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欽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不再施行宅基地安置實行以公寓房安置為主貨幣補償安置為輔的安置方式, 廣西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欽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的通知 欽政辦規〔2021〕1號
廣西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欽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的通知
欽政辦規〔2021〕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市直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欽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2月5日
廣西欽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
2017年9月7日,印發了《欽州市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欽政辦〔2017〕114號),根據有關規定,結合當前實際,現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一、在廣西欽州市主城區、濱海新城規劃范圍內涉及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搬遷安置的,不再規劃宅基地安置點,實行以公寓房安置為主、貨幣補償安置為輔的安置方式。
二、廣西欽州市主城區、濱海新城規劃范圍內涉及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搬遷補償安置的,被搬遷戶房屋的合法性由轄區人民政府依法認定。
三、公寓式安置房安置方式。即由政府向被搬遷戶出具房票到指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全產權公寓式商品房進行安置。
四、房票管理:
(一)房票由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制定,市土地儲備中心具體管理。
(二)市土地儲備中心根據征搬實施單位與被搬遷安置戶簽訂的安置協議核發房票。
(三)房票的使用期限為2年,即從被搬遷戶簽訂的房屋搬遷安置補償協議生效之日起,在2年內選擇房源并簽訂購房合同。
(四)房票是被搬遷戶購買政府商定的商品房、附屬用房、車位、商鋪的支出憑證,不得轉讓。
(五)房票價值等于被搬遷戶應享受的安置公寓房總建筑面積乘以市主城區、濱海新城商品房(毛坯房)銷售均價。市主城區、濱海新城商品房(毛坯房)銷售均價按4950元/平方米執行,以后銷售均價以市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為準。
(六)申請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在市主城區、濱海新城規劃范圍內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經市自然資源局備案后納入房票安置房源。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與被搬遷戶合謀對房票進行套現現金、騙取房票獎勵資金,否則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七)房票安置采取“保底安置+自愿選擇”的原則。保底安置是指被搬遷戶房票安置比例應達到房票價值的80%以上,自愿選擇是指房票價值余額可以自愿選擇貨幣安置或者房票。
(八)被搬遷戶在規定的房票使用期限內使用房票價值80%及以上購買商品房的,按被搬遷戶使用房票價值的2%給予獎勵,獎勵計入房票價值。
(九)被搬遷戶在列入房票安置房源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售商品房范圍內自主選擇,自行商定房價,憑房票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結算。房地產開發企業憑與被搬遷戶簽訂并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房票等到市土地儲備中心辦理房票結算手續。
(十)房票結算。
1. 被搬遷戶在規定的房票使用期限內選購買2套及以上商品房并非同時購買的,在購買前一套商品房后應及時前往市土地儲備中心填寫申請,換發余額房票(房票到期期限與原房票一致)。被搬遷戶房票的價值低于所購商品房的總價值的,由其自行補差。
2. 被搬遷戶在購買房產或房票使用期限結束后,由被搬遷戶向市土地儲備中心申請結算現金。房票價值使用額度不足80%的,按房票發放時貨幣補償安置標準折算金額兌現現金;房票價值使用額度達80%及以上、不足95%的,按房票價值余額的95%兌現現金;房票價值使用額度達95%及以上的,按房票價值余額兌現現金。
3. 市土地儲備中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結算。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被搬遷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可憑房屋買賣合同及房票等資料到市土地儲備中心申請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結算房票資金,原則上市土地儲備中心在收到申請后60日內,應將資金撥付到房地產開發企業。
4. 房票資金由市財政局負責籌措,市土地儲備中心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結算的金額進行統計匯總,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應加強對房票資金的監管,規范開票、結算、清算等操作流程。
五、廣西欽州市被搬遷戶選擇公寓房安置的,政府按10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支付給被搬遷戶,作為被搬遷戶公寓式安置房物業管理相關費用(含電梯費)的補貼。
六、廣西欽州市貨幣補償安置方式。被搬遷戶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按“以購代建”方式處理。“以購代建”安置標準按3800元/平方米執行。
七、廣西欽州市被搬遷戶選擇公寓房安置或貨幣補償安置后,不再繳納360元/平方米的購買費用。
八、已婚尚未有子女的被搬遷戶,提供鎮(街道)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證明的,可以增加1個安置名額。
九、廣西欽州市被搬遷戶臨時過渡補助費支付時限。選擇公寓房安置的支付時限由被搬遷戶將住房交付拆除之日起至安置公寓房交付后6個月,但支付時限最長不能超過30個月;選擇純貨幣補償進行安置的支付時限為3個月。
十、新征收土地需要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就業安置的,安置方式由自謀職業補助、安排就業用房和安排就業用地等3種方式調整為全部采用自謀職業補助方式,不再安排就業用地、就業用房。
十一、在《欽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實施前已按有關規定簽訂了宅基地安置協議的,按協議執行。如被搬遷戶放棄其宅基地安置方式轉而采用公寓房安置方式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可按本意見有關規定執行,并額外獎勵50000元/人。
在《欽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實施前已明確安排就業用地的,繼續安排就業用地。如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放棄就業用地安置轉而采用自謀職業補助安置的,可按本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為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特殊情況采取“一事一議”,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十三、《欽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印發的相關文件與《欽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十四、自貿區欽州港片區可參照《欽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執行。
十五、《欽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廣西《欽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2022年未做修訂將繼續沿用2013年版本: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西《欽州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獎勵標準(試行)》2022年未做調整將繼續沿用2012年版本: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西欽州市《欽北區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未做調整繼續沿用2020年施行版本: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
來源:頭條-廣西《欽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補充意見》不再施行宅基地安置實行以公寓房安置為主貨幣補償安置為輔的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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