上標準;4.廚房、廁所、洗漱間:墻面貼瓷;室內設施齊全;
5.外墻正面和兩側:貼面磚,其他為干粘石以上標準;
6.門、窗、網蓬、門窗套:各類防盜門、各類材質裝飾門;塑鋼、鋁合金玻璃窗;各類金屬材質防盜網、雨篷;門窗套為水曲柳或仿櫸木板以上標準;
7.室內設施:室內壁柜等設施齊全。
1.房屋主體部分每缺少一項扣減40元/㎡;
2.以上補償只限合法房屋或經認定后視同為合法房屋裝(修)飾的補償;
3.以上補償按房屋主體建筑面積計算;
4.磚混一層平頂房按補償標準增加10%的補償。
磚混
一類
500
二類
450
磚木
400
1.室內地面(含防潮層): 防滑地面磚、實木或仿實木地板;
2.室內墻面:刮涂、各類木質板材質墻面;
3.室內頂面:一級吊頂以上標準;
4.廚房、廁所、洗漱間:墻面貼瓷;室內水電、室內壁柜等設施齊全;
5.外墻正面和兩側:貼面磚,其他為干粘石以上標準;
6.門、窗、網蓬、門窗套:各類防盜門、各類材質裝飾門;塑鋼、鋁合金玻璃窗;各類金屬材質防盜網、雨篷;門窗套為水曲柳或仿櫸木板以上標準。
1.房屋主體部分每缺少一項扣減20元/㎡;
2.以上補償只限合法房屋或經認定后視同為合法房屋裝(修)飾的補償;
3.以上補償按房屋主體建筑面積計算。
磚木偏房
300
木結構類
260
1.室內地面(含防潮層):防滑地面磚、實木或仿實木地板;
2.室內墻面:刮涂、各類木質板材質墻面;
3.廚房、廁所、洗漱間:室內水電等設施齊全;
4.門、窗、網蓬、門窗套;各類材質裝飾門;塑鋼玻璃窗;各類金屬材質防盜網、雨篷。
1.房屋主體部分每缺少一項扣減30元/㎡;
2.以上補償只限合法房屋或經認定后視同為合法房屋裝(修)飾的補償;
3.以上補償按房屋主體建筑面積計算。
注:1.本補償標準不包括本辦法附件7里描述的各房屋類別的主要特征。
2.特殊裝修除外。
附件9
湖南省靖州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生產生活設施和地上建(構)筑物及附著物補償標準
項目
名稱
單位
補償金額(元)
說明
曬坪類
巖板坪
平方米
65
厚度不少于6cm,巖匠過鉆,抹平安砌;未達此標準,按水泥坪標準補償。
水泥坪
平方米
60
厚度不少于6cm,磚石墊層,水泥抹面。
三合土坪
平方米
40
厚度不少于6cm,三合灰搗制,表面抹光。
圍墻類
24磚眠墻
立方米
350
包括基礎,貼瓷磚的每平方米增加10元。
24磚斗墻
立方米
240
同上。
18磚墻
立方米
200
同上。
13磚附柱墻
立方米
240
同上。
土筑、土磚墻
立方米
150
同上(包括三合灰砌筑墻)。
擋土墻護坡保坎類
巖砌擋土墻護坡
立方米
320
按砌體體積計算。
磚、片石干砌擋土墻
護坡
立方米
240
同上。
水泥漿砌
立方米
200
空心磚、三合灰
立方米
150
巖石干砌
立方米
180
道路類
砼道路
平方米
60
厚度不少于6cm,水泥抹平。
90
厚度達到15 cm以上。
砂卵石、碴、碎石道路(三合土)面
平方米
30
表面平整。
水管類
米
5
室內的不計算補償。
電桿線類
7米以下水泥電桿
根
300
拆卸,包括桿上設備。
7米以上水泥電桿
根
400
拆卸,包括桿上設備。
木電桿
根
100
拆卸。
室外照明線
米
30
包括雙線,動力四線的每米增加5元補償。
變壓器
個
經電力部門評定用于生產生活的,經評估后給予拆卸、搬運、安裝費用。
水池類
磚粉生活用水池
立方米
350
磚砌粉水泥生活用水箱,有蓋板,內、外貼瓷磚增加30%補償。
磚粉生產水(糞)池
立方米
320
13cm以上磚砌粉水泥,容積1m3以上;深度超過3m的一律按3m計算補償;占地面積超過20m2的按水塘補償標準計算補償。
三合灰生產水(糞)池
立方米
200
13cm以上磚砌粉水泥,容積1m3以上;深度超過3m的一律按3m計算補償;占地面積超過20m2的按水塘補償標準計算補償。
沼氣池
套
2500
包括管道、氣表等。
水井類
機鉆井(搖泵井)
口
4000
包括井臺及周邊水泥地面,抽水設備的拆除工資;廢棄的不予補償。
磚砌、石砌井
米
100
包括井臺及周邊水泥地面;廢棄的不予補償。
土井
口
300
包括井臺及周邊水泥地面;廢棄的不予補償。
排水溝(涵管)類
磚砌明溝
米
80
斷面24cm×35cm,斷面不同時按比例換算。
三合灰明溝
米
50
斷面24cm×35cm,斷面不同時按比例換算。
磚砌暗溝
米
100
含蓋板斷面24cm×35cm,斷面不同時按比例換算。
暗砼涵管Ф110mm
米
50
暗砼涵管Ф300mm
米
80
鑄鐵管Ф100mm
米
60
蔬菜
大棚類
鋼架大棚
平方米
32
