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區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若干意見》自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2日, 黃浦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修訂后的《黃浦區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黃浦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修訂后的《黃浦區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黃府規〔2021〕2號
區政府各委、局、辦,各街道辦事處:
修訂后的《黃浦區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若干意見》已于2021年9月16日經區政府第16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黃浦區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實施《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等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現制定以下若干意見。
一、關于舊城區改建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比例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在征收決定作出后,組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據征收補償方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在簽約期限內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征收決定終止執行。本區簽約比例確定為不低于85%。
二、關于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涉及的價格補貼系數、套型面積補貼、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簽約和搬遷獎勵費、折算單價等標準
(一)本區確定被征收居住房屋的價格補貼系數為0.3。被征收房屋屬于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增加套型面積補貼。套型面積補貼按照房屋征收決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計戶補貼,每證補貼面積標準為15平方米建筑面積。
(二)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簽約和搬遷獎勵費的標準,由區政府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一并公布。
(三)居住困難戶的認定,應當按照《細則》及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核定規定為標準。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涉及的折算單價,由區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范圍內使用的政府定價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價格確定,并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公布。
三、關于房屋征收的啟動
(一)房屋征收范圍的確定
因建設項目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圍根據規劃資源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相關文件確定。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區政府應當將申請報告、舊區改造項目及范圍認定申請表、地籍圖或者地形圖等材料報市舊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房屋征收范圍根據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相關批準文件確定。
因其他情形需要征收房屋的,區政府應當將房屋征收目的和擬征收范圍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房屋征收范圍根據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相關文件確定。
(二)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擬定、論證及聽證
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區房屋征收年度計劃及征收地塊具體情況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并報區政府。
區政府組織區發展改革、建設管理、規劃資源、財政等有關部門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30天。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區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等公眾代表參加。
(三)房屋征收補償資金及安置房屋的籌集
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房屋征收地塊的不同性質,做好房屋征收資金籌集工作,并出具房屋征收資金到位證明。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做好安置房源籌措工作,并出具安置房源到位證明和房源清冊。
房屋征收資金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區建設管理、街道辦事處等部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報區政府審核。
(五)優秀歷史建筑和不可移動文物保留保護工作
實施房屋征收前,區房屋管理、規劃資源、文化旅游部門應當對征收范圍內的優秀歷史建筑、需要保留的歷史建筑、不可移動文物等進行全面梳理和核對,提出保護性工作舉措,并在房屋征收過程中按照本市相關規定積極做好保護工作。
(六)房屋征收決定的作出
房屋征收決定由區政府作出。涉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50戶以上的,由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報請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四、關于評估機構的選定
(一)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公布后或者舊城區改建房屋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愿的同意比例達到90%以上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房屋征收評估項目在市估價師協會網站發布,接受估價機構報名。
(二)經審核,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估價機構名單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并組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5個工作日內協商選定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組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進行投票,按照簡單多數的原則,以得票數多少的順位確定估價機構,也可以采取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估價機構。
(三)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確定的估價機構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和市估價師協會網站上予以公告。
五、關于補償結果公開
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房屋征收補償結果輸入信息管理系統,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進行查詢。
六、解釋和實施日期
《黃浦區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若干意見》由黃浦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黃浦區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若干意見》自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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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來源:頭條-《黃浦區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的若干意見》自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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