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涵江區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涵江區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2019年1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地〔2019〕27號文批復,批準征收土地合計43.3263公頃。現將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名稱:涵江區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設用地。
二、批準用途:2018-06-01地塊規劃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地類及面積:
涵江區梧塘鎮沁后村水田14.9553公頃、園地5.7472公頃、其他農用地3.41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4.5466公頃、未利用土地4.6622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43.3263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勞力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標準:
地類名稱土地補償費標準安置補助費標準青苗補償費標準水 田18000元/畝27000元/畝1800元/畝園地10800元/畝16200元/畝/其他農用地7200元/畝10800元/畝/城鎮村及工礦用地7200元/畝10800元/畝/未利用土地7200元/畝10800元/畝/(二)地上物補償標準:具體按照《莆田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莆政綜[2013]10號)相關規定進行補償。
(三)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貨幣補償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土地權屬單位登記時間登記地點復核時間梧塘鎮沁后村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2月28日涵江國土資源分局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7日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國土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七、被征地土地權利人對上述土地征收批復不服的,應在本告知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莆田市城廂區2018年度第七批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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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
來源:臨律-福建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涵江區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設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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