大棚拱材為熱浸鋅鋼管,鋼管外直徑為2.5厘米、厚度為0.15厘米;大棚標準配置為同材3排連桿4排卡槽、大棚兩頭各安裝1個門、2個韓式側卷搖膜器連同材大棚長度的搖膜鋼管、拱間距1米、全棚覆蓋厚度8絲長壽無滴大棚膜、大棚跨度6米、頂高3米、長度30米以上(含30米)。達不到要求的,按實際工程量計算補償。
水泥大棚
平方米
22
大棚拱材為水泥預制,3排外直徑為2.0厘米的熱浸鋅鋼管連桿,拱間距1.1米,全棚覆蓋厚度8絲長壽無滴大棚膜、大棚跨度6米、頂高2.3米,長度30米以上(含30米)。達不到要求的,按實際工程量計算補償。
竹架大棚
平方米
10
大棚拱材為竹木,全棚覆蓋厚度8絲長壽無滴大棚膜、大棚跨度5米、頂高2.2米,長度30米以上(含30米)。達不到要求的,按實際工程量計算補償。
注:1.凡屬非固定性生產或生活的設施(包括爐灶、裝配式水池、非固定豬槽、活動水泥板谷倉等),均不予補償。
2.房屋四周的屋檐滴水明溝、進屋的踏步、上樓的樓梯均為房屋的必要配套設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補償單價中,不再按此表另行補償。
3.表中未列入項目,原則上視新舊程度,按現行建筑定額直接費的50%-70%予以補償。
4.被征土地上廢棄不用的生產、生活設施,不予補償。
5.水池、糞池、排水溝達不到灰、漿砌體要求的,均按各單項標準50%扣減。
附件10
湖南省靖州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墳墓及附屬設施補償(獎勵)標準
項目
類別名稱
單位
補償金額(元)(舊)
補償金額(元)(新)
備注
墳墓
土墳
無棺
冢
1000
1000
確系原棺搬遷的,在有影像等資料證明的前提下另補2000元/棺。
有棺
4000
6000
磚石墳
冢
5000
7000
砼墳
冢
6000
8000
碑
座
600-1000
600-1000
羅圍
圈
1200-2000
1200-2000
墓地
墓地取得補助
棺
5000
墓地遷移獎勵
按照協議約定時間自行選擇遷移的
棺
1000
按照協議約定時間遷入集中安置墓區的
棺
2000
注: 1.有碑或修建羅圍的按以上標準補償;沒有碑或修建羅圍的,不得給予碑和羅圍補償。
2.墳墓補償以實際挖掘為依據,偽造的墳墓不補償。
3.無墳主的由征收單位代遷或作深埋處理。
4.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前5年內按新墳計,其余年限的墳墓按舊墳計。
附件11
湖南省靖州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征收土地獎勵標準
序號
地 類
規定完成時間
獎勵金額(元/畝)
備注
1
水田(不包括永久基本農田)、專業菜地、專業魚塘
一個月內
67928
二個月內
57928
三個月內
47928
2
坑塘水面、田坎、設施農用地、溝渠、建設用地、農村道路
一個月內
79940
二個月內
69940
三個月內
59940
3
旱地
一個月內
14940
二個月內
4940
4
果園、林地
一個月內
26952
二個月內
16952
三個月內
6952
5
未利用地
一個月內
38964
二個月內
28964
三個月內
18964
注: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滿后,規定時間內完成征收補償安置登記、征收補償協議簽訂、領取補償費并騰地的,進行獎勵。
附件12
湖南省靖州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鎮居民房屋征收獎勵標準
序號
類別名稱
規定完成時間
獎勵金額(萬元)
備注
1
一次性獎勵
6
2
房屋征收提前搬遷獎
一個月內
10
二個月內
8
三個月內
6
3
房屋征收尋找房源獎
一個月內
12
二個月內
9
三個月內
6
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滿后,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征收補償協議簽訂、領取補償費并騰地的,進行獎勵。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頭條-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自2022年10月13日起施行,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